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则体力与耐力均属重要;有工作仅需耐力,而所须之体力甚少;有工作则体力与耐力皆非所重。各业所需要者既不同,则就业者须能适应,始两方获益。
本章所讨论者虽多从选用人材方面着想,然其原理,在职业指导方面亦可适用。其实此一问题,在两方面皆不可忽视也。
(二)体力测验 (a)准确的体力测验之条件 欲编制有准确效果之体力测验,须注意左列之要点:
(1)所编之体力测验,须使在某一时间仅测验一处筋肉。例如欲测验一人自地上持物上升之能力,其分数固表示其膂力;然亦可因与其他部分筋肉之联络合作而使分数增多。又如有人虽具同等膂力,一人仅知用全臂之力击一拳,一人则能用全身之力击一拳,其所示之结果遂异矣。
(2)如测验一人所有之普通体力,则所编测验须能表示全身各部分之筋力,不可以一部分而概其全体。
(3)可比较而又有标准之测验,最忌实施者以个人成见夹杂其间,体力测验亦然。
(4)所用之测验器械,须能各人公平。例如测验握力,各人手指有长短;其握力之能否得适当之表显,亦视所握之物之大小适宜与否。如此物过大,则手指较长者自得较大之结果。
(5)体力测验须简短而易于实施者,其所需要之器械亦以无须巨费者为宜。
(b)马丁之弹簧秤测验(Martin's spring balance test)最良之体力测验,其中有一种为马丁及其同志数人所创造,已具有多少标准。其全套测验能考察二十一对筋肉之能力。惟据实验所示,四五部分较大筋肉之能力与人身全部体力之相关系数甚高,而此几部分之筋肉又甚易于测验;故职业指导或选择人材者,在实际上可仅测验此几部分之筋肉能力,由此可以计算一人之全部体力。马丁与李趣(Rich)曾根据实验编制一表,表示每一筋肉之能力占全部体力百分之几。兹将此表列左。其中有一列为成年之男子,有一列为自十三岁至十八岁之青年,俱列之以供参考:
表中所列乃马丁用其弹簧秤测验所得之结果。欲实施此种测验,须预备三物。第一为弹簧秤,以半磅为单位,能称二百磅之重量者。其次须于秤之一端联一皮环,皮环之阔约一寸或寸半,其长约二尺。其他一端须有一柄,用活节链相联,此柄之位置与秤适成直角。兹举肩胸间筋力测验如左,作为一例:
受验者以背之中部压于一根直立之柱上,柱旁须有备手握持之物。受验者不受验之一臂上之手须握持此物,使全身稳定;应受验之一臂可松展置于测验者之手上,臂须伸直。测验者此时立于受验者前面,两面相对。将秤上之皮环套于受验之臂上,其位置即在肘节之上;随后测验者用一手按住皮环,使位置不易,用其他一手轻持受验者之手或腕。第二步测验者即将受验者伸直之臂向其身体弯转,使将切近其身体;而同时皮环又不至受碍。受验者在此位置时,一闻“持住”之号令,即用劲使其臂之位置稳定,不至向后,亦不至向下;肩胸间之筋肉乃紧缩。此时测验者持弹簧秤之他端,向下向后力拉,以拉至受验者之身旁为止。此臂一至垂线位置,即须呼“停止”号令,同时亦即停拉。
(三)耐力测验 手力量器(hand dynamometer)常有人用以测验握持之力。受验者可以手握住此器,历若干规定之时间,或任其握持至不能继续时为止;或令其于每隔若干时后用力握持,至若干次后始止。吾人可用最后数次成绩与最初数次成绩之比例;或用最后五次平均除首五次及后五次平均之差数;作为此人握手耐力之分数。左列一表系美国密歇根心理学教授顾利非资(C. H. Griffitts)在实验室中十八次测验若干男女学生握力之结果,其数目指千克(kgm.)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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