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大武郡铺:在县南三十里,南至嘉义县北交界。
西螺铺:在县南五十里,南至虎尾溪十里,与嘉义县北交界。
草埔铺:在县□□□□里□至□□□□□里与□□□□□交界。
埔姜林铺:在县□□□里□至□□□□□里与□□□□□交界。
小冈铺:在县□□□□里□至□□□□□里与□□□□□交界。
大肚铺:在县北一十里,北至大甲溪四十五里,与淡水厅南交界。
铺司站
彰化额设六站半,每站号书一名,递夫六名,东依山一带无设铺站。
县口站:在县城内南二十里,与员林站交接。北十五里与龙目井站交接。
员林站:在县南二十里。南二十里与东螺站交接。北二十里与县口站交接。
东螺站:在县南四十里。南十五里与鹿场站交接。北二十里与员林站交接。
鹿场站:在县南五十五里,南抵虎尾溪与嘉义县夹界交接。北十里与东螺站交接。
龙目井站:在县北十五里。南十五里与县口站交接。北十五里与寓■〈敄上鱼下〉头站交接。
寓■〈敄上鱼下〉头站:在县北三十里。南十五里与龙目井站交接。北二十里与淡属夹界交接。
鹿仔港半站:在县西二十里。东二十里与县口站交接。西透递内地往来公文。
蠲政
国家承平百余年,灾祲不作,大有频书,似毋庸镯贷之议矣。然而尧、汤之世,犹有水旱之厄。偏灾偶告,不可不亟为之所也。彰化自雍正初设治以来,或因水旱、或遇兵革,叠奉恩纶,豁免减则,恭逢覃恩,普免钱粮。列圣宽大之恩,至于海隅日出,罔弗沾被。而缓征平粜,借仓赈济,又在旷典之数也。
乾隆十一年奉旨蠲额征租粟(先是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谕:闽、广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省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榖。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共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
乾隆三十六年,诏蠲全年地丁租税。
乾隆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
乾隆五十二年,诏蠲本年地丁租税。
乾隆五十三年,诏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银。
乾隆五十六年,诏蠲正供粟(分三年轮免)。
嘉庆元年,诏蠲正供粟(全台分作三年轮免)。
嘉庆二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
嘉庆二十二年,诏蠲免积欠租税。
乾隆三年,奉旨豁免水冲田园一百五十余顷。
乾隆十三年,奉旨豁免水冲田园计七十九甲零。
乾隆十八年,奉旨豁免水冲田园。
乾隆三十三年,奉旨豁免水冲田园计一十九甲零。
乾隆三十七年,奉旨豁免水冲田园计十顷五十七亩零。
乾隆六十年,本县赈济饥民。?
养济
养济院:在邑治东门外八卦山下,共房屋□间。乾隆元年,邑令秦士望建,收养麻疯残疾之人。
留养局:在养济院之左。乾隆二十九年,邑令胡邦翰捐俸倡建,房屋四十三间。收养孤贫一百名。年征收租银一千二百八十四元。
留养局碑记(附)
邑养济院,例收麻疯残疾,孤老不与。余维无告为皇仁所必矜,因审案查出公地与院基毗连,支俸买之。清出官税,捐置田租,建房四十三间,名曰:「留养局」,岁可活百余人。交替之暇,条议具上列宪。惠养有加,则以俟后之君子。局地东至杨老园,西至陈志和竹围,南至养济院,北至街,计地一十二亩五分零四丝。府宪蒋,捐银三百元。知县胡,捐银三百一十六元。县丞张克明、巡检程镗、杜瀚、典史夏宗本,各捐银二十元。举人张源仁、州同杨志申、贡生施国义、监生张凤华,各捐银七十四元。监生周士显,捐银一百三十元。监生吴朝捷,捐银一百元。民人陈起、张训、张子开、陈佛佑、黄突、陈提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赖妙、赖香、陈高等,共捐银三百元。民人苏四,捐银一百元。民人王生楚等一百八人,每年捐认田租银五百六十五元,又银三钱五分。民人庄群等一十七人,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十五元。民人汪阳、罗三江,每年捐认田租银四元,又银七钱八分。民人方义,每年捐认田租银三元,又银八分。另买下茄荖庄田五十甲零,年收租银四百八十元,又银五钱四分零。又买上茄荖庄田五甲六分,年收租银三十八元,又银三钱二分。又年收店地等税一百四十六元,又银六钱五分。以上岁捐收银一千二百八十四元。知县胡,另建房一座二间,额租银一十二元,归孤贫首,取为大士香灯。
乾隆二十九年岁次甲申十一月日,俸满知县胡邦翰立。
留养局原案,因林逆之乱,焚毁无存。荡平之后,以当日承办之人,出为照碑记条目查收,养孤贫一百名。每名月给口粮钱四百八十文,逢闰加给,不扣小建。至冬寒时,加给绵衣钱八百文。如有孤贫病故者,每名给予棺木钱八百文。现存房屋二十四间,遂年给银补葺。所收租银,请给官串逐月造数报官查核。
敬义园:在鹿仔港街。乾隆四十二年浙绍魏子鸣同巡检王坦首捐倡,率绅士林振嵩及郊商等捐赀建置旱园,充为义塚。仍以嬴余捐项,置买店屋租业,择泉、厦二郊老成之人,为董事办理。逐年以所收租税,作敬拾字纸、收敛遗骸、施舍棺木、修造义塚桥路之用(有记见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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