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為所生母服議
宋
明
·宋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樞密使王欽若言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聶震丁所生母服適母尚在望特免持服禮官言按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晉解遂問蔡謨曰庶子喪所生適母尚存不知制服輕重答云士之妾子服其母與凡人喪母同鍾陵胡澹所生母喪自有適兄承統而適母存疑不得三年問范宣答曰為慈母且猶三年況親所生乎適母雖尊然厭降之制父所不及婦人無專制之事豈得引父為比而屈降支子也南齊褚淵遭庶母郭氏喪葬畢起為中軍將軍後適母吳郡公主薨葬畢令攝職則震當解官行服心喪三年
·明
明會典改入斬衰三年
(臣)等謹按齊衰三年首言父卒則為母下即及繼母慈母知妾子之母亦包於為母之中也惟大夫之妾子公子之於母為尊厭降庶子為父後不敢服於私親經表此三者之異則士而下與不為後者之從同不必言也小記云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是生母之服父在期而父卒三年當與繼母慈母一例而推矣
△大夫士為慈母服議
明董應舉湛誠慈母如母服議家禮三父八母圖慈母齊衰三年蓋義服也而律亦有為慈母服之說但家禮慈母注云所生母死父令別妾撫育者謂之慈母當服三年而父妾乳哺者謂之乳母只服緦麻跡雖相似而恩有淺深服有輕重今湛誠所丁憂者顧氏乃其父之媵妾有子則當杖期無子則當緦麻總有撫抱之恩亦當先請後服
(臣)等謹案禮有慈母之條非僅謂母死父使他妾乳之也乃父命之為母子故行三年之服觀小記為慈母後之語義自可見家禮於慈母條下謂庶子無母父命他妾之無子者慈己明會典於慈母條下謂母卒父命他妾養己者似與古所謂庶母慈己者無異又何以有三年小功之別乎蓋父之命妾命子正是命之為後小記更有為祖庶母後一語則知慈母如母自與庶母慈己者迥別故曰貴父之命也雖云如母而記稱不世祭有不得盡同於母者矣
△繼適母黨服
(臣)等謹案禮有適母無繼適母之文蓋自前母之子視之則為繼母自庶子視之則正繼皆為適也故開元禮政和禮家禮孝慈錄明會典俱統於庶子為適母之父母兄弟姊妹條內小功五月適母亡則不服
△妻已亡為妻父母服議
五代
宋
·五代
後唐末帝清泰三年太常博士段顒言妻之父母舊服緦麻今給假令式服小功下尚書省集議左僕射劉昫等奏上諸服紀請一依開元禮從之
·宋
宋朱子家禮及明會典妻亡而別娶亦服妻之親母雖嫁出猶服
△總論為人後議
明邱濬曰古人大宗無子則以族人之子繼之而不及小宗大明令及律雖許同宗立嗣然皆謂其人生前自立而無死後追立之文聖祖之意蓋以興滅繼絕必前代帝王功臣賢人之後不可不使血食也先王制禮不下庶人今庶人之家若生前將昭穆相應之人自幼鞠養者從其自便既死之後告爭承繼者無非利其財產而已若死者係軍匠籍雖脇之使繼彼肯從哉今宜敕禮官定制若前代名人之後或在今曾有大名顯宦者以宗法為主先求繼禰小宗次繼祖之宗次繼曾祖之宗次繼高祖之宗四宗俱無人然後及疏遠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養同宗之子世系雖遠而昭穆不失序不必更求其有鞠育之恩氣雖不純而心巳相孚故也又凡為人後承父之命方許出繼巳孤之子不許所以然者為人後者為之子既為之子則稱其所生為伯叔不承父命而輒稱巳父母為伯叔可乎是貪利而忘親也如此則傳序既明而爭訟亦息矣田汝成立後論曰古稱為父後者非謂諸子皆可以為父後也必適子乃足以當之適子者大宗小宗之統也身為小宗之適則五服之親皆其所統故禮曰適子不得後大宗以支子可也而漢初之詔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蓋適子之謂也古稱立後者非謂昆弟無子者人人為之立後也惟大宗及舉之故禮曰大宗不可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非大宗而立後者蓋義舉也於禮未之有聞也古稱為大宗後者非必親昆弟之子也有以從昆弟之子後從世父者矣有以諸孫後祖者矣有以諸曾孫後曾祖者矣有以諸玄孫後高祖者矣故禮曰為人後者斬衰三年不名所後為父者以所後不定難以預著其名也後世宗法不明而適子庶子皆稱父後立後之義不明而同居異居昆弟之無子者皆為立後稱謂之義不明而為人後者伯父叔父皆易為父而以孫後祖以無服之孫後遠祖者禮既不行名亦不著非先王之本旨矣
△近親無繼官為繼絕議
