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作者: 郑玄9,082】字 目 录

于阼阶东南,壶禁在西序,豆、笾、鉶在东房,南上。几、席、两敦在西堂。

[疏]注“东房”至“南耳”。释曰:大夫士直有东房、西室,若言房则东房矣。故《士冠礼》:“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北上。”不言东。又《昏礼》“侧尊畐醴于房中”,亦不言东。如此之类,皆不言东。以其直有一房,不嫌非东房,故不言东。今此经特言“东房”,明房内近东边,故云东房也。夹室半以南为之,以壁外相望,则当夹北也。又与《少牢》笾豆所陈相反,《少牢》近於西方,此经则房中之东也。言“当夹北”者,以其夹室在房近南东,故云“房中之东当夹北”也。云“西堂,西夹之前近南耳”者,案《尔雅》注:“夹室,前堂谓之相。”此在西堂,在西相,故云西夹之前近南也。

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门东,如初。

宾及众宾即位于门西,东面北上。

[疏]注“不象”至“不在”。释曰:云“不象如初”者,此决上经主人及子姓兄弟即位于门东,如初筮位。今宾及众宾者即是前者有司群吏执事,当言如初,不言者,以宰前筮时在门东,赞主人辞。今宰在门西,同行,又宗人祝离位,宾西北,东面南上,异於筮位时,故不言如初也。

宗人、祝立于宾西北,东面南上。

[疏]注“事弥”至“位弥异”。释曰:云“事弥至”者,谓祭事弥至。“位弥异”者,谓宗人祝近门,离本位,故云位弥异。

主人再拜,宾答再拜,三拜众宾,众宾答再拜。

[疏]注“众宾”至“礼也”释曰:云“旅之得备礼”者,谓众宾无问多少,总三拜之。旅,众也,众宾共得三拜,故云旅之也。众宾再拜者,士贱,众宾得备礼。案《有司彻》:“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一拜。”注云:“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众宾一拜,贱也。卿大夫尊,宾贱,纯臣也。”经云皆答一拜,明人人从上至下,皆一一独答拜,以其纯臣故也。所以不再拜者,避国公故也。此士宾莫问多少,皆得一时再拜者,以其士贱,众宾得备礼故也。

主人揖入,兄弟从,宾及众宾从,即位于堂下,如外位。

宗人升自西阶,视壶濯及豆笾,反降,东北面告濯具。

[疏]“主人”至“濯具”。注“濯溉”至“几席”。释曰:云“不言敦鉶者,省文也”者,决上文初馔时,云“豆笾鉶在东方”,明敦及鉶亦视可知。经不言者,省文故也。上陈时,经有几席,郑注所以不并言几席,省文者,经言“告濯具”,几席不在濯内,故不得云几席,为省文也。云“东北面告,缘宾意欲闻也”者,经云“即位于堂下,如外位”,则主人在东阶之下,宗人降自西阶,宜东面告濯具,以宾在西,亦欲闻之故也。所以不正面告者,为主人告故也。云“言濯具不言絜,以有几席”者,凡洗濯,当告絜,不洗者,告具而已。几席不在洗内,故直告濯具,不言絜,嫌通几席,亦在洗濯之限。此决下经门外举鼎鼏云“告絜”。

宾出,主人出,皆复外位。

宗人视牲,告充。雍正作豕。

[疏]注“充犹”至“声气”。释曰:云“北面以策动作豕”者,此无正文,经云作是动作之言,故知以策动作豕。云“视声气”者,案《礼记·内则》,《周礼·庖人》唯云:“豕望视而交睫,腥。”不云豕之声气,而郑云视声气者,但祭祀之牲,当充盛肥,若声气不和,即是疾病不堪祭祀,故云视声气也。

宗人举兽尾,告备,举鼎鼏,告絜。

请期,曰“羹饪”。

[疏]“请期曰羹饪”。注“肉谓”至“有司”。释曰:案《少牢》云:“宗人曰:旦明行事。”此不云旦明行事,而云“羹饪”者,彼大夫尊,有君道,可以豫劳宾,故云时节。此士卑,无君道,故不云旦明,而云羹饪。是以郑云“重豫劳宾”,羹饪乃来也。云“宗人既得期,西北面告宾有司”者,此案《少牢》云:“主人门东南面,宗人朝服北面,曰请祭期。主人曰:比於子。宗人曰:旦明行事。”上文门外,宾位在门西东面,今既得期,乡西,在宾南,北面,告宾与有司,使知祭日当来也。

