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承貴會要請,來此與諸位講演佛法,此是鄙人最願意事。但是鄙人沒有學問,今日只將我對于佛法一點意思說出,與大家共同研究而已。
今日講演題目是︰《佛法非宗教非哲學而為今時所必需》,內中意義向後再說,先將佛法名詞解釋一過。
何謂佛?何謂法?何謂佛法?按佛家有所謂三寶者︰一佛寶,二法寶,三僧寶。佛寶指人,法寶指事,僧者眾多弟子義。寶者,有用有益之義,言此三者能利益有情,故稱為寶。已得無上正等菩提的人,是稱為佛。法則範圍最廣,凡一切真假事理,有為、無為,都包在內。但包含既如此其廣,豈不有散亂無章之弊耶?不然。此法是指瑜伽所得的。瑜伽者,相應義,以其于事于理,如如相應,不增不減恰到好處,故稱為法。此法為正覺者之所證,此法為求覺者之所依,所以稱為佛法。
宗教、哲學二字,原係西洋名詞,譯過中國來,勉強比附在佛法上面。但彼二者、意義既各殊,範圍又極隘,如何能包含得此最廣大的佛法?正名定辭,所以宗教、哲學二名都用不著,佛法就是佛法,佛法就稱佛法。
次、言義。云何說佛法非宗教耶?
答︰世界所有宗教,其內容必具四個條件,而佛法都與之相反,故說佛法非宗教。何者為四?
第一、凡宗教皆崇仰一神或多數神,及其開創彼教之教主,此之神與教主,號為神聖不可侵犯,而有無上威權,能主宰賞罰一切人物,人但當依賴他。而佛法則否。昔者佛入涅磐時,以四依教弟子。所謂四依者︰
一者、依法不依人;
二者、依義不依語;
三者、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四者、依智不依識。
所謂依法不依人者,即是但當依持正法,苟于法不合,則雖是佛,亦在所不從。禪宗祖師,于天上地下唯我獨尊語,而云︰我若見時,一棒打死與狗子吃。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即心即佛,非心非佛。前之諸佛但為吾之導師善友,絕無所謂權威賞罰之可言。是故,在宗教則不免屈抑人之個性,增長人之惰性,而在佛法中絕無有此。至于神我梵天種種謬談,則更早已破斥之,為人所共悉,此即不贅。
第二、凡一種宗教,必有其所守之聖經,此之聖經,但當信從,不許討論,一以自固其教義,一以把持人之信心。而在佛法則又異此。曾言依義不依語、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即是其證。今且先解此二句名詞。實有其事曰義,但有言說曰語,無義之語是為虛語,故不依之。了有二解︰一、明了為了;二、了盡為了。不了義經者,權語略語;了義經者,實語盡語。不必凡是佛說皆可執為究竟語,是故盲從者非之,善簡擇而從其勝者,佛所贊嘆也。其容人思想之自由者如此。但于此有人問曰︰佛法既不同于宗教,云何復有聖言量?答︰所謂聖言量者,非如綸音詔旨更不容人討論,蓋是已經證論,眾所公認共許之語耳。譬如幾何中之定義公理,直角必為九十度,過之為鈍角,不及為銳角,兩邊等,兩角必等之類,事具如此,更又何必討論耶﹗此而不信,則數理沒從證明。又,聖言量者,即因明中之因喻。因明定法,是用其先已成立共許之因喻,比而成其未成將立之宗。此而不信,則因明之學亦無從講起。要之,因明者,固純以科學證實之方法以立理破邪,其精實遠非今之論理學所及,固不必懼其迷信也。
三者、凡一宗教家,必有其必守之信條與必守之戒約,信條戒約即其立教之根本,此而若犯,其教乃不成。其在佛法則又異此。佛法者,有其究竟唯一之目的,而他皆此之方便。所謂究竟目的者,大菩提是。何謂菩提?度諸眾生,共登正覺是也;正覺者,智慧也;智慧者,人人固有。但由二障,隱而不顯,一煩惱障,二所知障,此二障者,皆不寂淨,皆是擾攘昏蒙之相。故欲求智慧者,必先定其心,猶水澄清乃能照物耳。而欲水之定,必先止其鼓蕩此水者。故欲心之定,心先有于戒。戒者,禁其外擾,防其內奸,以期此心之不亂耳。然則,定以慧為目的,戒以定為目的;定者慧之方便,戒又方便之方便耳。是故,持戒者菩提心為根本,而大乘菩薩利物濟生,則雖十重律儀,權行不犯,退菩提心則犯。此其規模廣闊,心量宏遠,固不同拘拘于繩墨尺寸之中以自苦為極者也。夫大乘固然,即在小乘,而亦有不出家、不剃髮、不披袈裟而成阿羅漢者(見《俱舍論》)。佛法之根本有在,方便門多,率可知矣。
四者、凡宗教家類必有其宗教式之信仰。宗教式之信仰為何?純粹感情的服從,而不容一毫理性之批評者是也。佛法異此。無上聖智要由自證得來,是故依自力而不純仗他力。依人說話,三世佛冤,盲從迷信,是乃不可度者。《瑜伽師地論》︰"四力發心︰自力、因力難退,他力、方便力易退",是也。然或謂曰︰汝言佛法既不重信仰,何乃修持次第資糧位中,首列十信;五十一心所十一善中,亦首列信數?答之曰︰信有二種,一者愚人之盲從,一者智人之樂欲。前者是所鄙棄,後者是所尊崇。信有無上菩提,信有已得菩提之人,信自己與他人皆能得此菩提,此信圓滿金剛不動,由斯因緣始入十信。此而不信,永劫沉淪。又,諸善心所信為其首者,由信起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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