宋哲宗元祐時南郊赦文戶絕之家近親不為立繼者官為施行徽宗大觀四年詔曰孔子謂興滅繼絕天下之民歸心王安石子雱無嗣有族子棣巳嘗用安石孫恩例官可以棣為雱後以稱朕善善之意
△閒代立後議
晉
宋
·晉
晉侍中荀顗無子以從孫徽嗣中興初以顗兄玄孫序為顗後封臨淮公
·宋
宋神宗元豐中國子博士孟開請以姪孫宗顏為孫又王彥林請以弟彥通為叔祖母宋繼絕孫詔皆如所請
(臣)等謹案雷次宗釋儀禮為人後者之文以為不言所後之父者或後祖或後高曾凡諸所後皆備於其中庾純云為人後者三年或為子或為孫若荀太尉養兄孫以為孫是小記所謂為祖後者同三年也杜典載宋庾蔚之謂閒代取嗣古未之聞然自夫子之告子游巳謂三代已後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自非大宗五世親盡則族屬絕苟兄弟之子無當立者舍弟兄之孫弗立其於一氣感召之義何故昭穆相續其常也不得巳而立從孫為孫如父子之誼仍不改其昭穆之倫毋亦勢之不得不然歟
△夫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從服議
宋
明
·宋
宋朱子家禮明會典孝慈錄無正文惟妻從夫族服圖凡諸承重並從夫服
·明
(臣)等謹案杜典載虞喜之論云玄孫為後其母尚存玄孫之婦猶為庶不得傳重傳重之服理當在姑竊以儀禮喪祭稱主人者皆宗子也稱為主婦者皆宗子之妻也此之謂夫婦親之故父死母為內主者惟子幼未娶者耳巳娶未有不主重者也主重未有不從服者也縱玄孫為後妻主姑存者重在為主虞喜之論未為達禮
△出後者為本父母服議
隋
宋
·隋
隋永寧令李公孝四歲喪母九歲外繼其後父更別娶後妻 至是而亡河閒劉炫以無撫育之恩議不解任劉子翊駁之曰傳云繼母如母與母同也當以配父之尊居母之位齊杖之制皆如親母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報期者自以本生非殊親之與繼也父雖自處旁尊之地於子之情猶須隆其本重是以令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並解官申其心喪父卒母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其繼母嫁不解官此專據嫁者生文耳將知繼母在父之室則制同親母若謂非有撫育恩同之行路何服之有乎服既有之心喪焉可獨異三省令旨其義甚明今言令許不解何其甚謬也且後人者為其父母期未有變隔以親繼親繼既等故知心喪不殊服問云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豈不以出母族絕推而遠之繼母配父引而親之乎子思曰為伋也妻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是不為白也母是知服以名重情因父親所以聖人敦之以孝慈宏之以名義是使子以名服同之親母繼以義報等之己生如請繼母來在子出之後制有淺深者考之經傳未見其文譬出後之人所後者初亡後之者始至此復可以無撫育之恩而不服重乎奏入從子翊之義
·宋
宋中丞何澹所生父繼室周氏死澹欲服伯母服下太常百官雜議呂祖儉遺書宰相曰禮曰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今周氏非中丞父之妻乎將不謂之母而謂之何中丞為風憲首而以不孝令百僚何觀焉
△出後子為本親服議
(臣)等謹案為人後者為本生祖父母服此恆有之事乃禮書及律文並不言及何也以為出後者於本宗概降一等故不必言耶何以於本宗兄弟與出嫁之姊妹本宗之外祖父母又歷歷言之蓋使所後者而為父之親昆弟則祖即吾之祖自不必言若使所後者而為父之從昆弟或再從并五服外之昆弟則依所後之倫序而降將有降為緦麻及無服者矣此疑似難明之際正不可不為辦別據禮文皆云為人後者於本生諸親例降一等故王彪之崔凱之議以為本生祖父母應降服大功但禮無明文當以義起旁殺下殺之服可降而上推則追本所生不得從所後遞殺夫女子出適為其父母服期者三年之喪無二斬也而於祖父母則不降為其上推也此可類舉而互證耳
△為庶子後為庶祖母承重服議
南北朝
宋
明
·南北朝
