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六厘一毫八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征粟八十八石八斗二陞六合九勺。
乾隆七年,许尔信等报陞下则园:二十三顷七十二亩七纤。征粟三百七十石一斗六陞三合八勺。
乾隆八年,秦、张、江等,报垦下则园:一十八顷三十八亩一分,征粟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陞五合七勺。
乾隆九年,李朝荣等陞科下则园:三十九顷二十亩,征粟六百一十六石七斗三陞七合八勺。又赖许生等报垦下则田、园:共二十七顷五十三亩。内:田一十六顷八十九亩;园十顷六十四亩,共征粟四百三十六石一斗一陞九勺。
乾隆十五年,徐恭盛陞科下则田:五顷五十亩,征粟八十七石九斗二陞三合六勺。
乾隆二十年,水沙连报陞下则田:三百五十一甲四分八厘一毫四丝。每田一甲纳租粟六石。下则园一千三百八十三甲五分七厘五毫三丝四忽。每园一甲纳租粟三石。二共征粟二千三百四十九石三斗三陞七合二勺。
乾隆二十二年,萧朝宣陞科下则园:三顷三十亩,征粟五十一石四斗九陞八合三勺。
乾隆二十四年,张承祖、张振万、杨志申、黄榜等陞科下则田园:共一十七顷九十五亩五分七厘一毫六丝五忽,征粟二百八十一石三斗二陞四合四勺。又张振万、张承祖、李清河等报陞下则田园:共三顷七十七亩,征粟六十石一斗七陞二合五勺。又黄榜,蓝朝珍等十九户,陞下则园:二百五十三顷三十亩七分四厘六丝,征粟四千零四十石三陞五合七勺。又施振泽报陞下则田园:九顷四十五亩七分八厘,征粟一百四十八石八斗五陞六合八勺。
乾隆二十六年,洪奇猷、施世权、何元猷、施伯慎等报陞下则田园:二十七顷一十二亩一分七厘七毫二丝四忽八微,征粟四百三十三石二斗三陞二合八勺。
乾隆二十七年入额,柳树湳庄中则园:一十八顷六十五亩六分。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三百四十一石四斗二陞五合五勺。每亩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征秋米五石七斗五陞九合一勺。一米二粟折粟一十一石五斗一陞八合二勺。共粟三百五十二石九斗四陞三合七勺。又柳寿湳庄中则园:六十一亩六分,征粟九石八斗四陞七合四勺。
乾隆二十八年入额,广福寮等处中则田:四十九顷八十二亩一分二厘。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征粟九百一十一石七斗八陞三合三勺。又每亩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征秋米一十五石三斗七陞九合八勺。每一米二粟,折粟三十石七斗五陞九合六勺。共征粟九百四十二石五斗四陞二合九勺。又中则园:一十八顷七十二亩五分三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征粟二百九十九石三斗四陞四合七勺。又下则田:七顷三十五亩六分四厘七毫八丝八忽,折征粟一百一十七石六斗一合五勺。又下则园:四十顷七十九亩八分一丝二忽,折征粟六百三十六石六斗七陞五合五勺。
乾隆二十九年,郑时敏、林佐朝陞科下则园:六十五亩九分八厘二毫四丝,征粟一十石二斗九陞四合九勺。
乾隆三十年,秦廷监等报陞下则田:三十六顷六十九亩五分二厘七毫九丝八忽三微,征粟五百八十六石六斗四陞三合。又万斗六庄报垦下则田:一十五顷六十四亩六分二厘三毫五丝,征粟二百五十石一斗二陞二合五勺。
乾隆三十一年,草凹等处报陞下则园:三顷五十九亩七分八厘一毫二丝,折征粟五十四石七斗四陞一合四勺。又施国义报陞新埔庄下则田:一顷五十亩五分八厘三毫,折征粟二十四石七斗二合四勺。
乾隆三十二年,吴伯荣即吴洛,填垦溪心坝阿密里吴厝庄入额下则田园:共一十一顷六十六亩九分九厘。共征粟一百五十八石二斗三陞二合六勺。内:下则田八顷一十九亩三分九厘,征粟一百三石九斗八陞八合六勺;下则园三顷四十七亩六分,征粟五十四石二斗四陞四合)。
乾隆三十四年,陈锦垦加螺庄报陞下则田:二顷五十四亩一分,征粟四十石六斗二陞七勺。
乾隆三十五年,猫雾拺东螺张英华报垦下则田:二顷二十七亩九厘三毫六丝八忽,征粟三十六石三斗三合四勺。又半线保,潘豫、潘奇等报陞下则田园:共一十顷七十四亩三分一厘八毫三丝,征粟一百七十石七斗一合四勺(内:下则田园八顷九分六厘五毫,征粟一百二十八石四陞三合一勺;下则园二顷七十三亩三分五厘三毫三丝,征粟四十二石六斗五陞三勺)。