告事毕,宾出,主人拜送。

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

[疏]“夙兴”至“侧杀”。注“夙早”至“牲也”。释曰:自此尽“於中庭”,论祭日夙兴,主人主妇陈设及行位之事。云“主人服如初,则其馀有不玄端”者,案下记云:“特牲馈食,其服皆朝服,玄冠,缁带,缁韠。”注云“於祭服此也。皆者,谓宾及兄弟,筮日、筮尸、视濯亦玄端,至祭而朝服。朝服者,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大夫以祭,今宾兄弟缘孝子,欲得嘉宾尊客以事其祖祢,故服之。缁韠者,下大夫之臣。夙兴,主人服如初,则固玄端”是也。郑云其馀有不玄端者,明亦有著玄端者,是以下记人辨之,云:“唯尸、祝、佐食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皆爵韠。”郑注云:“与主人同服。”是有同服者,有著朝服者,故郑云其馀有不玄端者也。云“侧杀,杀一牲也”者,案《少牢》“主人即位於庙门之外,司马刲羊,司士击豕”,皆主人不视杀。案《楚语》云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其牲,刲羊,击豕”。又《司弓矢》云:“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亲杀也。杀牲非尊者所亲,唯射为可。”又《国语》云:“秂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玉藻》云“凡有血气之类,君子弗身翦也”者,据凡常,非祭祀,天子尊,于郊射牲,诸侯降天子,故宗庙亦亲杀。大夫士不敢与君同,故视之而不亲杀之。侧杀杀一牲者,案《冠礼》云:“侧尊一畐,醴在服北。”郑注云:“侧犹特也,无偶曰侧。”以其无玄酒,是以《少牢》云:“司马刲羊,司士击豕。”以其二牲,不云侧也。

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

[疏]注“炊黍”至“作饣熙”。释曰:知“宗妇为之”者,以经言“主妇视饎爨”,明主妇自为也。是以下记云:“宗妇赞荐者,执以坐于户外,授主妇。尸卒食而祭饎爨。”郑以祭饎爨用黍而已,是宗妇为之可知也。云“爨,灶也”者,周公制礼之时,谓之爨,至孔子时则谓之灶。故《论语》王孙贾云:“与其媚於奥,宁媚於灶。”是孔子时为灶也。云“西堂下者,堂之西下也”者,以其为爨不可正在堂下,当逼西壁为之,故云“堂之西下,近西壁”也。又知“南齐于坫”者,案《既夕》记云:“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明在东西堂下,皆齐於坫可知。又郑下注引旧说,云“南北直屋梠,稷在南”是也。案《少牢》云:“雍人摡鼎、匕、俎于雍爨,雍爨在门东南,北上。廪人摡甑、甗、匕与敦於廪爨,廪爨在雍爨之北。”廪爨既在门外,不见主妇有视文,主妇未知视之以否,主妇视饎爨,犹主人视杀牲,故《易·归妹》上六云:“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郑注宗庙之礼,主妇奉筐米,如饎之时,兼视之可知。云“《周礼》作饣熙”者,所谓故书者,或作饣熙也。

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

[疏]注“亨煮”至“釜鬵”。释曰:知用镬者,下《少牢》云:“羹定,雍人陈鼎五“三鼎在羊镬之西,二鼎在豕镬之西。”故用镬也。

羹饪,实鼎,陈于门外,如初。

尊于户东,玄酒在西。

[疏]注“户东”至“在左”。释曰:知户东是“室户东”者,若据房户东西,则举东房而言。今直云户,东故知室户东也。云“玄酒在西,尚之。凡尊,酌者在左”者,左为上尊,今云玄酒在西,故云尚之。是以《乡饮酒》、《乡射》皆玄酒在西,事酒在东。若《燕礼》、《大射》唯君面尊,不从此义也。

实豆、笾、鉶,陈于房中,如初。

[疏]注“如初”至“反之”。释曰:经云“实豆笾”者,取豆笾实之。又言“陈于房中如初”者,明既而反之可知也。

执事之俎,陈于阶间,二列,北上。

[疏]“执事”至“北上”。注“执事”至“於神”。释曰:郑知经“执事之俎”,祝主人主妇亦存焉者,见《士虞》记祝俎“陈於阶閒,敦东”。彼虞不致爵,故见主人主妇俎,明此吉祭有致爵,主人主妇陈於阶閒可知,以主妇亦是执事之人也。若然,《少牢》主人主妇无俎者,以三献礼成,别为傧尸,正祭无致爵,故主人主妇无俎。傧尸行三献,致爵乃有俎,下大夫不傧尸者,亦於三献尸爵止,行致爵乃有俎也。云“不升鼎者,异於神”者,前俎升鼎而入,设於阶前,此鼎在门外不入,而言陈於阶閒二列,故知不升鼎。

