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历史文化 - 论唐代文字狱的酝酿

作者: 郭绍林4,579】字 目 录

使,德宗指示韦皋不用。唐次"以为古忠臣贤士罹谗毁被放至杀身,君且不悟者,因采获其事,为《辨谤略》三篇上之"。德宗更加愤怒,说:"是乃以古昏君方我!"再贬他为夔州刺史。《旧唐书·李实传》载:一次关中大旱,京兆尹李实一味聚敛进奉以邀宠,竟谎报"谷田甚好",致使百姓"彻屋瓦木,卖麦苗以供赋敛"。优伶成辅端作歌词数十篇反映民间疾苦,有云:"秦地城池二百年,何期如此贱田园,一顷麦苗伍石米,三间堂屋二千钱。"李实"言辅端诽谤国政,德宗遽令决杀"。成辅端因而丧生。

《旧唐书·宪宗纪上》载:"武功人张英奴撰《回波辞》惑众,杖杀之。"《旧唐书·刘禹锡传》载:刘禹锡参与唐顺宗时的革新活动,唐宪宗继位后,被贬逐为朗州司马。他在10年后被召还京师,宰相欲安排他当郎官。这时,他作了《游玄都观咏看花君子》诗,云:"紫陌红尘拂面来,无人不道看花回。玄都观里桃千树,尽是刘郎去后栽。"诗尽管写得很委婉,依然因为"语涉讥刺",引起"执政不悦",又出为连州刺史。《旧唐书·韩愈传》载:宪宗欲迎凤翔法门寺佛骨,韩愈上《谏迎佛骨表》劝止。宪宗怒其言"东汉奉佛之后,帝王咸致夭促",要处死他,经大臣裴度、崔群营救,才贬为潮州刺史。《旧唐书·王武俊传附王士平传》载:王士平尚义阳公主,公主骄横,胡作非为,王士平同她吵架。宪宗大怒,"幽公主于禁中,士平幽于私第,不令出入"。文士蔡南、独孤申叔作"义阳主歌词,曰《团雪》、《散雪》等曲,言其游处离异之状,往往歌于酒席"。宪宗下令捉拿问罪,"得南、申叔贬之"。

《唐才子传》卷4和《唐诗纪事》卷44载:唐文宗时,王建认识了宦官首领王守澄,得知很多禁掖秘事,作《宫词》百篇。王建自以为与王守澄同宗,因而不分彼此,轻慢戏谑。一次,王建饮酒微醉,言及东汉桓帝、灵帝时宦官起党锢兴废之事,讥刺这时也是宦官专权。王守澄大为恼火,说:"吾弟所作《宫词》,内庭深邃,何由知之?明当奏上。"王建很恐惧,随即作诗道歉,顺便以攻为守,有云:"不是当家频向说,九重争遣外人知?"王守澄"恐累己,事遂寝",王建"乃脱其祸"。

《唐摭言》卷13载:唐懿宗时,唐朝已处于穷途末路,写有《直谏书》称民有八苦、国有九破的刘允章主持科举考试,出试题为《天下为家赋》,被谏官驳奏,因而受到贬谪江夏的处分。唐僖宗时,黄巢起义轰轰烈烈,崔儋出试题为《以至仁伐至不仁赋》。这时,国家已失控,他未受处分,但被举子嘲讽为:"主司何事厌吾皇,解把黄巢比武王。"以上事例可分作三类。一是文字狱,法琳、沈全交、成辅端、张英奴、韩愈,或处以死刑、流刑,或逮捕后最终免予追究,或处死未果而贬官。二是行政处分,王勃、孟浩然、李泌、唐次、刘禹锡、蔡南、独孤申叔、刘允章等,或贬谪斥逐,或废弃不用。三是幸免于难,但当事人却因此产生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恐惧感,如李昂、王建等。

