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力测验未受相当注意之原因 感觉力与多种职业实有甚大之关系。其中视觉与听觉之测验,有时有人用之;而筋肉感觉及触觉之测验,则忽者较多。职业心理学家对于此类测验,仍有未加以相当之注意者,盖亦有其原因。一因视觉与听觉之测验,常为医生检查体格时所顾及,其程度已颇完备。二因此类测验常须专门而费用颇昂之器械。三因准确之测验须用个人测验法。
实施感觉力测验者,须先明其所根据之原理,与所当避之危险与错误。本章之目的,即在解释此原理及危险错误之根源。
感觉力测验之两种程序 测验各人感觉力之差异,寻常程序不过两种:决定受验者所须最少可觉之刺激物(即“刺激物之阈”"stimulus limen" 简称R. L. );或决定各种感觉间最少可觉之差异(即“差异之阈”"difference limen" 简称D. L. )。例如关于味觉刺激物之“阈”,即欲使受验者知蒸汽水之存在。可先以极少量之蒸汽水使尝,逐渐增加,至彼能感觉有蒸汽水存在为止。又如关于视觉之刺激物之“阈”,即受验者所能看出之最微之光。如欲决定“差异之阈”,寻常最少须用两个刺激物唤起同一之感觉,藉以探知差异至若何分量,始为受验者所能区别。本章中所举之各种测验法,不过作为实例以证明原理。诚以吾人苟能了解多数测验所根据之原理及应避之危险,则各人可根据各地情形,规划适用之测验法。
(一)感觉力之测验方法 感觉力之测验,普通有四种方法。四种皆可用为决定D. L.;其中仅有一种亦可用以决定R. L.。此四法如下:(1)均差法(method of average error),(2)稍差法(minimal change),(3)正误法(method of right and wrong cases),(4)比差法(method of mean gradation)。兹分述如左:
(1)均差法 此法须用两个刺激物,一为“不变”(constant简称C)之刺激物,一为“常变”(variable 简称V)之刺激物。受验者须增损Y之分量,至V似与C相等时始止。测验者即记录此二者之实际差异。受验者须重复此测验若干次(通常自五十至一百次),庶几可得一可靠之平均数。受验者视此两刺激物觉为相等之若干次平均数,即其区分小差能力之测验结果。例如有两个受验者于此,其中一人之平均错误占C百分之五,其他一人之平均错误占C百分之十,则第一人之区别力自较第二人为精确也。
(2)稍差法 此法亦用一不变之刺激物(即简称C),与一有变之刺激物(即简称V)。V之设备,可用一单独常变之根源如光之类,其强度可得自由增损;或用一组之若干刺激物,每一刺激物比前一刺激物较强。
欲用此法获得准确之“阈”,须有四个阶梯,其中包含四种不同之“阈”。兹分述之如左:
(a)上部渐增之阈(upper, ascending limen) 测验者先使V几等于C,然后使受验者比较V与C。此时受验者之答案自然为“二者相等”。测验者乃将V之强度微增,令受验者再判断。V之强度如此逐渐向上增加,直至受验者觉V比C较大时为止。最后测验者乃记录V与C间之差异(即V-C)。
(b)上部渐减之阈(upper, descending limen) 一俟受验者觉V较C大时,测验者使V逐渐微减;每微减一次,须令受验者加以判断,直至受验者判为相等时为止,即受验者不觉再有差异时为止。测验者乃记录V-C之价值。
(c)下部渐减之阈(lower, descending limen) 经过(b)之阶梯后,测验者继续将V逐渐微减,直至受验者觉V与C不等时始止。测验者记录C-V之价值。
(d)下部渐增之阈(lower, ascending limen) 此时测验者可将V逐渐微增,直至受验者觉不相等时始止。测验者记录C-V之价值。
吾人用此法所欲得之D. L.,即四阈之平均数。如吾人欲用渐变法求得R. L.,则仅有渐增渐减之两阈,仅用一常变之刺激物V。在第一阈吾人由零度之V开始,或其价值至少在R.L. 之下;然后逐渐微增,直至可辨而止。在第二阈,V数目略在第一阈之上,逐渐微减,直至不能辨为止。此两组渐增渐减所得结果之平均,即所欲求之R. L.。
以上为稍差法内容之大概。兹请略述其易陷错误之所在。寻常由(b)与(d)中所得之“阈”,常比由(a)与(c)中所得者为大。此乃“因期望所致之错误”(expectation error)。故吾人须并用四个阶梯,以减少其错误。
其次须避免所谓“空间”(space)或“位置”(position)错误。盖受验者有对于右方之刺激物作过分之量度,有对于左方之刺激物作过分之量度,于是乃发生空间错误。欲免此弊,宜将全组测验重试一过,将C与V之位置交换一次。
C与V先后相继提示,虽有时第二刺激物强度较浅,而受验者往往视为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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