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唯识论 - 第二章 唯识上

作者: 熊十力8,751】字 目 录

的坚,忆从少壮以至老衰所得坚度前后不同,各人触坚更不一致,是知坚相并非固定,唯随着能触的身识而现为或种样子的坚相。故汝计坚相在外与计白相在外是一例,都无定相可征。综前所说,坚和白等相均不是离心外在,至于综合坚白等相名为整个的瓶,纯是意识因实用的需要而构造得来。由此应知,决定无有心外独存的粗色境,汝不宜诤。

如上所破,已斥别计。复有知解较精者,能不定执瓶等各别粗色境,乃复总计有物质宇宙离心独存,故设难言:“瓶等粗色境虽非实有,但是坚白等相,若无外境为因,云何心上得凭空现起?如果此心不仗外因而得现坚白等相,便应于不看白时,眼识上常常自现白相,何故必待看白方现白相?乃至应于不触坚时,身识上常常自现坚相,何故必待触坚方现坚相?由此应知,眼等识上有坚白等相,自以外境为因方得现起,如是许有客观独存的物质宇宙,理无可驳。”答曰:心上现坚白等相,必有境物为因,是义可许。然复须知,这个为因的境决定不离心独在,因为依妄情而说则离心有实境物,顺正理而谈,则境和心却是完整体的两方面。至后面《转变》章谈翕辟处,便知此理。这个完整体所以有两方面不同,盖由于其本身法尔有内在矛盾故。法尔犹云自然,此词出佛典。心的方面是无对碍,境的方面是有形成对碍的趋势,因此说境和心是互相对峙却又互相和同。境对于心有力为因,能引发心令与己同时现起;此中己字,设为境之自谓。如瓶境当前,能引我的心与瓶境同时现起。心对于境能当机立应,即于自心上现似境的相貌,能识别和处理现前的境而使境随心转、自在无碍。所以境和心是互相对峙毕竟又互相和同,因此能完成其全体的发展。照此说来,境和心是一完整体的两方面,断不可把境看做是心外独存。如果说心上现坚白等相,有境为因,此亦吾所许可,但若说是外境为因,便不应理,因为境和心实际上无内外可分。世间所计为客观独存的物质宇宙,只缘妄识惯习于向外找东西,遂失去心境浑融真趣而妄臆有外在世界。

或复问言:“如公所说,心上现坚白等相,虽有境为因,却不许境在心外,是义无诤,但心所现相与境的本相为相似,为不相似?”答曰:心上所现相,名为影像。现者变现。此影像有仗托现前境物而起者,如眼等五识上所现相是也;有纯从心上所现者,如意识独起思构时,并无现前境物为所托,此时意中影像即纯从心上变现。

凡影像仗托现前境物而起者,即此相与境的本相非一非异。此相是心上所现影像,不即是境的本相,故非一;虽从心现,而有现前境物为所托故,其与境的本相亦非异。由非一非异故,此相与境的本相定有相似处,但亦不全同。

凡影像纯从心现者,都是抽象的,虽无现前境物为所托,然必由过去所经验的许多事物中,抽取其同而去其异,乃构成一共相。此等共相,在意识上即是一种影像,这个相不必有实物为所托,此其与五识异也。

