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然于心,避免违反。对于情节同样的事情,此一时彼一时,赏罚程度可以不同,要根据实际需要定夺,"随时而与之移,因机而与之化,可谓不滥矣"。赏罚应该趁热打铁,立竿见影。"诸有功合赏,不得逾时;有罪合罚,限三日内。"只有这样,才能严肃军纪,鼓舞士气,提高战斗力。有时看似可以原谅的事,为着大局着想,却要处分。李靖引《尉缭子》一段话说:战国时期,吴起带兵同秦国打仗,尚未正式开战,一位部下自恃其勇,怒吼着冲向敌阵,拼死杀敌,手提敌人首级返回。吴起认为他违反调度,要斩首示众。吏士说:"此壮士也,不可斩。"吴起说:"虽壮士,然不从令者,必斩之。"李靖因而得出结论:"故须劝之以重赏,威之以严刑。"(《通典》卷149)这是李靖对将帅的"严"和"信"所作的论述。
其四,勤勉无懈,体恤士卒,要作为将帅的日常活动和基本要求
李靖要求将帅专心致志地从事本职工作。由于战争态势千变万化,再加上防止泄密,将帅虽然要有对全过程的通盘考虑,但重要的是对眼前的情况做好规划。"其军内节度,大总管临时改变处分,每晨朝即共诸军将论一日事,至暮即共论一夜事。若先为久长定法,则恐有漏泄,狂贼万一得知,翻输机便。"(《通典》卷157)将帅要深入基层,尊重部下,关心疾苦,自己不搞特殊化。"诸将三日一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食饮粗精,均劳逸,恤疾苦,视医药。有死即上陈,以礼祭葬,优给家室。……破敌所得资物、仆马等,并给战士。每收阵之后,裨将、虞候辈收敛,对总帅均分。"(《通典》卷149)只有这样,将帅才能赢得部下的爱戴和拥护,以便上下和睦,指挥有效。这是李靖对将帅的"勤"和"仁"所作的论述。
其五,气势、地势、因势是将帅临战必须把握和利用的三项要素
将帅只有正确审视敌势,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牵着敌人鼻子走,使战争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李靖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利用"三势"。一是"气势":"若将勇轻敌,士卒乐战,三军之众志厉青云,气等飘风,声如雷霆,此所谓气势也。"二是"地势":"若关山狭路,大阜深涧,龙蛇盘阴,羊肠狗门,一夫守险,千人不过,此所谓地势也。"三是"因势":"若因敌怠慢,劳役饥渴,风波惊扰,将吏纵横,前营未舍,后军半济,此所谓因势也。"气势是就我方的士气来说的,要及时鼓动,不断加强,"鼓而怒之,感而勇之,赏而劝之,激而扬之"。地势是就客观条件来说的,要"整其三军,砺其锋甲,设其奇伏,量其形势"。因势是就利用敌方的弱点来说的,"当潜我形,出其不意,用奇设伏,乘势取之"。如此,则"能无强阵于前,无坚城于外,以弱胜强,必因势也"。(《通典》卷158)这是李靖对将帅的"智"和"勇"所作的论述。
《孙子·计篇》原则性地提到将帅素质的五个方面:"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李靖立论虽然不出孙子的窠臼,但论述得更加具体周密。所以这样,一方面由于唐代依然处于春秋时期那种战争的状况,理论上不可能有大幅度突破,一方面由于历史毕竟发展了,一些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李靖的说法绝大部分都很有道理,但他鼓吹欲整军立威十人必杀其三或其一,则未免过于机械和残忍,难道不能以奖赏为主来加以引导吗?
《李靖兵法》中还有许多内容,诸如:部队的各级编制,正兵、奇兵的比例和调配,军旗、号角、锣鼓的运用,士兵的操练、生活、行动、医疗、死亡,军队各项纪律,军器、粮饷的保存和供应,驴马的放牧、饲养、医疗和使用,甚至安营扎寨时厕所的刨挖,等等。凡此种种都是以将帅为纲而展开叙述的,举纲张目,这些问题便不至于被认为细碎零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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