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春秋 - 第六章 血祭黄花冈

作者: 刘凤舞6,557】字 目 录

广州起义的日期预定于4月13日。但是,4月8日,从马来亚归来的温生才擅自行动,暗杀了广州副都统孚琦。

温生才被捕就义。

《可报》对刺杀孚琦的温生才烈士公开表示赞扬。清政府对《可报》本来就很嫉恨,因它是咨议局办的,苦于没有把柄,奈何不得,现在便借题发挥,以“恐莠言之乱政,禁邪说之惑人”,以免“片纸风传,一倡百合”为借口,勒令《可报》永远停版。

暗杀事件后,广州政府严密戒备。加之从日本运来的一船武器和从美国、荷属东印度汇来的款项误期,黄兴决定起义时间推迟到4月27日。黄兴于4月23日写下“本日即赴阵地,誓身先士卒,努力杀贼”的绝笔书结合,采取无为治术,对社会的稳定与生产的发展均起到积,离开香港潜入广州,负责指挥迫在眉睫的军事行动。

广州城内谣传:革命党人在4月底前举事,粤督张鸣岐对起义已有所闻。4月25日,张鸣岐、李准调巡防营二营入城,以其中三哨守卫观音山高地。陈炯明、胡毅生等人闻讯大惊,认为敌有戒备,应该慎重从事,坚主缓期。但参与选锋的喻培伦、林时塽等深恐事情败露,无法再举,故坚决反对。黄兴再三思考,决定采纳陈炯明等人缓期的意见。于是黄兴电告在香港的胡汉民:“省城疫发,儿女勿回家。”暗示在香港的选锋队勿来广州。

但是,喻培伦、林时佺找到黄兴,慷慨激昂地陈述自己的见解:“花了海外华侨这么多钱,南洋、日本、内地同志不远千里而来,决心拼搏一番,但举事一缓再缓,怎不令人灰心?万一不能再举,岂不成了骗局,堵塞了今后革命道路?巡警就要搜查户口,人、枪怎么办?难道束手待擒?革命总是要冒险的,何况还有成功的希望!即使失败,也可以用我们的牺牲作宣传,振奋人心。现在形势紧急,有进无退,万无缓期之理!请再三深思!”

喻培伦曾因试制炸药损伤一臂。他更是激烈主张按期起义:“就是大家都走了,剩下我一个人,也要丢完炸弹再说,生死成败,在所不计!你们四肢俱全瑜伽派古代印度哲学派别之一。瑜伽(Yogā),意为“相,难道还不如我这个残废人吗?”

这一番话说得黄兴热血沸腾,他决定集合三四十人围攻督署;杀掉张鸣岐。

4月26日,李准从顺德调心腹吴宗禹所属巡防三营入城。据说,其中10名军官中,哨官温带雄等8人热心革命,一人中立,仅一人反对革命。陈炯明闻讯,由惊而喜立即改变主意,和姚雨平一起向黄兴作了报告,要求4月27日按期起义。黄兴也很受鼓舞。革命党小东营会议因此决定:在广州的500人“选锋”兵分4路,于27日下午5时同时发动。

黄兴立即给胡汉民去电:“母病稍痊,须购通草来。”这份27日起义的电报,直到26日夜间10点钟才传到香港。此时尚有300多“选锋”滞留在香港,200多枝枪还在香港待运广州。而开往广州的最后一班船早已启航。

香港统筹部的赵声主张:所有300多“选锋”携带武器次日搭早班船去广州,上岸时若被查觉,即开枪攻击,就势发动起义。但是,胡汉民和刚从湖北来到香港的谭人凤反对,他们提出:一部分人可乘早班船走,大部分人乘晚班船去广州。于是,香港统筹部急电黄兴,要求将起义日期推迟到28日。谭人凤和黄兴之子黄一欧乘早班船去广州。赵声、胡汉民带领300“选锋”搭乘晚班船去广州。

陈炯明接到香港统筹部的电报,即派马育航向黄兴汇报,主张延期一天起义。但此时黄一切已准备就绪,正戎装待发,反对改期起义。谭人凤到达广州起义机关时,黄兴及其选锋队伍已经准备就绪。谭人凤未能说服黄兴推迟起义日期。

4月27日下午,黄兴命令在广州的“选锋”队兵分四路:黄兴率领第一路进攻总督署。姚雨平率领第二路进攻广州小北门,骙已站到革命方面来的新军进城;胡毅生率领第三路守大南门;陈炯明率领第四路袭取巡警教练所,以便该所200名学生投入起义行列。陈炯明擅自主张,通知胡毅生起义改期。胡亦抱消极等待情绪,以拒发枪械来作抗拒立即起义的表示。由于上述原因,第二三四路没有及时发动,只有黄兴率领的第一路按时进攻。

黄兴等决意起义,他们精神奋发,不少人怀着必死的决心,写下遗书。

林觉民在给他怀孕的妻子的绝笔书中写道:“吾至爱汝,即此爱汝一念,使吾勇于就死也。吾自遇汝以来,常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然遍地腥云,满街狼犬,称心快意,几家能够!司马青衫,吾不能学太上之忘情也。语云:‘仁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吾充吾爱汝之心,助天下人爱其所爱,所以敢先汝而死,不顾汝也。汝体吾此心于啼泣之余,亦以天下人为念,当亦乐牺牲吾身与汝身之福利,为天下人谋永福也。汝其勿悲!”

方声洞给父亲的绝笔书:“此为儿最后亲笔之禀。此禀果到家,则儿已不在人世者久矣。但望大人以国事为重,勿伤儿之死,则幸甚矣。夫男儿在世,不能建功立业,以强祖国,使同胞享幸福,虽奋斗而死,亦大乐也;且为祖国而死,亦义所应尔也。儿刻已廿有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