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心理学 - 第五章 个人谈话之研究(初步手续)

作者: 邹韬奋3,319】字 目 录

例说明之。据卜芬柏则(Poffenberger)与物太尼安(Vartanian)所报告,曾接收某教会学校道学科二十五位四年级生之自荐信,欲谋就某种教会职务。二氏先将此二十五封自荐信,交与此教会学校总务部之十二位办事员,请依自荐信内容,估量此二十五人任此职务大概合宜与否之程度,排列先后。同时又请此校中教师五人,依此二十五人之“普通能力”,排列先后,开一名单;再依此二十五人之“智力”,排列先后,开一名单;再依此二十五人之“机敏”,排列先后,开一名单。此外再依次请二十五人中之一人,将己身及其余之二十四人,依上述三端特性之程度,排列先后。此即应用依值排列法集得所需之材料。此各方面之分数既已获得之后,即可统计其平均数,用以求得各种相关数。二氏曾统计根据自荐信之平均分数,五位教师就每一特性所评之平均分数,及同学各就每一特性所评之平均分数,最后又统计教师与同学所评分数合并计算之平均数。二氏曾由此求得“根据自荐信评定之总分数”与“五位教师依各特性所定之总分数”之相关系数,又与“二十五位同学依各特性所定之总分数”之相关系数,又与“教师及同学合并分数”之相关系数,详见左表:

就上表观之,如选用人材之数目众多,则先依自荐信作初步之甄别,亦非无价值之可言也。

(b)第二法乃请若干评判员对同一自荐书评定两次。如两次之分数全出于偶然,则彼此间之相关系数为零。如此相关系数在零以上,则可见此结果不仅属偶然。惟吾人亦不能因所得相关系数高,即遽断言所评定者必为准确,盖有评判员对于书信体裁及措辞等等具有成见,则于内容或有所偏重;由此两次评定或能雷同,而于实际能力或仍不相应也。故吾人所得之相关系数而低,可断言所得之结果不准确;苟所得之相关系数而高,仅知不全出于偶然,所得结果果为准确与否,尚不能遽下绝对之断语也。此法创用者为瓦顿(Walton),卜芬柏则与物太尼安二氏曾记述之,荷林华甫(Hollingworth)亦尝载之。瓦顿用此法时,亦先用依值排列法,尝将谋就簿记员之二十五封自荐信,根据左表所举之四种特性排列之。所请之评判员,为五十位商业专家。先请作第一次评定,一个月后再请作第二次评定,然后将每评判员依每特性所定之第一次分数及第二次分数之相关度,与其他评判员所得者比较。左表中所列为依每特性所定五十相关系数之平均数,及各评判员自第一次至第二次“相关系数之全距离”(range of correlations)。

(c)第三法亦为瓦顿所创示,即计算每评判员两次评定之每信所占等级之差数,再计算各评判员关于每信前后两次所定等级之平均差数。差数愈小者愈准确。

(d)第四法乃决定各评判员所得结果有何相符之程度。欲决定此相符程度,其最易方法,乃由求得各评判员对于每人依每特性所定分数之差异。如各人所定分数出于偶然,则任何受评者所得分数之“平均差”(average deviation),必近于此等分数数目四分之一;如此“平均差”之数较低,则所评定之分数或有可恃之价值。

(e)第五法乃根据各人所得平均分数之差异。此与第四法之异点,在用平均分数。如所得结果出于偶然,无准确可言,则此平均分数之差异不大。

以上所述五种方法,如能并用,则结果所示,较用一法者为尤可恃。第一法须有独立不相联络之参考标准,第二与第三两法须有评判员作两次之评定。如此诸法皆不能用,则第四第五两法皆可参用。凡先用依值排列法收集材料者,皆可用此五法定其准确程度。

(三)自荐表 招请职员,有须递自荐信,叙述年龄、经验、教育等等,已如上述;惟有时此种自荐信犹不足,自荐者尚须填注自荐表(application blanks)。有此自荐表,则个人谈话时,主持谈话者得省用时间;且有表中之事实作为参考,则谈话时亦较有方向,不至茫无头绪。填表者有无条理及整洁之习惯,于表中亦略能见之。表中所填诚实与否,谈话时亦得证实其内容。

(四)相片之应用 工商界用人,多须实行个人谈话,无视察相片之必要;惟延聘教员,相隔过远,则除自荐信及自荐表外,相片亦有作为参考之价值。惟即视察相片,亦不过观其形貌大概,非可据此判断其品性及学识经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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