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军事 - 唐朝涉及军事的机构、职官和职责

作者: 郭绍林2,162】字 目 录

事、亭长、掌固等属官。"掌缮造甲弩之属,辨其名物,审其制度,以时纳于武库"(《大唐六典》卷22《军器监》),因而下设甲坊署、弩坊署,有一批相应的官吏。

尚书省下属的吏部,设有考功郎中一人,从五品上,考功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以及一些属官,负责考核官吏。京官外官文官武官,门类繁多,根据各自的职务,制定出二十七最。涉及军事系统的有:"都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耕耨(nòu,除草)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此外,各种官吏以"四善"作为共同的标准。四善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非)懈。综合考察,"一最以上,有四善,为上上。一最以上,有三善,或无最而有四善,为上中。一最以上,有二善,或无最而有三善,为上下。一最以上而有一善,或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一最以上,或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

以上这些军事系统的官员和军事管理系统的官员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使唐代的军队和军官既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又不至于出格,只是由于安史乱后藩镇的恶性发展和宦官执掌中央禁军,才破坏了正常的军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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