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處滅盡。--非入諸行狀相。
│等至非等持是勝處遍處滅盡,--隨一能入諸行狀相,
│非三三昧。--而不知文句差別。
│俱非俱句可知--同
│?小乘如《婆沙》一百六十三有四句
│等持非等至不定心相應等持。《婆沙》又二義差別,等持一物為
│等至非等持二無心定。體,等至五蘊為體;等持一剎
└俱非俱句可知那間,等至相續
第二別名,如空、無相、無愿之類,繁多不舉,但括其數,詳在數中。
次審數。
小乘有定數,大乘初地即有無量三昧,即不能舉數。凡諸經論所舉者,猶是略舉總數為言也。(如表十)
(表十)
大乘三昧數
《攝論》、《唯識》│四三昧
《佛地經論》 │
《華嚴》 │百三三昧(散見者菩薩十,六地十,七地十一,十地十一,菩薩正受十等。)
《般若》 │百八三昧
《大論》 │三摩四多地五十八三昧,聲聞地二十三昧。
小乘三昧數
《身子毗曇》 │二百六十三三昧
《法蘊足論》 │十六三昧
《解脫道論》 │九十八三昧
《俱舍論》 │十六三昧
《成實論》 │十二三昧
《婆沙》 │十九十六三昧
┌未中四本─各百六十四 共九百八十四┐
《且明七法》 │空處───五十二┐├合一千又九十六
│識處───三十六├共一百一十二┘
└無所有處─二十四┘
次審體。
一切定以九次第為體。超出三界此其路故,欲界有定無定猶未決故,然言九次第定則無欲界定故,其勝處遍處等定則屬四空故,體又有總別,總以別境心所念定慧為體,別則大立十,小立十一。(如表十一)
(表十一)
│(《大論》十(《婆沙》、《雜心》、《俱舍》十一
│尋───────尋
初禪│伺───────伺
│喜樂──────喜
│ └──────樂
│定───────定
二禪│內淨──────內淨
│念───────念
│舍───────舍
三禪│正智──────正智
│樂───────樂
四禪│不苦不樂────不苦不樂
前已明克實支數,茲更陳綺互配合支數。(如表十二)
(表十二)
《大論》六十八支
┌根本十八(初二等五,後二齊四)
四禪三十六┤
└近分十六(同根本)
┌根本十六
四空三十二┤
└近分十六
《身子對法》四十支
四禪三十六 中四(觀喜樂心) 四空不立支分
上座部十一支
正量部十一支
初定五二定三(除尋伺)三定二(樂定)四定一(一心)
《大集經》十七支
《本業經》三十八支
四禪十八(同《大論》)
四空五支(想念止觀一心)
據《成實》言,則欲界亦有定,即所謂如電三昧,以一剎那五停心依心一境性為體者是也(《舍利弗毗曇》亦有此說)。欲界身亦可入色無色界定,蓋身觸雖系于欲界,而所緣影像相分則色無色界也。
後審行相。
行相入觀行第三中講,可考行相之書有四十五種,應善理之而匯其通。
觀行第三
先述三圓滿。蓋事必待緣,緣具而事始順成也。
(一)處所圓滿。言夫地,則以息諸紛擾離諸憒鬧為急,故應處阿練若林間空室嚴穴。而修不淨觀者,更宜棲處塚間,以便攝取尸骸壞脹朽惡之狀。若不得其處,則繪畫其相懸于坐臥之處,俾自識得托以為質變現影像相分以為所緣,使所作成辦也。言夫事,則以取求悉給掛礙都無為要。故須無怖、無毒、無匱、無牽,而又有善知識調護扶掖于其間也。
(二)威儀圓滿。行則分散行、經行、大眾行。住則分直立、翹足立等。坐則須坐具綿軟,衣服輕松,腎囊須空,谷道勿遏(道家行氣,腎囊谷道中間而過,《倫記》基師謂無道可通。《舍利弗毗曇》氣入即散,出則一尺以外即散,故修定者須保護尺地,目視亦以尺地為限,不拘開閉),眼視一尺以內,手放臍輪之間,全跏(右上左下)、半跏(左上右下)各隨其便(按密宗剛日或修金剛界則右壓左,柔日或修胎藏界則左壓右),而尤當注意者,口則閉七留三,鼻則正對于臍,坐之前後頸部腰部均數數揉之,揉七八反,剛合其度乘勢勿移,良以禪病之生往往由此也。臥則右脅而臥,以學師子王反耽欲故。
(三)遠離圓滿。內則屏絕一切惡見,外則杜絕一切惡友,由此正行無阻,正覺隨生也。
次述七作意。定即作意,蓋必策心警心念念相續乃能得定故,作意實引發定之根本也。作意有七︰(一)了相作意,于對治方便之能所二相,仗聞思力明了無疑故。(二)勝解作意,起粗細觀,由觀至禪,欣淨妙離厭苦粗障,此為六行伏惑,修以是為初步故。(三)遠離作意,遠離上品惑故。(四)攝樂作意,得靜妙斷中惑故。(五)觀察作意,審察煩惱斷未,靜妙得未,進修對治故。(六)加行作意,欲界一切煩惱不行故。(七)果作意,証初靜慮根本故。能觀七作意為瑜伽師,凡修瑜伽者,皆稱瑜伽師。攝初修、已習、已度三位,于修習善法欲至決擇分未起修前四作意者(自凡至資糧滿已觸未觸心一境性),名初修業位。于前六作意(四加行),名已習行位。于証入正性離生之果作意(二見道),名已度行位。七作意配三位,則見瑜伽行人深淺差別。若配眾多法相為四十作意,則彼彼法門,深淺差別,咸得其概。(如表十三)
(表十三)
