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粹与国学 - 清代文考制度

作者: 许地山12,020】字 目 录

,作乐,行酒,燕毕,谢恩而退。

传胪后二日,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恩,择吉,率诸生诣太学设奠于先师孔子,如仪。

己、朝考

传胪后,翰林院奏请试新进士于保和殿,曰朝考。得旨,备试卷,疏请命官执事。届日,诸进士齐集午门内,奇名在东,偶名在西,有司入,给试卷,序进,以次就试案,皇帝命论,疏,诗题各一道。命王大臣监试,晡后交卷,汇封进呈。翌日,特命大臣于内廷阅卷,选上卷若干,标拟名次,恭呈御览,皇帝亲定甲乙,阅卷大臣启弥封,缮单呈览,毕,下翰林院榜示。

庚、会试落第之其他考试

各省举人,会试落第者,检阅落卷,取其明通者,交与吏部引见,令回本籍候补学正,教谕等职。其揭晓名单名之为“明通榜”,犹乡试时之副榜,于正榜外附揭。其下第举人考得内阁中书及学正,学录者,录为“中正榜”,交吏部选用。乾隆五十五年后,中书学正均改由吏部专场考试,停止中正榜。此外方略馆,国史馆,实录馆等,所遗誊录缺亦由落第举人中挑选。会试后,大挑举人,落第者可与挑试,一等,试用知县;二等以教职铨补。会试举人年在八十以上者,可得大理寺寺丞,国子监司业,学正,翰林院检讨等衔,以示优待。

六 附录(训士规条)

(一)卧碑

顺治九年(一六五二)刊立卧碑于明伦堂之左以示生员。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二)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既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三)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四)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五)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六)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毋致怠惰。

(七)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八)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二)圣谕十六条

康熙三十九年(一七○○年)颁,每月朔望,令有司官对百姓宣讲,儒学教官传集该学生员宣读。

(三)训饬士子文

康熙四十一年(一七○二)颁,御制颁行直省各学。大意与卧碑相同。

(四)圣谕广训,朋党论

雍正三年(一七二五)颁发各省学政刊刻刷印,赍送各学令司铎之员,朔望宣诵,《朋党论》为雍正御制,励学者以一心一德事君,以君之好恶为好恶,不可结私党,拥偏见。

雍正七年(一七二九)令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将《卧碑》及《御制训饬士子文》刊刻,奉藏各学尊经阁中,遇督抚学臣等到任案临,于谒先师之日,该教官率生员贡监等诣明伦堂,行三跪九叩礼,毕,教官恭捧宣读,令其拱听,其居址遥远者得轮班入听,其有唆讼,抗粮,缘事曾经戒饬者,令其阶下跪听。凡遇万寿,元旦,冬至,丁祭之期,其优待生员并贡监等,皆令分班陪列行礼。

乾隆四年(一七三九)顺天府儒学,一例刊立《卧碑》于明伦堂,五年(一七四○)颁《太学训饬士子文》。

(五)太学训饬士子文

乾隆五年颁,饬士子致力于圣贤之道,不以科举为力,十年(一七四五)饬天下学官一体刊《太学训饬士子文》,与《圣谕广训》《朋党论》,于朔望日,教官一体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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