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二十三

作者: 李焘10,748】字 目 录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四年五月盡其月

卷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二十三

帝號 宋神宗

年號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文

五月乙酉朔,初御文德殿視朝。上批:「邠州等處駐兵,已差三將專領訓練。既欲為精銳破賊之軍,須督責所差將官,嚴切教習,量賜金帛,使賞激士眾。」仍詔曾公亮專提舉三將訓練,遇有邊事須增兵策應,即審度事勢,遣兵將往,事定抽回。此段更參考四月七日所書。

丙戌,司勳郎中,權戶部副使張景憲為集賢殿修撰,河東都轉運使【一】。上謂景憲曰:「河東彫敝,卿當出領使事。」故有是命。

環慶路經略使王廣淵言:「夏國韋州監軍司牒環州,欲依舊通和,環州與之回答。」鄜延趙焑亦奏西人至綏德城,與知城折克雋相見,言國主欲得綏州如舊。樞密院言:「西人款塞達意,前此惟在延州順寧寨,今若諸處城寨各與之語,恐應答差誤,有失事機。且謂朝廷速欲開納,啟其驕慢。欲令趙焑委折克雋,候其再至語之,如必欲通意,須往順寧寨依故例與軍北巡檢商量,轉報上牙,當有處分。」從之。

右諫議大夫、提舉崇福宮呂誨致仕。誨言:「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殊不知桩候有虛實,陰陽有逆順,診察有標本,治療有後先。妄投湯劑,率任情意,差之指下,禍延四支,寖成風痺,遂艱行步。非祗憚□盭之苦,又將虞心腹之變。勢已及此,為之柰何!雖然一身之微,固未足卹,其如九族之託,良以為憂。是思逃祿以偷生,不俟引年而還政。」蓋以身疾喻朝政也。誨病,亟手書屬司馬光為墓銘。光往省之,至則目且瞑,光呼曰:「更有以見屬乎?」誨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誨卒在十日甲午,今并書。

丁亥,太子中允、集賢校理、直舍人院、編修中書條例、檢正五房公事曾布兼詳定編敕。四月八日都檢正。

戊子,罷陝西諸路提舉義勇官,委本屬州縣依舊條分番教閱,遇起教日監司提舉。初,陝西宣撫司奏辟官八員,分總諸路義勇,人以為煩擾而無補。曾公亮出鎮永興,入對日,首以為言,故罷之。三年十月十八日,差八人提舉。釋鄜延路都監燕達罪。初,朝議以种諤築囉兀城去綏德城百餘里,偏梁險狹,艱於糧道,城中無井泉,故遣李評、張景憲【二】等往視之,未至而撫寧陷,囉兀城孤絕,度終不可守,乃命趙焑速棄之。焑遣達以兵即於囉兀城援取戍卒軍資輜重以歸。賊邀官軍,且戰且走,所失亡多。上以其孤軍深入,其所完亦不為少,故釋其罪。

同勾當開封府司錄司檢校庫□安持言:「本庫檢校孤幼財物,月給錢、歲給衣,逮及長成或至罄竭,不足以推廣朝廷愛民之本意。乞以見寄金銀、見錢,依常平倉法貸人,令入抵當出息,以給孤幼。」詔千緡以下如所奏施行。安持已見三年七月。

己丑,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知汝州王陶判南京留司御史臺。陶初乞致仕,上不許,遣中使撫問。固以病乞留臺,許之。

草澤程義路為安吉縣主簿,同相度檢計開封府界溝河。程義路前已見,八月二十七日又見。環慶路經略使王廣淵言:「西人乞降問罪詔書,方敢進狀罪表。」上批:西人見來順寧寨求和,宜令環、慶州不須遣人往問。及聞近日輒便放行和市。投來蕃部,例各於界首叫呼西人令來交割,或即逐回,或遂殺之。頓作通和次第,頗為賊所窺,遂下詔戒飭焉。

辛卯,太子中允、崇文殿校書范育復為光祿寺丞、知韓城縣。育自光祿寺丞為御史,故遷中允,以言李定罷御史為校書,既而又請與林旦、薛昌朝同貶。先是,育言:「心術者,為治之本也。今不務此而專欲以刑賞驅民,此天下所以未孚也。」上謂王安石曰:「人主不用心術,何由致治?」安石曰:「有為固由心術,但術有廣狹遠近,功業大小,亦從此分。」上曰:「育盛稱張載、程顥兄弟,以為有道君子,乞詔還,此何也?」安石曰:「育前辭檢正【三】,高論不遜。及至中書,乃云未得劄子,故未能就職。」馮京曰:「育畏繳敕得罪耳。」安石曰:「觀育所論,彼豈畏繳敕得罪乎?」遂從所請而有是命。楊氏編年云:是日,司農寺以差役法頒天下。按御集,六月二十二日,中書、門下奏司農寺奏行出錢免役之法。上批:內除以斛岗折雇直不可外,餘可。然則五月七日必未頒下,編年誤也。兩浙科錢數用日錄,卻已在四月二十七日更詳之。本紀在十月壬子。

王安石又言:「王廣淵兵變之後恐姑息,宜手敕戒諭,當安其反側,誅其驕慢犯令者。」上曰:「如此固善,第廣淵智不及此,戒諭何補?」安石曰:「廣淵亦不至全不曉事,陛下丁寧戒敕,或尚能思慮。」因論兵法:「愛而不能令,譬如驕子不可用。」上曰:「治國亦若是也。」

癸巳,上與王安石論租庸調法,善之。安石曰:「此法近於井田,後世立事粗得先王遺意,則無不善。今亦無不可為者,顧難以速成爾。」上問其故,安石對曰:「今百姓占田,或連阡陌,顧不可奪之,使如租庸調法,授田有限。然世主誠能知天下利害,以其所謂害者制法,而加於兼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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