乾隆三十七年,猫雾保吴伯荣续垦陞科下则田:四顷三十七亩三厘,征粟六十九石八斗六陞四合一勺。又猫雾拺东保秦廷监续垦下则田:三顷三十亩,征粟五十二石七斗五陞四合二勺。
乾隆四十一年,柳树湳官庄徐思苍等报垦下则园:一顷六十一亩三分七厘,征粟二十五石一斗八陞二合七勺。
乾隆四十二年,半线保柴坑仔庄张奇立户、杨维首垦,并原报廍地一张,改成水田,入额起科下则田:一十一顷六十五亩六分七厘,征粟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陞五合。
乾隆四十三年,半线保吴伯荣呈报续垦阿密里溪心坝等庄,入额起科下则园:六顷一十四亩九分八厘八毫,征粟九十五石九斗七陞二合三勺。
乾隆四十四年,水沙连保前,后埔仔等官庄陈龙等报垦下则田:三十一甲三分一厘九毫八丝一忽二微,又下则园:七十甲九分一厘二丝九忽二微,征粟一百七十六石八斗四勺。
乾隆四十六年,半线保吴伯荣呈报:续垦德兴庄入额起科下则园:六顷七十三亩五分三厘,征粟一百五石一斗八合一勺。又大肚保郑文华呈报:续垦龟山庄入额起科下则田园:共二顷二十亩零五分六厘六毫六丝四微五纤,征粟三十四石八斗三陞六合五勺(内:田一顷九亩二分七厘四毫;园一顷一十一亩二分九厘二毫六丝四微五纤)。又大肚保王绵远呈报续垦龟山庄入额起科下则田园:共二顷二十亩五分六厘六毫六丝四微五纤,征粟三十四石八斗三陞六合五勺(内:田一顷九亩二分七厘四毫;园一顷一十一亩二分九厘二毫六丝四微五纤)。
嘉庆九年,蓝兴庄蔡文俊、张必荣、张永隆等报陞下则田:三十三顷六十七亩八分四厘四毫一丝六微,征粟五百三十八石三斗八陞七合三勺。
以上旧额新陞,共征正供秋米粟:三万七千零一十石六斗一陞六合。通计截归原额共征粟:三万七千七百八十九石四斗六陞零七勺(豁除在下)。
乾隆三年,豁免东西螺二保水冲、沙压新陞下则田园:共一百五十三顷四十五亩四分五厘五毫六丝三忽。减征粟二千四百九石六斗四陞六勺。又豁免:水冲下则田:五甲二分二厘,减征粟八石八斗八陞九合八勺;又减秋米折粟,二石三斗七陞八勺。
乾隆十三年,豁免水冲新陞下则田园:七十九甲四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微。减正供粟一百四十一石七斗八陞四合。
乾隆十八年,豁免东、西螺二保水冲下则园:二十一顷五十六亩五分九厘四毫八丝□忽。减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五斗四陞八合六勺;又勘详水沙连坍荒无额,豁减供粟:六百四十一石六斗二陞六合三勺。又豁免:许宠士即游天禄园地被水冲压,不堪垦复,减供粟四十九石四斗七陞四合六勺。又豁南投庄猫六原垦中洲仔下则园水冲难复,减供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九陞四合六勺。又豁免:广福寮水冲中则田五甲二分二厘,减征粟一十石零五陞八合五勺;又减秋米折粟:三斗五陞四合四勺。又豁免:广福寮水冲中则园:一十九甲七分四厘。减供粟:三十四石七斗一陞二合二勺。
乾隆三十三年,豁免水冲园:一十九甲七分四厘。尚存二十五甲八分九厘,准改陞糖廍半张,微饷银二两八钱,免征供粟:四十五石五斗二陞六合八勺。又豁免:广福寮等庄水冲沙压田五甲二分二厘,减供粟:一十一石二斗六陞零六勺。
乾隆三十七年,豁免番业户加腊民万斗六庄水冲中则田:四十七甲零九厘二毫一丝三忽六微,折田五顷一十八亩零一厘三毫四丝九忽六微,减征粟九十四石八斗零二合二勺;又秋米折粟:三石一斗九陞八合二勺。又豁免中则园:二十甲二分四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折园二顷二十二亩七分七毫九丝三忽六微,减征粟:三十五石六斗二合三勺。又豁免下则田:二十八甲八分二厘四毫二丝三忽三微,折田三顷一十七亩六厘六毫六丝一忽八微,减征粟:五十石六斗八陞六合六勺。
乾隆五十八年,豁免地震水冲南北投、水沙连、猫雾拺、猫罗、大肚、二林地保下则田:三十三甲四分四厘三毫七丝三忽,减征粟:五十八石八斗一陞三勺。下则园:六十甲零五分七厘七忽,减征粟:一百零三石九斗七陞五合三勺:共田园九十四甲零一厘三毫八丝,减供粟一百六十二石七斗八陞五合六勺。
