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去册封菩萨皇帝呢?但当时人不去追究这一尊号的毛病,反映了昊天上帝的观念已达到主宰一切的地步。
天神观念的根深蒂固,必然会在唐代形成一种管束限制皇权的力量,凭借自然灾害,一方面促使皇帝主动自律,一方面由人们对皇帝作被动他律。兹各举一例。咸亨元年(670),旱灾持续半年之久,九月份才开始下雨。李峤《晚秋喜雨》诗序披露:唐高宗"虑深求瘼,念在责躬,避寝损膳,录冤弛役,牲币之礼,遍于神祇,锺庾之贷,周于穷乏。至诚斯感,灵眷有融,爰降甘泽,大拯灾亢"。(《全唐诗》卷61)垂拱二年(686),新丰县(今陕西省临潼)东南冒出一山,以皇太后身份临朝称制的武则天下令将县名改为庆山县。有人上书批评她道:"今陛下以女主处阳位,反易刚柔,故地气塞隔,而山变为灾。陛下谓之庆山,臣以为非庆也。臣愚以为宜侧身修德,以答天谴,不然,殃祸至矣。"(《资治通鉴》卷203)这种天人感应说,从哲学角度着眼,无疑是荒诞不经的,但从政治角度着眼,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唐代社会假手于"天谴",逼迫皇帝检讨错误,克己尽职,臣僚背靠老天爷这个后盾,也才能壮着胆子针砭时弊,限制皇帝荒怠政事和作威作福,便构成对皇权制约机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总还是有益的现象。(胡如雷《李世民传》10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中央机构的职责在于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但不同个体的并存必然导致矛盾。唐代以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为中央机构的主干。唐朝建立伊始,三省虽有一定的分工,但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以及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左右仆射,都是当然的宰相,偕同带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头衔的其他宰相一起,参与最高决策活动。宰相们平章军国大事的办公处所称为政事堂,起初承北朝重门下官的旧制,设在门下省,后来重心转移,改在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印为中书门下之印。尚书省的名称在宰相头衔和宰相办公处所的称谓中一直没有体现,其长官被排除在决策活动之外,成为趋势。尚书省正长官尚书令,自唐太宗时起借口他曾任此职,不再实授,左右仆射成为实际上的正长官。"神龙初(705),豆卢钦望为仆射,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不敢参议政事,后加知军国事。韦安石为仆射、东都留守,自后仆射不知政事矣。"(《大唐新语》卷10《厘革》)尚书省长官若不加宰相头衔,便只能是本省的长官,尚书省也就成了仅仅受成命的机构。这样,三省的分工便明明白白地确定下来,即中书省出令,为决策机构,门下省封驳,为审议机构,尚书省执行,为行政机构。关于三省的工作程序,朱熹具体介绍道:"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朱子语类》卷128《法制》)
这里涉及一个问题,经过集体审议成文的诏敕是否都是皇帝个人的主张?换言之,皇帝个人的主张是否全部贯彻,是否被修正、补充或驳回,皇权是否达到颐指气使、为所欲为的地步,是否受到中央机构职能的制约?