或复问言:“意识起时,恒现似境之相。所以者何?一、因意识向习于实用,恒追求种种境,必现似其相故。二、因意识富于推求和想像等力,能构造境相故。三、因意识起分别时,眼等五识及其所得境同入过去,意识复行追忆,必现似前念境相故。由上三义,意识恒现似境之相。唯眼等五识亲得现境,不更现相,如看白时,眼识所得即是白的本相,不更变现一似白之相。所以者何?一、因眼识微劣,无推求想像等力故,不能变现似境之相。二、境的本相如青等色因其距离及光线等等关系,得以投刺官能而呈显于眼识的了别中,故眼识上更无须变现一似青等色境之相。眼识如是,耳识乃至身识皆可类推。由斯应说:所云现相唯在意识,五识则否。”答曰:意识必现似境之相,如汝所说,甚符我义。但谓五识亲得境的本相而不更现相,则与吾意相乖。实则五识非不现相,五识是凭借眼等官能而发现,是先于意识而追求当前之境。此所谓追求,其作用极细微,是不自觉的一种追求。意识是自动的现起,却非不借待五识过去的经验,五识创起了境,本无粗显分别,意识紧接五识而起,便忆持前念境,更作明利的分别。由此应知,意识一向习于实用,其于境起追求,却是以五识为前导,如何可说五识不现相耶?又五识虽无推求等作用,而亦有极微细的了知,虽所谓了知极不明著,然不能说是无知。又五识及其所了境既成过去,意识继起而能现似前念境之相者,则以五识当过去时,于所了境曾现似其相故,后念意识继起,乃得忆持前念境,现似其相。如果五识不曾现相,即于所对境冥然无知,眼识看白时,既不现似白相,便如不看白一样,乃至身识触坚时,既不现似坚相,便如不触坚一样。吾侪当知,心的了境就因为心上已现似所知境之相,否则于一切境都无所知。这种道理,我想在《量论》里详说,今不深谈。总之五识了境时,必现似境之相,所以意识继起才有似前念境的相现起,斯理无疑。至如五识上所现似境的相,决不能与境的本相完全相肖,大概由五识所凭借底官能以及空间和光线等等说不尽的关系,都有影响于五识了境时所现的相,而令这个相不能与境的本相全肖。此意犹等《量论》再详。综前所说,不论五识、意识,其取境的时候都现似境之相,不能亲得境的本相,而是把境制造或剪裁过一番来适应自己底期待。此中自己一词,设为识之自谓。总之识现似境之相,而作外想,根本是要适合实用的缘故。说至此,有好多问题要留在《量论》再谈。综前所说,识上现似境之相,决定有境为因,吾不否认,但世间误计有外境为因,识方现相,此乃倒见。境与识本为完整体之两方面,境的方面能影响于识,识的方面能了别及改造于境。完整体有此两方面以遂其发展,是乃法尔如是,法尔犹云自然,见中译佛典。其不径译自然而译音者,以其义甚深故,平常习用自然一词不求深解故。如是一词,含义深远,是犹此也,理实如此,便还他如此。《庄子》云:“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与此云如是同旨。不可致诘也。法尔如是,故不可更问其所由然。境与识本不可分内外,而世间计有离心独在之外境,则妄而已矣。

附识:识于境起了知时,便有同化于境的倾向,所以必现似境之相。这个相,好像是对于所知境的一种记号。如了知白时,必现似白相,他所了知的是这样的一个白,不是旁的,所以识上现似白的相就是一种记号。同时对于白境赋予以实在性,即把所了的白当作离心独在的东西来看。

以上所说,对彼应用不无计,为总为别,一一破讫。次极微计,复当勘定。印度外道本已创说极微,至佛家小乘关于极微的说法更多,现在如欲把外道和小乘的极微说一一详细考核,将不胜其繁。然若辈的说法大端颇相近,不妨总括来一说。各派谈极微者大概执定极微是团圆之相,而以七个极微合成一个很小的系统叫做阿耨色。阿耨色是译音,其义即是物质的小块。七微的分配,七个极微,下省称七微。中间一微,四方上下各一微,这七微是互相维系的而又是互相疏隔的,如此成一个小的系统。无量数的极微都是按照上述的说法,每七微合成一个小的系统,即名阿耨色。再由这许多许多小的系统,展转合成几子桌子等等粗色以及大地和诸星体乃至无量世界。粗色,犹云粗大的东西或整个的物件。小乘学派中有毗婆沙师,说一切极微彼此都相距甚远,不得互相逼近,照他底说法,我坐的这张几子是无数的阿耨色所合成,这无数的阿耨色实际上就如无数的太阳系统,因为各个极微都是相距很远,然而我凭依在这样的几子上却不怕坠陷。

