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院。在府學宮之西。
乾隆十六年,彰化岸裡社通事張達京、德化社原通事林秀俊,呈請每年各願捐榖四百石,共八百石,每石折銀四錢,共銀三百二十兩,分春夏秋冬四季繳充膏火。巡道金溶給匾獎之,勒石以註。
校士院在縣學宮左。乾隆四年,巡臺督學單德謨奏請建。
正音書院在東安坊舊縣署左。雍正七年,奉文設。今改為四縣佐雜公館(事詳「建置志」)。
社學在東安坊者二,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蔣毓英建。在鎮北坊者一,康熙二十八年巡道王效宗建。
土番社學一在新港社口,一在新港社內,一在卓猴社,一在大傑巔社。雍正十二年,巡道張嗣昌建議,各置社師一人,以教番童;聽縣儒學訓導按季考察。
·學田
府儒學田一在鳳山縣■〈魚逮〉港莊。計田一百五十八甲一分六釐七毫,除管事辛勞田十五甲,甲頭田五甲,本莊土地祠香燈田二甲,給賞孤老田二甲,實田一百三十四甲一分六釐七毫。年輸正供榖十九石九斗二陞,折實榖二十四石道斗,實收租榖七百八十一石道斗。一在邑治二贊行。計田七甲七分一釐八絲五忽,年輸正供榖三十八石五斗二陞九合七勺三撮,學租榖四十四石道斗。一在鳳山縣荊秦林。計田四甲二分,年輸正供榖一十八石八斗,學租榖二十四石道斗。以上各田俱康熙四十九年巡道陳璸捐置,為郡學各祠香燈祭祀及修葺並逐月會課生童等費外,又撥榖八十石給本縣儒學(詳見下)。
縣儒學田在永康里嵌頂。下則園一片,年輸正供外,計榖一十二石有奇。因不敷縣學各祠香燈、祭祀、修葺及生童月課諸費,乾隆三年議將府儒學所收租榖勻抽八十石給之,遂為例。
海東書院田在彰化縣大武郡保社北莊內二抱竹莊。計水田九十一甲七分三釐,折一千零九畝九釐零。每年除完正供榖一百六十石六斗六陞六合八勺五抄外,實收租榖五百七十三石二斗二陞三合五抄。乾隆五年,拔貢生施士安捐置。
崇文書院田在諸羅縣蘆竹角海豐崙。計三十七甲一分四釐四毫,每甲納租榖八石道斗,年共收榖二百九十七石一斗五陞二合。除納正供併運載船腳工費榖一百一十五石五斗六陞,實收榖一百八十一石五斗九陞二合道斗。康熙四十五年,知府衛臺揆捐置。
論曰:學者所以教士也。因士而后立學,因學而后祀先聖先師。因造士而后設選舉,因養士而后設俸廩。先王之制,至詳且悉矣。自漢以來,古制漸湮,而學之名不廢。其后州縣皆有學,則皆有孔子之廟。又有義學、社學、書院。其師生則有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秀才、博士等弟子員、增廣生員、上舍、內舍、外舍、廩生、增生、附生之名。而所在學田,亦額置多寡不。於古制不必盡合,要亦存其意焉。臺雖海外,庶政備舉,人才之興,當亦有漸也。顧府學兩廣文兼司掌教,責有尤專。倘司選者務期得人,身任者終志成物;則文物聲名,豈以地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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