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学指南 - 第1部分

作者: 徐元瑞22,910】字 目 录

靡系。汉以徒囚联系,使相随而服役,即今之伴锁也。

三杖 谓笞杖讯也。始于汉文,历代大小不同,至金始定三等之制也。

棰楚 杖曰棰,荆曰楚。

敲朴 短杖曰敲,杖击曰朴。

孟青 唐侯思止谓决囚大杖曰“孟青”。

槚楚 《初学记》曰:“山槚曰荆,杖曰楚。”谓收罪人之威也。

缧绁 又曰累绁。黑索曰缧,拘挛曰绁。颜师古曰:“缧,系也;绁,长绳也。”

徽缠 三股绳曰徽,二股绳曰缠。

区□□刀 刑人之刀也。汉虞诩曰:“宁伏区□□刀。”

僭指、腿夹 宋岭南用,今仍存。

脑箍、脚夹、麻棍 今用拷囚。

加 刑

三木 头首手足枷系也。汉曰三木囊头。

木人 锁伴罪人也。今禁矣。

五毒 汉陆续坐狱,身被五毒,谓械、桎、梏、绳、锁也。

反接 汉樊哙受诏反接,谓反缚双手也。

面缚 谓缚手于后,而止见其面也。

系缚 贾谊曰用长绳系囚也。

榜笞 上音彭。《张耳传》:“吏榜笞数千。”谓捶击也。

拷掠 汉法,谓榜笞而问也。

跪芒 宋岭南用,今禁矣。

疻痏 上音侈,下音鲔。应劭曰:以杖手击人,[剥其]皮肤,肿起而无创瘢者,谓之疻痏。

狱持、宿囚 唐酷吏以囚泥耳笼头,枷研楔(先结切)毂(许角切),摺胁签爪,悬发薰耳,号曰狱持。节食缓问,昼夜摇撼,使不得眠,名曰宿囚。

罗织 唐酷吏网罗无辜,将囚倒悬石缒,以醋灌鼻,铁圈束首,火瓮铁笼,逼追服罪,此等之名皆曰罗织,谓本罪之外非理凌虐也。

絣 谓以绳绑缚也。

扒 谓控首也。

吊 谓绳束也。

拷 谓掠问也。

听 讼

五听 《礼》云:“民之狱讼,以情求之,其听有五。”

辞听 谓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乱也。

色听 谓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赤也。

气听 谓观其气息不直,则惴战也。

耳听 谓观其所聆不直,则惑疑也。

目听 谓观其眸视不直,则眊然不明也。

两造 《礼》云:“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注:“百矢为一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不入矢者,则自服不达也。”

两剂 《礼》云:“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然后听。”注云:“金三十斤为钧,必入金者,取其刚而不变也。”

三刺 《礼》云杀也。以三讯而定罪,若众言可杀则杀,可宥则宥也。一曰讯群臣,谓先问卿大夫也;二曰讯群吏,谓次问府吏胥徒也;三曰讯万民,谓然后问万民也。

五 父

亲 谓生我身之父也。

养 谓继立我之父。遗抱者同。

继 谓父亡母再醮者。

义 谓受恩宠结拜之类。

师 谓受业之师也。

十 母

亲 谓亲生我身者。

出 谓生我之身,为父离异者。

嫁 谓亲母因父亡改适者。

庶 谓母非正室而生我者。

嫡 谓我以妾所生,故以父正室曰嫡。

继 亲母已亡,父再娶者。

慈 谓妾无子,及妾子之无母,而父命为母者。

养 谓出继他人为子者。

乳 谓曾乳哺我身者。

诸 谓伯叔母之类通称。

老幼疾病

襁褓 谓一岁二岁小儿衣也。又曰小儿。绷曰襁,藉曰褓。

黄悼 三岁曰黄,七岁曰悼,谓怜爱其幼也。

龆龀 上音条,下音衬。女子八岁毁齿曰龆,男子七岁毁齿曰龀。

幼笄 男子十五曰幼,年尚少也。女子十五曰笄,妇人之簪也。

称中 男子十六岁称中。

成丁 男子十七岁出幼,二十已上成丁,谓可以力役也。

弱冠 男子二十岁曰弱冠,谓弱其事也。

壮强 男子三十岁曰壮,有室也。四十岁曰强,而仕也。

艾耆 五十曰艾,谓容颜苍色也。六十曰耆,言至老境无从力役也。

老耋 下徒结切。七十曰老,蒿也,谓年高而言乱也。八十曰耋,铁也,谓皮肤变色如铁黑。

称耄 《曲礼》曰:“八十九十曰耄。”谓惛忘也。

期颐 百岁也。期,犹要也;颐,养也。谓不知衣服食味,孝子当致养而已。

疾病 终身之恙。药石难疗者谓之疾,偶有所苦曰病。

膏肓 心下曰膏,鬲下曰肓。

药石 团散曰药,针砭曰石。

药饵 攻疾之物曰药,可以服食曰饵。

诊视 切脉曰诊,察色曰视。

平复 体安曰平,还元曰视。

痊可 谓病除也。

残疾 谓一目盲,二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久漏下,重大瘿肿也。

废疾 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疾者。

笃疾 哑疾、癫狂、二肢折,双目盲之类。

五 服(五服者,象天有五星,地有五岳,阴阳有五行,刑法有五等,故丧服有五名也。盖服者,言死者既丧,生者制服,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也。)

三年 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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