一緣法───────初一┐
二緣義───────後六┴─────────────以七配教義
三身┐
四受├───────攝七──────────────以七配四念住
五心│
六法┘┌─────觀───────┐
七勝解───────解勝真乃起───了、勝、果│以七配假實
┌───────┘│
八真實───────惑斷真乃現───遠、攝、加───┘
九有學───────────────七───────┐
十無學───────────────淨了果│以上配三學
十一非學非無學───────────────────┘
十二遍知────────── 了、勝、觀──────┐
十三正斷────────── 遠、攝、加 │以上配知斷
十四已斷────────── 果──────────┘
十五有分別────影像相分─ 觀
十六無分別────體相相分─ 除觀余六 ───────┐
十七事邊際────────────────七│以上配所緣
十八所作成辦───────────────果────┘
十九思擇─────由止而觀─ 七┐
二十寂靜─────由觀而止─ 七┴──────────┐
廿一一分─────單止單觀─ 前六 │
廿二具分─────止觀雙運─ 果(蓋中得解) │以上配修証離染
┌廿三無間────正住定┐ │
└廿四殷重────遠得通┴───七(結中得解) ───┘
廿五隨順─────加行道── 了、勝 ────────┐
廿六對治─────無間道┐│
解脫道┴─────遠、加、果、攝│以七配四道
廿七順淨──────────────攝│
├──────勝進道│
廿八順觀──────────────觀───────┘
廿九力勵────────七不攝───────────┐
三十有間┐ │
卅一有功┘了、勝、遠、攝 │以七配四位
卅二自然────────加、果───────────┘
卅三思擇────慧────了────────────┐
卅四內攝────定────勝│
卅五淨障────害漏種──遠、攝、加│以七配慧定離障自在
卅六依淨行───離粗身──果────────────┘
卅七他立────聲聞從他悟 ┐ ──────────┐
卅八內取────獨覺菩薩自悟┘七 │
卅九廣大────菩薩無住涅 ──七不攝(非自利)│以七配三乘因果
四十 行────佛一切智菩薩諸善巧─佛果、菩薩七──┘
若以四十作意之例,更推而配于一切法,則直可貫通三藏。故心學行相,作意而已。止事在九心,而所用作意乃在所配四位。觀事在四慧,而所用作意乃在所配四所緣。當次第說之。
次述止九心。(一)內住,令心住內不使向外馳逸也。(二)等住,挫心令微細也。(上二為力勵運轉)(三)安住,安置內境也。(四)近住,近于念住不令馳外也。(五)調順,挫心令不流散也。(六)寂靜,無五蓋也。(七)最極寂靜,視前更進也。(以上為有間運轉)(八)專注(以上為無間運轉)。(九)等持(以上為無功用運轉)。初學習止,但能使心不外馳,挫令微細,七作意行望塵莫及,唯是力勵運轉而已。牛若嚼青,紐轉其鼻,除余無法。然此力勵,又非都無方便一味逞強所能辦得,當知有六種力,能成九心︰一、聽聞力;二、思惟力;三、憶念力;四、正知力;五、精神力;六、串習力。惟此六力,一、二為力勵運轉所攝;三、四為有間運轉所攝,五為無間運轉所攝,六為無功用運轉所攝。是則欲習奢摩他者,始于力勵,力勵之始,仍不外乎多聞熏習,如理作意已也。
次述觀四慧,而及于三門六事。其就觀位淺深而言,則有三門。三門者︰一、隨相行,于教授未思推也;二、隨尋行,于教授推察也;三、隨伺行,于教授審觀也。若就能觀正務而言,則有四慧。四慧者︰一、正思擇,于淨行善巧淨惑三所緣思擇盡所有性也;二、最極思擇,即于三所緣思擇如所有性也;三、周遍尋思,取彼相狀也;四、周遍伺察,審諦于求也。亦就所觀而言,則有六事。六事者(五停心皆有六事)︰一、觀義(語必有義);二、觀事(內外二事);三、觀相(自共二相);四、觀品(黑白功過);五、觀時(事在三世);六、觀理(觀待証成作用法爾四道理)。本其四慧,運行乎六事,修觀業用于焉庶幾。
上來匯萃群言,于觀行之義,略已周盡,然僅明大綱,未及詳釋,樂尋繹其義者,應循斯目,更求之也。
(護持第四
修定過患,曰魔與病。魔有四魔、八魔之稱,病則為數無量,略言之有七十二治禪病法。四魔者︰蘊魔,煩惱魔,死魔,天魔也。八魔者︰一、出離善法退善耽欲也;二、密護根門樂趣相好也;三、于食知量樂趣美味也;四、 寤瑜伽妙趣睡眠也;五、妙女妙事多作眾處也;六、疑三寶四諦也;七、怖畏人至也;八、心樂利譽慳 也。祛彼魔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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