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漢文 - 全漢文卷六

作者: 嚴可均4,494】字 目 录

烏程嚴可均校輯

宣帝二

鳳皇集甘露降詔元康元年三月

迺者鳳皇集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寍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夜兢兢。靡有驕色。內省匪解。永惟罔極。書不云乎。鳳皇來儀。庶君允諧。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三老孝弟力田帛。所振貸勿收。

博舉詔元康元年八月

朕不明六蓺。鬱于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其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宣帝 一

赦詔元康二年正月

書云。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愍焉。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

平法詔元康二年五月

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實。上亦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將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吏務平法。或擅興繇役。飾廚傳。稱過使客。越職踰法。以取名譽。譬猶踐薄冰以待白日。豈不殆哉。今天下頗被疾疫之災。朕甚愍之。其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更諱詔元康二年五月

聞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其更諱詢。諸觸諱在今前者赦之。

為張賀置守冢詔元康二年

其為故掖庭令張賀置守冢三十家

以張敞守京兆尹詔

制詔御史。其以膠東相敞守京兆尹。

封昌邑王賀為海昏侯詔元康三年三月

蓋聞象有罪。舜封之。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

宣帝 二

封丙吉等詔元康三年三月

朕微眇時。御史大夫丙吉中郎將史曾史玄長樂衛尉許舜侍中光祿大夫許延壽皆與朕有舊恩。及故掖庭令張賀輔導朕躬。修文學經術。恩惠卓異。厥功茂焉。詩不云乎。無德不報。封賀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將彭祖為陽都侯。追賜賀謚曰陽都哀侯。吉、曾、玄、舜、延壽皆為列侯。故人下至郡邸獄復作。嘗有阿保之功。皆受官祿田宅財物。各以恩深淺報之。

禁春夏彈射詔元康三年六月

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具為令。

耆老勿坐罪詔元康四年正月

朕惟耆老之人。髮齒墮落。血氣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不終天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佗皆勿坐。

朕念夫耆老之人。髮齒墮落。血氣既衰。亦無暴逆之心。今或罹于文法。執于囹圄。不得終其年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非誣告殺傷人。它皆勿坐。

神爵集宮苑詔元康四年三月

迺者神爵五采以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高寢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苑。朕之不逮。寡于德厚。屢獲嘉祥。非朕之任。其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三老孝弟力田帛人二匹。鰥寡孤獨各一匹。

賜尹翁歸子黃金詔元康四年八月

制詔御史。朕夙興夜寐。以求賢為右。不異親疏近遠。務在安民而已。扶風翁歸。廉平鄉正。治民異等。早夭不遂。不得終其功業。朕甚憐之。其賜翁歸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祭祠。

躬親郊祀詔元康四年

蓋聞天子尊事天地。修祀山川。古今通禮也。閒者上帝之祠。闕而不親。十有餘年。朕甚懼焉。朕親飭躬齋戒。親奉祀。為百姓蒙嘉氣獲豐年焉。

宣帝 三

以黃霸為潁川太守詔

制詔御史。其以賢良高第揚州刺史霸為潁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居官賜車蓋。特高一丈。別駕主簿車。緹油屏泥于軾前。以章有德。

改元神爵詔神爵元年三月

朕承宗廟。戰戰栗栗。惟萬事統。未燭厥理。迺元康四年。嘉穀玄稷。降于郡國。神爵仍集。金芝九莖。產于函德殿銅池中。九真獻奇獸。南郡獲白虎威鳳為寶。朕之不明。震于珍物。飭躬齋精。祈為百姓東濟大河。天氣清靜。神魚舞河。幸萬歲宮。神爵翔集。朕之不德。懼不能任。其以五年為神爵元年。賜天下勤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所振貸物勿收。行所過毋出田租。

祠江海詔神爵元年三月

制詔太常。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闕焉無祠。其令祠官。以禮為歲事。以四時祠江海雒水。祈為天下豐年焉。

止諸侯王入朝詔神爵元年六月

軍旅暴露。轉輸煩勞。其令諸侯王列侯蠻夷王侯君長。當朝二年者。皆毋朝。

賜朱邑子黃金詔神爵元年秋

大司農邑。廉潔守節。退食自公。亡彊外之交。束脩之餽。可謂淑人君子。遭離凶災。朕甚閔之。其賜邑子黃金百斤。以奉祠祭祀。

赦詔神爵二年二月

迺者正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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