唐代文字狱所以还仅仅处于酝酿阶段,是由于同宋明清时代背景不尽相同所致。其一,唐朝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具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受到各族各国的尊敬,来朝贡、学习者络绎不绝,因仰慕华风而居留不归者不可胜计。基于这种历史条件,最高统治者处在世界领袖"天可汗"的愉悦自得的心理状态中,对前途充满信心,相对而言,胸怀博大,气度恢宏,因而能够容忍各种意见和情绪,只要不是从根本上威胁皇朝的统治,便可置而不论。这和宋明清不同。北宋积贫积弱,被动挨打,内外交困,每况愈下,统治者把主要精力用于防范内部,难免会警惕地对待文人,挑剔他们文字中的不利成分,注意是否反对现行政策。而明清更处在封建社会的末期,地主阶级日益腐朽虚弱,千方百计强化集权政治,不允许文字方面出现多元倾向,屡兴大狱加以震慑和镇压。唐代政治虽然也是封建专制体制,程度终究较宋明清为轻,因而尽管已有文字狱的酝酿,毕竟不像后来王朝那样酷烈,甚至帝王们对于文字普遍表现出一种豁然大度的气象。即便是以雄猜阴鸷著称于世的武则天,也能这样做。除了前述沈全交一案以外,《唐语林》卷2等文献还记载了一件类似的事例。武则天废唐中宗,自己执政。徐敬业在扬州起兵,骆宾王为他写了讨伐武则天的檄文。檄文猛烈抨击武则天"人非温顺,地实寒微";在当太宗妃子时,便勾引时为太子的高宗,发生淫乱关系,害得两代皇帝犯下共同占有一个配偶的乱伦错误;甚至"豺狼成性","杀姊屠兄","包藏祸心,窥窃神器"。但当武则天读到"入门见嫉,蛾眉不肯让人;掩袖工谗,狐媚偏能惑主"时,却微微一笑;待读到"一抔之土未干,六尺之孤安在"时,不禁激赏作者的才华,"大有遗才"之恨,不高兴地说:"宰相因何失如此之人!"后来骆宾王被杀,是因为有参加叛乱的行动,而不是文字犯罪。《旧唐书·白居易传》载:白居易"著歌诗数十百篇,皆意存讽赋,箴时之病,辅政之缺,而士君子多之,而往往流闻禁中"。唐宪宗"渴闻谠言",遂"召入翰林为学士"。《唐诗纪事》卷2载:唐宣宗作诗悼念白居易,推许其一生为"缀玉联珠六十年",自己"一度思卿一怆然"。悼诗还特别提到"童子解吟《长恨曲》",而《长恨歌》有句云:"汉皇重色思倾国,御宇多年求不得","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是批评宣宗的老祖宗玄宗皇帝好色成癖,荒怠朝政的,宣宗反而很喜欢这首诗。包括帝王和士君子在内的统治阶级持这种开明态度,在多数情况下成为一股力量,制约着文字狱的扩大和蔓延。

其二,唐代的立法原则比较平恕,文字语言犯罪限定在谣谶、妖书、冒犯宗庙讳、指斥乘舆等范围内。同时,司法机构健全,执法程序完善。从中央的刑部、大理寺,到府州县的法曹、司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自在权限内负责处理犯罪行为,地方机构遇到越出权限的案件,须逐级上报,甚至由中央的中书门下讨论处理。如属大案疑案,要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方会审。办案须有告发程序。凡告发他人的罪行,书面必须准确交代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不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受雇为人代写状词时故意夸大情节,或受贿故作手脚,或以匿名书和冒名书弃于街头、置于衙署、悬于旌表,都要追究判刑。这样,执政者的权势和感情在左右局势时便遇到一定的难度,裴度、崔群谏止宪宗杀韩愈事可见一斑;同时也限制了不告判刑和小题大做,使得一些人仅仅受到行政处分。

其三,北宋时围绕着变法问题,官僚士大夫斗争十分激烈。变法派在复杂动荡的形势下分化改组,出现投机分子。保守派对新法的否定并不一致,在得势后内部倾轧日渐严重,分裂为洛党、川党、朔党。彼此间长期较量,往往染上个人恩怨的色彩,不惜互相攻讦,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苏轼乌台诗案和蔡确车盖亭诗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明太祖本来重视文人,认为世乱用武,世治宜文。在明朝初建时,部分故元遗老和原张士诚的臣僚对他怀着敌对情绪,拒不应聘合作。同时,武将还趁机挑拨他和文人的关系,说张士诚的名字是文人起的,取意于《孟子》中的"士,诚小人也"句,是暗暗辱骂张为小人。这些情况使明太祖的思想出现波动,开始警惕地揣摩臣民的文字中是否有诋毁自己的地方,于是曲解文意,大兴文字狱。唐代的情况不同。士大夫之间势同水火只有唐后期一度炽烈的朋党之争,其余大部分时期都处在常态。唐制出将入相,文武不分,文人武人间的矛盾没有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而且唐代统治阶级重视文教,认为弘道设教,得士则昌。这样,文字狱的酿成便缺乏了催化剂。

其四,清朝行使对全国的统治,是满族以民族征服战争的方式入主中原而实现的,因而对于中原汉族中普遍流行的民族思想和反清思潮特别敏感,就采取极端严酷的措施对待文字,企图以高压手段来震慑全国,巩固政权。这是最早发生文字狱的动因。后来,文字狱还成了统治阶级内部打击异己、争权夺利的工具,甚至波及民间,变得非常荒唐无聊。唐代不存在这样的民族问题。经过魏晋南北朝长期的民族融合,特别是北魏的汉化改革,民族差异已经消除。隋文帝以汉族身份完成了我国古代的第二次大统一,唐朝承其余绪,进入封建盛世。李唐皇室尽管有鲜卑血统,但民族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他们已是汉族代表,自己也不承认是胡人后裔,因此对于法琳揭老底的说法要予以平息,所以要处死他,是由于他辱骂皇室自称的先祖,犯了十恶中的大不敬罪。自唐太宗声称不贵华夏而贱夷狄以来,民族关系比较平等,统治阶级对周边少数族以安抚羁縻为主导方针,中原地区也不存在清代那样的民族对抗问题。这就在一开始便把文字狱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

(原载西安联合大学《唐都学刊》1995年第1期,2002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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