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二十八

作者: 李焘11,044】字 目 录

京落致仕,蒙賜物。要錄:初,荊南舉京遺逸,渤海亦以蒙應遺逸詔。蒙既歸,以教授為事,養親講學,從之者觽。

乙亥,武寧軍節度推官、前知南川縣張商英為光祿寺丞、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商英,唐英弟也。初為通川縣主簿【二三】,轉運使張詵等討渝州叛夷,梁承秀【二四】、李光吉既滅,獨王笃未降,商英言於詵曰:「夷亦人也,諭以禍福宜聽。」詵檄商英往說笃,遂歸命,因辟知南川縣。時章惇經制夷事,官吏多為所狎侮,獨商英與抗論,不少屈。惇奇之,乃薦商英於王安石,於是召對擢用。何驥作商英家傳云:熙寧三年,以趙抃薦召對。按:商英招出王袞降,在四年,則三年無緣便召對除官。今從邵伯溫所作辨誣。章惇傳:商英乃惇薦,非抃也。或抃亦嘗薦商英,然擢用則緣惇耳。權判西京留司御史臺司馬光言:「比部員外郎、崇義公、分司西京柴詠管勾周陵,祭祀不遵依式【二五】,無肅恭之心。周本郭姓,世宗以后姪為郭氏後,在位之日,父守禮但以元舅處之。及太祖受禪,其周朝祭享,皆命周宗正少卿郭堒行禮。國家若欲存周後,恐宜封郭氏子孫。若以郭氏絕後,須取於柴氏,雖不得如微子之賢,竊謂其宜擇人為之。而詠本出班行,不知典故,性識庸猥,加之老病,侮慢憲章,簡忽祭祀,豈可承周後,作賓皇家?欲乞朝廷考詳典禮,別選人封崇義公,以奉周祀。」上閱奏,問當何如。王安石曰:「宋受天下於世宗,柴氏也。」上曰:「為人後者為之子。」安石曰:「為人後於異姓,非禮也。雖受天下於郭氏,然豈可以天下之故易其姓氏所出?」上以為然,乃詔留守司劾詠罪以聞。後遂除詠致仕,以其子西頭供奉官若訥【二六】為衛尉寺丞,襲封崇義公,簽書河南府判官公事。

丙子,遼主遣高州觀察使耶律紀,崇祿少卿、史館修撰邢希古;其母遣安復軍節度使耶律德誠,海州團練使馬諲來賀正旦。

先是,知常州晉陵縣王九成言:「江陰軍【二七】與臣所治接壞。今常州兼有晉陵等四邑,僅可供役。軍比之州,止省通判,他官屬皆同。以一縣給之,宜民之困於役也。若省為縣,則長吏官屬皆可罷。」是月,廢江陰軍為縣,隸常州。

又廢汝州龍興縣為鎮,省瓊州舍城縣入瓊山縣,鎮戎軍安邊堡入開遠堡。實錄云:「省宜州舍城縣入思恩縣。」今從元豐九域志。

是歲,宗子賜名、授官者六十六人,斷大辟三千六百九十九人。

詔蕃官殿侍、三班差使補職,或繇殿侍遷差使及十二年,嘗充巡檢,或管勾本族公事,或為蕃官指使,或嘗備守禦之任者,總管司以聞,特與遷改。兵志第三卷,熙寧四年事,今附年末。

注釋

【一】十二月原作「十一月」,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八、治蹟統類卷二二、本書卷二一八、宋史卷一五神宗紀改。【二】八月十七日詔本書卷二二六載「轉對官候輪遍即罷之詔」於八月庚午。按八月癸丑朔,庚午乃十八日也。此處疑誤。

【三】慶曆五年五月「五年」二字原脫,本書卷一五五記「三班奉職王嵩為右侍禁、閤門祗候」事,時慶曆五年五月也。因補。

【四】直孺「孺」原作「儒」,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六之七、食貨二○之九,本書卷二二四,宋史卷一八五食貨志改。

【五】中太一宮「中」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九、宋史卷一五神宗紀、宋史卷一○三禮志、續通鑑卷六八改。

【六】歲中「中」原作「申」,據宋會要檢舉二八之九改。

【七】臣所授敕閣本、活字本均同。據文義「授」疑為「受」字之誤。

【八】樞密院檢詳吏房文字「詳」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之五、宋史卷三一九劉奉世傳補。

【九】自今寺院有關當宣補者閣本、活字本均同。按文義,「關」疑為「闕」之形誤。

【一○】已有官親屬遷一官者上一「官」字原脫,據上下文補。

【一一】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司「開封府界」下原衍「提點」二字,據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刪。

【一二】職方氏「氏」原作「司」,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三种諤城綏州改。

【一三】礶衝原作「礶颞」,據閣本改。

【一四】城寨原作「城塞」,據閣本改。

【一五】臣謂育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三种諤城綏州無「育」字,下文「臣謂大忠」,亦無「大忠」二字,均疑衍。

【一六】五年二十七日此處無月份,疑有脫誤。

【一七】侯氏原作「後氏」,據本書卷二二○詔司天監印賣曆日條小字注引司馬光日記改。

【一八】二月戊寅「二」原作「一」,據本書卷二二○改。【一九】般坊閣本「般」作「船」。【二○】如楚真泗州裝發之類「真」原作「滇」,「泗州」原作「四川」,據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二一】橋閣之類「閣」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科錢閣本、活字本均同。「科」疑為「料」字之誤。

【二三】初為通川縣主簿「川」原作「州」,據閣本及琬琰集刪存下編卷一六張少保商英傳、東都事略卷一○二本傳改。

【二四】梁承秀「承」原作「光」,據治蹟統類卷一七,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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