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志康熙本 - 卷七人物志

作者: 杜士晋19,745】字 目 录

焉。

黄氏妙贵林忠妻。年二十一丧夫,姑耄,幼子应春伶仃孤苦,氏甘自守,资女工以养老姑。孀居五十馀年,矢志愈坚。邑侯郭以事闻上,巡道尹给节孝匾旌之,邑侯牛以诗赠。

丘氏林廉妻,年二十馀,廉亡,家贫子幼,氏矢节自守。署印郡佐陈以“节比松筠”旌。寿九十九而终。

谢氏贵清童埴妻。年十八适童,二十一夫亡,无嗣,氏誓不再适。几七十余年,足不阃。县令丘举节行申请,按院李以“贞节可风”旌之,且题其匾曰:“有子守节,已为人所难;无子而矢志靡他,贞心可贯金石。”等语。卒日,人皆哀思。

罗氏富贞年十八适李铮,甫四月夫殁。立兄子扶阳为嗣,抚若已出。家四壁,竭力事姑江,以孝闻。年七十馀卒,按院以孝节旌之。

沈氏癸金李枢妻,善事姑。枢早世,遗训二儿,读娱姑前,姑几百岁而终。氏亦七十馀,同姑寝处,扶腋溲溺不懈,年九十二而终。邑令程旌以节孝。

吴氏谢文魁妻。年二十三而寡,无嗣,舅姑慰之,为立嗣。氏事舅姑克孝敬,按院乔旌其门,氏抚嗣子世选若已出,教以游庠,举优行。

童氏锦嫦儒童沈期亨妻也。亨幼卒,氏年十九,一子匍匐,次尚胎。泣血,几载未尝见齿③。奉姑膳,温凉必察;视疾,药每亲尝,抚二子铨、鉁成立,族闾称之。

黄氏闺秀庠生谢举妻、生子汝楫,甫三岁,女周岁。举早卒,氏年二十,自誓曰:“立节,存孤,两大事也,”六十余年,服事两继姑,获欢心。时以一劳课子,有敬姜风。厥子楫,以孝闻,邑令李以节孝旌之。

罗氏童秉刚妻,夙习《女诫》,知大义。夫经商,外殁于南昌。氏闻讣,踊悲号,绝粒累日,即欲从夫地下。姑舅力劝,乃忍死为未亡人,旅榇未得归,氏啮一指流血,曰:“宁子母饿死,决不忍旅魄无依也。”悉罄妆嫁之赀,舁榇而归葬焉。夫既得首丘④,犹不忍茹荤,终身素食,而“柏舟”之志愈坚。虽敝衣粝食,弗恤也,惟日冀子以成立,督教读书,有熊丸画荻风,舅殁,破产治丧,慎终如礼。

沈氏新凤童名标妻。拾柒归,周载夫亡,无子,剪发绝食求死。祖姑百端谕之,乃奉祖姑,同室寝处,不离左右,祖姑病,吁天求代。迨殁,哀毁骨立。家贫,纺绩支持,奉养舅姑无间;事继姑复谨而孝。遭乱,百窘不回,尝语邻妪曰:“未亡人忍死者,代夫尽子职也。舅姑百年,则从夫于地下矣。”年近六旬,清操一致,人称其节孝云。

沈氏童应命、应泰之母也;非生母也,乃嫡母也。何以陈氏生二子而不书?贵沈氏之贤而不妬也。妬,女人之常情。沈氏力劝以宽纳妾而生二子,所以贤也。且抚之如已子,教习举子业,二子列于胶庠,贤不仅以不妬也。门户方张,和气充溢,入其门,油然生爱敬。诸孙者,沈氏之孙,所以九十余,在堂颐养;二子奉沈如奉陈,亦不忍彼母、我母也,沈氏所以寿而昌也。沈氏本生父母某名氏,无嗣,以宽妻葬之。

【注释】

①浃的:十天,一旬,浃,周匝。

②所天:指丈夫。旧时以天为最高尊称,认为“夫者,妻之天也”。

③见齿:指笑。笑则露齿,故云。

○烈妇

姚氏庠生童佐乾妻,乾暴疾外殂,柩归殡葬,设灵毕,乘家人熟寝,潜投路井而死。至今覩井而嗟痛焉。

林仙月生员江燝妻也。生一子江承聘,教育游庠,丁亥腊,土寇逼城,嘱其夫若子曰:“吾义不受辱,汝其各为计”及寇陷城,氏遂缢死。比大兵恢复,距腊几一月,其子始获尸于江祖祠中,颜色不改。是亦女流中之不可泯者。

李官娥林德妻也。性贞静。丁亥冬,山寇陷城,德值外往,娥不为贼屈,自缢而死,人皆哀之。

桑氏连姊傅汝璧妻,傅桂继母也。丁亥冬,山寇逼城,桂曰:“势危矣,盍逃之?”桑曰:“子以吾故迟行,则两死,不如子逃。”遂泣别。逮城陷,桑携女傅三姑投莲塘而死。

李氏周廷诏母;林氏廷诏妻,生员德辉母也。丁亥冬,寇陷城,李曰:“命可舍,身不可辱。”遂偕媳林氏抱幼子投学池而没,节烈诚有可风。

○孝女

黄珦娘黄应礼之女,林廷玉之妻。年十四,父病危,百药不痊,潜祷天割股烹进,父病旋愈。及于归门,生子二,长岱,仕至审理正;次岳,应贡廪生。至今厥后昌炽,连邑中所不素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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