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保护本国工业的学说
前面我们曾讨论了政府必须执行的各种职能,并讨论了有效地或拙劣地执行这些职能对社会经济利益产生的影响,下面我们进而讨论这样一些政府职能,由于没有更好的名称,我称其为任选职能,政府有时执行这些职能,有时不执行这些职能,而且人们对于是否应该执行这些职能,也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在讨论这个问题的一般性原则以前,我们应该先清除掉所有这样的政府干预,即由于政府对干预的对象抱有错误的看法,因而干预带来了有害的结果。这样的干预不认为政府干预应有适当的限度。有些事情政府应当干预,有些事情则政府不应当干预。但无论干预本身是对还是错,如果政府不了解所干预的对象,干预必定会带来有害的结果。所以,我们首先将粗略看一看各种错误理论,这些错误理论常常为政府行动提供依据,而这些行动或多或少是有害于经济的。
以前的政治经济学家总觉得要用很多精力和篇幅来讨论这一问题。幸运的是,现在至少在英国,我们可以大大省略这种毫无意义的讨论。政治经济学中那些曾造成很大危害的错误理论,如今已在所有那些进步入土当中完全名誉扫地了。立法机构几乎已不再依据这些错误理论颁布法令,因而法律的形象也不再因此而受到损害了。我在本书其他地方已详尽阐述了反对这些理论的理由,这里只再作一些简要的说明。
在这些错误理论中,最为著名的是“保护本国工业”的理论;保护本国工业意味着用高额关税禁止或阻止国内能生产的外国商品的进口。如果这种理论是正确的,则根据这种理论得出的实际结论也应该是合理的。根据这种理论,购买本国物品会给国家带来好处,购买外国商品则会给国家带来害处。然而很明显,只要外国商品价廉质高,消费者就会购买外国商品而不购买本国商品,因而在这方面,消费者的利益似乎与公众利益是对立的;按照这一理论,如果允许消费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他肯定会做有害于公众的事情。
然而,我们在分析国际贸易的影响时,已经象以前的作家经常做的那样告诉人们,在一般贸易活动中,除非进口外国商品从经济上说对一个国家是有利的,即能由此而用较少的劳动和资本获得同样数量的商品,否则就决不会进口外国商品。所以,禁止这种进口或课征关税阻止这种进口,就是降低该国劳动和资本的生产效率,就是把国内生产所需要的费用和从国外购买所需要的费用两者之间的差额浪费掉。由此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可以用本国商品价格和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衡量。就制造品来说,这两种价格之间的全部差额都被用于补偿生产者浪费的劳动和资本。那些被认为得到了好处的人,即被保护物品的制造者,除非他们能建立起一排他性的公司,不仅对外国人而且对本国人都拥有垄断权,否则他们是不会比他人获得更高利润的。无论是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所带来的部纯粹是损失。当被保护的商品是农产品时,由于所浪费的劳动并不是落在全部产品上,而只是落在所谓最后一部分产品上,因而所支付的高价只有一部分用来补偿浪费,剩下的则成为缴纳给地主的租税。
这种限制和禁止进口的政策,从根本上说依据的是“重商制度”。重商主义认为,对外贸易的利益仅仅在于输入货币,因而它主张人为地鼓励商品出口,而反对商品进口。不受这种限制的仅仅是重商制度所需要的那些东西。对于原料和生产工具采取鼓励进口的政策,然而目的是相同的;原料和生产工具可以自由进口,而不准出口,为的是制造商能以较便宜的价格得到工业必需品,能以较便宜的价格出售其产品,从而能更大量地出口。出于同样的理由,对于某一国家来说,如果另外一些国家从它那里输入的货物比输出给它的货物多,则不仅应允许甚至应鼓励从这些国家进口商品,因为贸易顺差会给它带来财富。作为重商制度的一部分,建立殖民地是为了迫使它们购买我们的商品,或迫使它们不购买其他国家的商品,为了回报,我们一般则愿意承担相等的义务,即只购买殖民地的主要产品。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甚至常常奖励出口,用人为的低价誘使外国人购买我们的商品,不购买外国人的商品,而所谓人为的低价就是我们用自己的税款为外国人支付一部分价格。这做得太过分了,即便商人招揽顾客也不会这样做。我想,没有哪个店主会这样收买顾客,即永远按亏本价格向顾客出售货物,而用自己的其他钱款弥补损失。
现在,即使是仍然抱住限制主义不放的作家和政府,也已放弃了重商主义原则。限制主义之所以仍能赢得一些人的支持,除了人们有道理或没有道理地担心放弃他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外,依据的已不再是那种认为实行限制主义可以增加国内货币的旧观念,而是另外一些荒谬的看法。其中最有影响的一种貌似有理的看法是,应该雇用本国人和维护本国工业,而不应养活外国人和维护外国工业。根据前几章阐述的原则,对于这种看法的答复是不言自明的。关于劳动就业的性质和源泉,这里不必再讨论前面已讨论过的基本原理,而只复述一遍自由贸易论者经常说的一句话就够了:这里可供选择的不是雇用本国人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