盛两敦,陈于西堂,藉用萑,几席陈于西堂,如初。

[疏]注“盛黍稷者宗妇也”。释曰:知盛黍稷是宗妇者,以其黍稷是宗妇所主,故知也。

尸盥協水,实于槃中,箪巾,在门内之右。

[疏]“尸盥”至“之右”。注“设盥”至“左右”。释曰:云“不挥”者,挥振去水,使手乾。今有巾,故不挥也。是以僖二十三年《左氏传》云,公子重耳在秦,“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奉協沃盥,既而挥之”,怀嬴怒是也。云“门内之右象洗在东”者,东谓门东,据向内为右,故郑云“统於门东,西上”。云“凡乡内,以入为左右。乡外,以出为左右”者,欲明门内据乡内以入为右者也。

祝筳几于室中,东面。

[疏]注“为神”至“接神”。释曰:案上视濯时,云“宗人、祝立於宾西北,东面南上”,郑注云:“事弥至,位弥异。宗人、祝於祭宜近庙。”至入庙时,宗人独升,视濯及出门外视牲,告充,未有使祝之文,至此临祭使祝,敷神席,故郑云“至此使祝接神”故也。

主妇纚笄宵衣,立于房中,南面。

[疏]“主妇”至“南面”。注“主妇”至“於姑”。释曰:云“虽姑存,犹使之主祭祀”者,谓姑老不堪祭祀,故姑存犹使之主祭祀也。云“纚”者,谓若《士冠礼》广终幅,长六尺。“笄”,安发之笄,非冠冕之笄。冠冕之笄,男子有,妇人无。若安发之笄,男子妇人俱有。妇人笄对男子冠,故《内则》云:“男女未冠笄。”又《丧服小记》云“男子冠而妇人笄”是也。云“宵,绮属也,此衣染之以黑,其缯本名曰宵”者,谓此宵衣是绫绮之属。郑注《内司服》云:“男子之褖衣黑,则是亦黑也。”以其《士丧礼》有褖衣,与《士冠》玄端为一。玄端黑,是男子褖衣亦黑,则此妇人宵衣亦黑可知。其玄则黑之类也,故郑引《玉藻》“君子狐青裘,玄宵衣以裼之”,证妇人玄宵衣亦黑也。云“其缯本名宵”者,此字据形声为绡,从丝,肖声,但《诗》及《礼记》、《仪礼》皆作宵字,故郑云其缯本名曰宵,故引《诗》及《礼记》为证。引《诗》者,直取字为证,引记谓《礼记·玉藻》,非直取证字为宵,亦以证妇人宵衣为玄也。云“凡妇人助祭者同服也”者,经及记不见主妇及宗妇异服之文,故知同服。对男子助祭,祝佐食等与主人服异也。《少牢》云:“主妇赞者一人,亦髲鬄衣移袂。”与主妇同,其馀虽不移袂,同亦宵衣可知。依《内司服》天子诸侯王后以下,助祭皆不同者,人君尊卑差等,大夫士卑,服穷则同也。引《内则》者,彼舅没时年七十以上,姑虽有,年六十已上,而当传之家事,故子之妻代姑祭。虽代姑,每事必请於姑。引之者,证经主妇而含姑,未老自为主妇,姑老则子妻为主妇也。

主人及宾、兄弟、群执事,即位于门外,如初。宗人告有司具。主人拜宾如初,揖入,即位,如初。

佐食北面立于中庭。

[疏]“佐食”至“中庭”。注“佐食”至“之西”。释曰:案下记云:“佐食当事,则户外南面,无事,则中庭北面。”据此而言,则此经谓无事时也。云“立于宗人之西”者,案《士虞礼》云:“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如反哭位。”注引《既夕礼》云:“反哭入门,升自西阶,东面。”经又云“宗人西阶前北面”,注云:“当诏主人。”此《特牲》吉礼,主人行事由阼阶,宗人亦在阼阶,阶南摈主人佐食北面於中庭,明在宗人之西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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