大六壬说约 - 卷上

作者:【暂缺】 【12,728】字 目 录

卷上 入门

干支

干,干也;支,枝也。壬课以干为身,以支为人、为事。支生干为吉,克干为凶。此其大纲也。习壬课者,须先明干支,故列于首。

甲、丙、戊、庚、壬为阳,乙、丁、己、辛、癸为阴,此干之阴阳。

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此干之五行。

甲乙东,丙丁南,庚辛西,壬癸北,戊己中,此干之方。

甲寄寅,乙寄辰,丙戊寄巳,丁己寄未,庚寄申,辛寄戌,壬寄亥,癸寄丑,此干之寄宫。

甲己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此干之五合。

甲见庚,乙见辛,丙见壬,丁见癸,戊见甲,己见乙,庚见丙,辛见丁,壬见戊,癸见己,此干之七杀。

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阴,此支之阴阳。

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此支之五行。

寅卯辰东,巳午未南,申酉戌西,亥子丑北,此支之方。

子丑合,寅亥合,卯戌合,辰酉合,巳申合,午未合,此支之六合。

申子辰、寅午戌、亥卯未、巳酉丑,此支之三合。

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此支之六冲。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此支之三字刑。

子刑卯,卯刑子,此支之两字刑。

亥辰午酉自刑,此支之一字刑。

子破酉,丑破辰,寅破亥,卯破午,巳破申,未破戌,此支之六破。

子未害,丑午害,寅巳害,卯辰害,申亥害,酉戌害,此支之六害。

月将

月将,太阳所躔之宫也。壬课以月将加时成课,故月将与时为课之枢机。正月雨水躔亥,亥为月将;二月春分躔戌,戌为月将。一月一位,逆行。每逢中气,太阳始过宫,须据时宪书某日某时以定之。

天地盘

明乎干支、月将,斯可传课矣。而课以天地盘为始,地盘即亥子丑十二支本位,此不动者也;天盘以月将加所占之时布起。如亥将加丑,则子加寅,迤逦而加,至戌加子而止。如亥将亥时,皆为伏吟,以亥加亥,子加子,至戌加戌而止,此动而无定者也。

如亥将丑时

天盘

卯辰巳午

寅未

丑申

子亥戌酉

地盘

巳午未申

辰酉

卯戌

寅丑子亥

四课

天盘既布,即视地盘干支上所乘天盘何神,以布四课。如亥将子时甲子日,地盘甲上见天盘丑,以丑甲为第一课;丑上见子,以子丑为第二课;子上见亥,以亥子为第三课;亥上见戌,以戌亥为第四课是也。

甲子日子时亥将

四 三 二 一

戌 亥 子 丑

亥 子 丑 甲

初 子

中 亥

末 戌

辰巳午未

卯申

寅酉

丑子亥戌

三传

四课即布,须采一神为发用。用,乃主事之神,吉凶之先兆,祸福之根基,故用神为一课之要。盖由天盘而四课,选出一神以为用,则全神之吉凶祸福尽在于是。其法有元首、始入、重审、比用、涉害、遥克、昴星、别责、八专、返吟、伏吟十一门,细列于后。中传为移易之门,末传为归宿之地。事之变化要归,须神中末传。中末取相因之神。如用神子,即视子上所乘何神为中传,后视中传所乘何神,为末传;亦有不取相因之神将,或取干支上神,或取合与刑冲,亦细推于后。

元首

四课内一上克下为用,余课无克,为元首。中末用相因之神。如甲子日寅时亥将,午加酉为用,一上克下是也。壬课生干为吉,克干为凶,乃发用不取生而取克,上下相生为静,静则端倪不露;上下相克,便为动象,一动则吉凶因之而起也。

始入

四课内一下贼上为用,余课无贼,为始入。中末用相因之神。如丙戌日酉时子将,申加丙为用,一下贼上是也。贼即克也,乃上克下称“克”,下克上称“贼”者,上尊而下卑,上宜制下,下不可犯上,故曰贼也。

重审

四课内有上克下,又有下贼上,克取下贼上为用,为重审。中末用相因之神。如乙亥日卯时未将,申加局,上克下,未加卯下贼上,取未为用是也。上为外,下为内,内变将作,故舍上克而视下贼也。

比用

四课内有二上克下,或二贼上,则视神之阴阳与干阴阳,取比者为用,为比用课。中末用相因之神。如壬辰日丑时子将,戌加壬,卯加辰,俱上克下,壬辰为阳日,卯阴不比,戌阳与干比,取戌为用是也。亦名知一课,知其一不知其他之意也。

涉害

四课内有二三四上克下,或二三四下贼上,其中有两神与干俱比,或俱不比,并有三四课俱比者,则涉地盘归本宫受克深者为用,为涉害课。中末用相因之神。地盘上十二宫之中各有藏干,如寅宫藏甲丙戊,卯宫藏乙之类。凡算涉害浅深,神所临之宫及神归之本宫,虽有克贼,俱不入数,惟以地盘诸宫及宫中之藏干贼此神者,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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