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公家范 - 子(上)

作者: 司马光2,089】字 目 录

孟蜀太子宾客李郸,年七十馀,享祖考,犹亲涤器。人或代之,不从,以为无以达追慕之意。此可谓祭则致其严矣。

《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惟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或曰:亲有危难,则如之何?亦忧身而不救乎?曰:非谓其然也。孝子奉父母之遗体,平居一毫不敢伤也。及其徇仁蹈义,虽赴汤火,无所辞。况救亲于危难乎?古以身徇其亲者多矣。

晋末乌程人潘综遭孙恩乱,攻破村邑。综与父骠,共走避贼。骠年老行迟,贼转逼。骠语综:“我不能去,汝走可脱,幸勿俱死。”骠困乏坐地。综迎贼叩头曰:“父年老,乞赐生命。”贼至,骠亦请贼曰:“儿少,自能走,今为老子不去。孝子不惜死,可活此儿。”贼因斫骠,综乃抱父于腹下。贼斫综头面,凡四创,综当时闷绝。有一贼从旁来会,曰,“卿举大事,此儿以死救父,云何可杀?杀孝子不祥。”贼乃止。父子并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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