中国封建社会的皇位继承制度,并非按照经文纬武的标准来选拔一国之主,不免会有毫无治国能力的幼冲、昏庸、痴呆者尸其位。即便是英明的皇帝,也不可能对纷乱如麻的国事了如指掌,件件都意匠经营,应付裕如。这就需要在君主体制下尽可能地由臣僚陈述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决议,然后以皇帝诏敕形式颁发。中书省从皇帝那里取旨,由机要秘书中书舍人草拟初稿。中书舍人们若意见不一,可各执一端,签名负责,称为"五花判事"。然后由中书省审查修改,再由门下省把关驳正。诏敕是否妥当,关系到政治的成败和国家的兴衰,因而诏敕的出台绝不能草率,严肃的皇帝懂得这个利害关系。唐太宗曾多次指示:"中书所出诏敕,颇有意见不同,或兼错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卿等特须灭私徇公,坚守直道,庶事相启沃,勿上下雷同也。""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贞观政要》卷1《政体》)经过这个程序制定出的诏敕,当然既可能有皇帝个人的主张,也可能有"人之意见"。当后者修正、补充或驳回前者时,那便是中央机构在决定国家大事,而不是皇帝说了算,无疑应该看作是对皇权的制约。试举一例以见其具体情况。唐初实行府兵制,规定21至60岁的丁男承担兵役。右仆射封德彝等人建议征点18岁以上的中男入军,唐太宗采纳,草就了诏敕。魏徵时任谏议大夫,"敕三四出","执奏以为不可","不肯署敕"。唐太宗大怒,说:"中男……若实大,亦可简取,于君何嫌,过作如此固执,朕不解公意。"魏徵说:"若次男以上尽点入军,租赋杂徭,将何取给?且比年国家卫士不堪攻战,岂为其少,但为礼遇失所,遂使人无斗心。若多点取人,还充杂使,其数虽众,终是无用。若精简壮健,遇之以礼,人百其勇,何必在多?"唐太宗只好收回意见,还承认自己"过亦深矣"。(《贞观政要》卷2《纳谏》)可见在遇到臣僚抵制时,皇帝的主张贯彻不下去,皇权不可能达到颐指气使、为所欲为的地步。
在唐代,体现皇帝意志的所谓口谕、手谕,虽然也有一定的市场,但不被看作正途,受到舆论的责备。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临朝称制不满,武则天找了个借口,指使肃州刺史王本立对他宣"敕"治罪。他义正词严地驳斥道:"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资治通鉴》卷204)唐中宗时宫闱卖官鬻爵,"用钱三十万,则别降墨敕除官,斜封付中书,时人谓之'斜封官'"。(《资治通鉴》卷209)这种不经过正当途径,由皇帝批条子而授的官,人们称之为斜封官,体现了对手谕的轻蔑。唐中宗死后,斜封官逐渐废除。
皇帝当然不甘心忍受任何摆布,力图突破种种限制,重要而简捷的办法是调整中央机构的职能,设置各类学士,作为自己的贴身机要秘书,以贯彻自己的主张,加强自己的势力。上元年间(674-676),武则天将著作郎元万顷等多位学士召入禁中修书,"朝廷奏议及百司表疏,时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资治通鉴》卷202)北门是宫城的一道门。新的秘书班子移入内廷,与称为外朝的南衙中央机构并立,成为内朝。自唐玄宗时起,皇帝不断设置翰林待诏、翰林供奉、翰林学士,代皇帝批答表疏,并草拟诏制。翰林学士安置在特设的学士院中,"专掌内命",以至于当时号称为"内相"、"天子私人",入院一年,便提拔为"知制诰",宫廷用餐时,其座次"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安史之乱爆发后,军国事务繁剧,深谋密诏,皆从翰林学士中出。"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所以独承密命故也。"(《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翰林学士所掌的"内命",不经中书、门下,用白麻纸书写,直接颁发。而中书舍人知制诰掌"外制",依然按照上文所述的程序,由两省审定,由黄麻纸书写,然后颁发。内命、外制都是诏敕,政令的拟定颁发,由原来的中书、门下一条渠道分作两条渠道。内朝不断侵蚀外朝,表明皇权在制约和反制约的矛盾冲突中寻找突破口,以谋求一个合适的度,使皇帝的旨意得以贯彻。
需要附带论及的是唐后期宦官专权下的皇权地位问题。宦官"口含天宪",是另一股内朝势力,一方面不得不附丽于皇权,以招摇撞骗,作威作福,一方面又凌驾于皇权之上,以至于皇帝连生命安全都没有保障。唐文宗曾感叹自己受制于宫内家奴,连受制于诸侯、军阀的亡国君主周赧王和东汉献帝都不如。宦官杨复恭立唐昭宗为帝。当时主考官被称为座主,所录取的进士自称座主的门生。杨复恭援以为例,以座主自居,蔑称唐昭宗为"门生天子"。宦官制约皇权,是政治势力消长的产物,是特殊现象,不是唐代社会对皇权的制约机制正常运作的必然结果,因而不可同日而语。