以上豁免正供秋米共粟:四千二百五十二石四斗零六合,实在额征正供粟:三万三千五百三十七石零五陞四合六勺(内:粮道剔出溢额粟七石二斗四陞九合一勺)。实在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零五合五勺。另水沙连社额征糯米:七石六斗六陞六合七勺,应合折粟:一十五石三斗三陞三合四勺。以上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合五勺外,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陞六合七勺。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户口
世祖章皇帝初定天下,诏曰:『天下丁银,原有定制。年来生齿雕耗,有司其细加察核,老幼悉与宽免』。四年二月,诏曰:『福建人丁地亩,本折并卫所钱粮,通照前明万历四十八年则例征收。其唐、鲁二藩僭号,罍派横征,地方尤称苦累,一切停止』。十四年,又诏:『绅衿止免本身徭役,以宽恤民力,使得匀减』。由此观之,国初赋役,虽因明制,而已无滥取之忧矣。迨康熙十九年,总督姚启圣,请除大当,以苏民困;时台湾犹未附也。自二十三年归入版图,民安粒食,人丁地亩,惟正之供,而额外之征无闻焉。初郑氏旧制,不分主客,计口算丁。每一丁,年征银六钱。本朝征额,每一丁,年四钱七分六厘三丝之例,以有室家者,均编客户,单丁不与焉。康熙五十二年,诏曰:『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繁,地亩并求加广,宜施宽大之恩,共享恬熙之乐;嗣后直隶各省地方,遇编审之期,察出增益人丁,止将实数另造清册奏闻,其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不许有司于造册之时,藉端需索,用示朕休养生息之意』。于是部议:嗣后编审,另造新增人丁,为盛世滋生户口册。大哉皇仁,永无加赋之患矣。然此时彰化尚附诸罗也。及雍正元年,始设彰化县治,计丁征赋,仍因诸罗旧制。每一丁年征银四钱七分六厘。乾隆元年,诏曰『朕爱养元元,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各得其所。闻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
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彰化县管辖,人丁三十五口,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淡防厅管辖,人丁一十一口,共减征银五两二钱三分陆厘。通县实在人丁二十四口,共征银一十一两四钱二分四厘。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四两八钱。
乾隆十二年奉文,台湾府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征输。彰化县新旧田园,共折一十四万四千零六亩八分五厘九毫零,分别上中下则,科算匀配,共征匀丁银:一千一百六十两一钱一分零。
乾隆十三年,被水冲陷沙堆田园,豁除供榖,应免无征匀丁银:七两零一分。
乾隆十五年奉文,缺额被水冲陷,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一十八两六钱三分二厘。
半线保额征匀丁银:七十三两零七分六厘。
猫雾拺保额征匀丁银:八十二两三钱七分。
大肚保额征匀丁银:三十二两零四分三厘。
马芝保额征匀丁银:七十二两七钱六分二厘。
燕雾保额征匀丁银:一百七十两零一钱八分八厘。
武东保额征匀丁银:一百三十八两四钱三分。
武西保额征匀丁银:八十六两四钱六分二厘。
蓝兴保额征匀丁银:七十八两三钱二分九厘。
猫快保额征匀丁银:三十四两五钱八分三厘。
东螺保额征匀丁银:六十四两八钱六分六厘。
西螺保额征匀丁银:一百一十两零七钱七分五厘。
二林保额征匀丁银:九十六两三钱四分七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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