佛家大乘学派都不许有实在的极微。大乘对外小常常用这样的话来逼难云:汝所说极微是有方分的呢,抑是无方分的呢?如果说极微有方分,应该是更可剖析的,更可剖析便不是实在的极微。如果说极微的形相是团圆的,因此拟他某方面是东,毕竟不成为东,拟西、拟南、拟北,也都不成,所以极微无方分。在小乘里如萨婆多师就是持此说。但是大乘又驳他道:汝的说法甚不应理,若极微无方分,即不可说他是有对碍的东西。凡有质的东西都是互相对的,故云对碍。遂立量破萨婆多师云:此中量字,其意义与三段论式相近,详佛家因明学。汝所说极微应该不是物质,因为不可标示他的东西等方分故,犹如心法一样。心法无方分,今说极微无方分,便同心法一样。上所立量,既已成立极微不是物质,遂诘小乘诸师云:汝所说粗色,实际上即是那许多的极微,粗色以外没有极微,极微以外也没有粗色。当复立量云:汝所说粗色,应该不是粗大的东西,因为他即是极微故,如汝所说极微不是粗色。上所立量,既已楷定粗色不成,遂复立量云:汝手触墙壁等应该不觉得对碍,因为他根本不是粗色故,如虚空一样。如上三个比量,比量详佛家因明学。比字是推求的意义,凡于事理由种种推求而得到证明,因依论式楷定,是为比量。返证极微定有方分。小乘师虽欲说无方分,又经大乘逼得无可再说,归结还是不能不承认极微有方分。然既有方分,必定更可分析,凡物若是可析,即没有实在的自体。由此,大乘断定极微不是离心实有的东西。当时小乘里如古萨婆多师和经部师及正理师,这三派学者不服大乘的驳斥,又主张极微或极微所成和合色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以此证成极微是实在的东西。和合色者,谓多数极微和合而成粗大物,名和合色。感识者,即是眼等五识,说见前。但是极微那样小的东西,当然是眼识所不能见乃至身识所不能触,如何可说极微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呢?而古萨婆多和正理师却各有巧妙的说法,以解答这个困难问题,无奈大乘师又把萨婆多师等一个一个的都予以驳斥。兹以次叙述如下。

古萨婆多师执定有众多的实在的极微,是一一各别为眼识所看的境界,例如瓶子为眼识的境界时,平常以为眼识所看者是粗大的瓶子,实际上确是一个一个的极微各别为眼识底境界。他这种说法,理由何在?须知印度佛家是把一切物分为实法和假法。例如物质现象,佛家可于一方面随顺世间说为实法。至于假法,佛家略说三种:一、和合假,即众多极微和合而成粗大物,是名和合假。大物的本身不实在,若离各个极微即无物故。二、分位假,如长短方圆等等就是某种实法上的分位,如说一片青叶是短或长,一片青叶是实法,而短或长只是青叶上的分位,不是离开青叶而有长或短的东西存在,是名分位假。三、无体假,如说石女儿、龟毛、兔角,都是徒有名字而无其物,是名无体假。如上,已略辨实法和假法。萨婆多师以为一一极微都是实法,至若众多极微和合而成瓶子粗大物,却是和合假。又以为眼识只缘实法,此中缘字,有攀援、思虑等义,下言缘者准知。盖眼识非无思虑,只是微细而不明著,耳识乃至身识皆然。不缘假法,假法唯是意识所缘故。所以眼识看瓶子时,实际上确是一一极微各别为眼识的境界。

大乘驳斥古萨婆多师云:汝所说各别的极微都是实在的东西,得为眼识的一种缘,此中缘字,其含义略有凭借的意思,如甲是因乙而有的,即说乙是甲的缘。此谓眼识是能知,必定有色境为所知,由色境引起眼识,故说色境是眼识的一种缘。纵许可你这种说法,但是一一极微决定不是眼识之所知,因为吾心对于所知境而起知解时,心上必现似所知境的相貌,否则心上没有那一回事,如何可说知道那种境呢?吾今问汝,汝试张眼去看极微,汝眼识上曾现似极微的相否?汝既不能谎说曾现似极微的相,足见极微定不是眼识之所知,如何可说极微是感识所亲得的境界?大乘之驳斥极有力。

经部师执定有众多的实在的极微和合而成大物,得为感识所缘的境,此中缘字,有攀援、思虑等义,注见前。彼以为一一极微不能直接为眼等识所缘境,因为眼等识上没有现似极微的相,但是众多极微和合起来,便成瓶子等大物。此云和者,谓多数极微互相聚,虽不必相逼附,然非散无友纪。此云合者,谓许多极微相聚合故,总成一个大物。这些大物虽是和合假,而眼等识缘大物时,却现似其相。尽管一一极微不是感识之所知,而多数极微合成大物,乃确是感识所知的境,足见极微不容否认。

大乘破经部师云:汝所说和合的大物,毕竟不得为引发眼等识的一种缘,此中缘字,参看前叙述大乘驳斥古萨婆多师处注语。因为大物是和合假,实际上没有这个东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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