我国古代重视编修当代史,设置左史、右史负责记载当朝天子的行动和言论。唐代设史官起居郎和起居舍人,相当于古代的左史和右史,要侍从皇帝,搜集情报,及时纪录。这些资料再由修史官编纂为皇帝的起居注和实录,以及国史。
为了保证史书的客观公正,史官有相当大的独立人格,修史工作有相当大的自主权,拒绝当朝皇帝干预和阅读。严肃正直的史官都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敢于抵制皇帝的非份干预,并申明修史对皇帝的约束作用。其他官员也做如是观。
唐高祖建唐当年,万年县法曹孙伏伽针对他的行为上疏谏阻,说:"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既为竹帛所拘,何可恣情不慎?"(《旧唐书》卷75《孙伏伽传》)谏议大夫褚遂良兼知起居注,唐太宗问他"书何等事",他答道:"记人君言行,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唐太宗又问:"朕有不善,卿必记耶?"他答道:"守道不如守官,臣职为载笔,何不书之!"黄门侍郎刘洎进一步说:"人君有过失,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贞观政要》卷7《文史》)以后累朝史官也都反复强调这层意思,以"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唐会要》卷63《修史官》)在修史制度的约束下,皇帝要想留下好名声,不得不检点自己的言行。唐太宗即表示:"朕今勤行三事,亦望史官不书吾恶。一则鉴前代成败事,以为元龟;二则进用善人,共成政道;三则斥弃群小,不听谗言。吾能守之,终不转也。"(《贞观政要》卷6《杜谗邪》)
唐太宗多次提出要亲自披览国史。贞观九年(635),谏议大夫朱子奢上表反对,说:"圣躬举无过事,史官所述,义归尽善。"但数代之后,皇帝如果是"中主庸君,饰非护短,见时史直辞,极陈善恶,必不省躬罪己,唯当致怨史官"。那么,史官"唯应希风顺旨,全身远害。……所以前代不观,盖为此也"。(《唐会要》卷63《史馆杂录上》)贞观十三年,褚遂良又加以拒绝,说:"不闻帝王躬自观史。"但在贞观十七年,胆小温和的司空房玄龄陈述了反对意见后,只好顺旨,删节国史为编年体,以《实录》呈上。当唐太宗看到关于他发动玄武门之变的记载,担心"语多微文",后人会思索定性,使自己落下杀兄逼父、夺嫡篡权的坏名声,就对房玄龄定下调子,着令修改。他说:"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民耳。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贞观政要》卷7《文史》)然而在多数情况下,皇帝无法冲破亲览国史的障碍,并以修史制度来约束自己。唐肃宗即对史官于休烈说:"朕有过,卿宜书之。"于休烈赞扬道:"有德之君,不忘书过,臣不胜庆。"(《唐会要》卷64《史馆杂录下》)
在唐代,臣僚一直喋喋不休地重复着"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的古训,皇帝有时也希望诤臣"约朕以仁义,弘朕以道德"。(《贞观政要》卷1《政体》)因此,国家不但设置专职谏官,还责成所有臣僚谏诤,从组织和责任两个方面入手,保证对军国大事和皇帝过失形成舆论攻势。谏诤要批评皇帝的错误,往往使皇帝感到逆耳、难堪,也会给臣僚带来不利,古代把这叫作"犯逆鳞"。所谓犯逆鳞,是说龙的脖子下面长有倒生的鳞片,触摸时疼痛难忍,龙就要发怒,将触摸者干掉。理智的皇帝能够正确对待。唐太宗主动求谏,认为:"为君不易,为臣极难。朕又闻龙可扰而驯,然喉下有逆鳞,卿等遂不避犯触,各进封事。常能如此,朕岂虑宗社之倾败!"(《贞观政要》卷2《求谏》)在正常情况下,诤臣的极言直谏,往往表现出仁者之勇和回天之力,构成对皇权的限制。
谏诤对皇权的限制,包括着方方面面的问题,举隅如下:
有抵制皇帝以主观意志干扰国法的。唐太宗下令选举中诈伪资荫而不自首者处死。发现一例后,大理少卿戴胄根据国法判为流刑。唐太宗责备他说:"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耶?"他斩钉截铁地回答道:"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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