魏廣陵王恭北海王顥疑為所生祖母服期與三年博士執意不同詔群僚會議 張普惠議曰謹案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為二國太妃可謂受命於天子為始封之母矣喪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傳曰貴父命也鄭注云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父卒則皆得申此大夫命其妾子以為母所慈猶曰貴父命為之三年況天子命其子為列國王命其生母為國太妃反自同公子為母練冠之與大功乎輕重顛倒不可之甚者也傳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則當服其親服若魯衛列國相為服期判無疑矣何以明之喪服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然則兄弟一體位列諸侯自以尊同得相為服不可還準公子遠厭天王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名例不同何可亂也禮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國二王胙土茅社顯錫大邦舍尊同之高據附不禰之公子雖許蔡失位亦不是過服問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公子雖厭妻尚獲申況廣陵北海論封則封君之子語妃則命妃之孫承妃纂重遠別先皇更以先后之正統厭其所生之祖適方之皇姑不以遠乎今既許其申服而復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歟經曰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傳曰何以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今祖乃獻文皇帝諸侯不得祖之母為太妃蓋二王三年之證議者近背正經以附非類差之毫毛所失或遠且天子尊則配天莫非臣妾何為命之為國母而不聽其子服其親乎記曰從服者所從亡則巳又曰不為君母之黨服則為其母之黨服今所從既亡不以親服服其所生則屬從之服於何所施若以諸王入為公卿便同大夫者則當今之議皆不須以國言也今之諸王自同列國雖不之國別置臣僚玉食一方不得以諸侯言之敢據周禮輒同三年
·宋
宋仁宗寶元二年度支判官集賢校理嶭紳言祖母萬壽縣太君王氏卒是先臣所生母服紀之制罔知所適乞降條制庶知遵守詔送太常禮院詳定禮官言五服年月敕齊衰三年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又曰齊衰不杖期為祖父母注云父之所生庶母亦同惟為祖後者不服又案通禮義纂為祖後者父所生庶母亡合三年否記云為祖母也為後三年不言適庶然奉宗廟當以貴賤為差祖庶母不祔於皇姑巳受重於祖當為祭主不得申於私恩若受重於代父而養為後可也又曰祖庶母合從何服禮無服祖庶母之文有為祖庶母後者之服晉王廙議曰受命為後則服之無嫌婦人無子託後族人猶為之服況其子孫乎人莫敢卑其祖也且子父沒為母得申三年孫無由獨屈當服之也看詳五服年月敕不載持重之文於義纂即有所據今辪紳不為祖後受重於父合申三年之制史館檢校同知太常禮院王洙言五服年月敕與新定令文及通禮正文內五服制度皆聖朝典法此三處並無為父所生庶母服三年之文惟義纂者是唐世蕭嵩王仲邱等撰集非創修之書未可據以決事且所引兩條皆近世諸儒之說不出於六經臣巳別狀奏駁今辪紳為映之孫耀卿為別子始祖紳繼別之後為大宗所守至重非如次庶子等承傳其重者也不可輒服父所生庶母三年之喪以廢始祖之祭也臣謹案禮經所謂重者皆承後之文據義纂稱受重於父亦有二說一者適長子自為正體受重可知二者或適長亡取適或庶次承傳父重亦名為受重也若繼別子之後自為大宗所承至重不得更遠繫祖庶母為之服三年惟其父以生巳之故為之三年可也詳義纂所謂受重於父者指適長子亡次子承傳父重者也但其文不同爾詔太常禮院與御史臺詳定聞奏眾官參詳耀卿王氏子紳王氏孫尤親於慈母庶母祖母祖庶母也耀卿既亡紳受重代養當服之也又辪紳頃因耤田覃恩乞將敘封母氏恩澤迴授與故父所生母王氏其辪紳官爵未合敘封祖母蓋朝廷以耀卿巳亡紳是長孫敦以孝道特許封邑豈可王氏生則輒邀國恩沒則不受重服況紳被王氏鞠育之恩體尊義重合令解官持齊衰三年之服詔從之
·明
明臧應奎為南京車駕主事以祖庶母喪求去例不得持重猶服私喪三年以重所自出姚翼家規曰承重者主宗廟之灌鬯也庶孫不為祖後不得加斬於生祖母雖無適孫而庶孫承重亦不概及於生祖母蓋庶子服生母斬衰為其生育之恩與父均也非為其與父共承宗廟也何為而及於生祖母乎至於庶孫繼祖即不得服生祖母則宋庾蔚之之言本朝典法無考只守齊衰不杖期之本服為是
(臣)等謹案承重之服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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