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何为三?一、能遍计,即是第六意识。何故唯是第六?以遍计简别余识故。《》。遍者周遍,计者计度,于一切法周遍计度,故说遍计。遍之为言,即显缘境最极宽广。计之为言,即显筹度力用强胜。故唯第六是能遍计,若第七识,。是第六根,说为能遍计,亦无所妨。余五识及第八,皆非遍非计。,,,。,。虽安慧等许八识皆能遍计,要非正义,基师不取。今从基《疏》。
此能遍计法,是依他性摄。,。
二、所遍计。谓依他法,即一切心、心所各各相见分,皆得与第六能遍计识作所缘缘,是第六能遍计识之所遍计。,。。
问:“圆成实性,,。非所遍计耶?”答言:《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是所遍计。圆成望能遍计识,非是相分,极疏远故,故不说为所遍计。
或复问言:“依他法之实性,即是圆成。此能遍计识,既亲以依他为所遍计,即疏以圆成为所遍计。为是说者,当无有过?”答言:《识论》有言,依辗转说,亦所遍计。汝义无过。《》。
三、遍计之所执。谓依妄情所计实我、法等。由能遍计识,于所遍计法上,随自妄情,而生误解。。即于所缘一切相见分,不能如实了知缘生如幻,,,,,。而妄计为实我、实法。。如第七仗八见,变相而缘,妄计此是实我。第六意识,仗五及第八尘相,变相而缘,妄计有彼实外境相;仗五及第七等见,及自前念见,变相而缘,妄计有彼实作用相。凡此,皆是执有实法。,,。又或疏缘第八见时,亦复执有实我,过同第七。又或总缘五蕴,而计为我。又或于五识所取坚白等等各别之相,虽刹那乍现,已成过去,而意中忆念及想力故,犹妄计有瓶等实物。。如是等类,妄计所执,无量无边,总名遍计之所执。《》:“,,。,,。”。,,。,。
更举一喻。如昏夜中,迷杌为人。起迷之心,即能遍计识是也。杌,喻所遍计。人,喻遍计之所执。,。,。《述记》卷五十一第十五页:“所执虽是遍计心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有法故。,,。境义同通,无法名境。,,。所缘缘局,无法即非。,。,。故唯依他,是所遍计。”详此所云,则以遍计之所执,只是能遍计心于所遍计法,不能如实了知,而别起一种谬解之相。即于非我而计为我,于非法而计为法是也。此我、法相,即名所执。其实本无,故实际上,本非彼能遍计心之所遍计。以其无体,不得作所缘缘故。诸论皆说,遍计所执,情有理无。,。最堪深玩。
《解深密经》:“云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此言一切法,本无定实,而世间随其情见,强立种种名字,如瓶如地等等。实则名字,都随情计安立,只是假名,非能与法之实际相称也,故云名假安立。自性差别者,谓名有自性及差别也。如瓶之一名,有一定所诠,而不诠于瓯等,即瓶名有自性。既瓶名非瓯等名,即此瓶名与余名成差别也。随起言说者,《伦记》谓众生愚痴,随名执实。须知名自性及名差别,皆由情计施设。若离情计,而冥会诸法之本真,即湛寂无相。。焉可执为定实,而斠画同异等等相耶?是知名言起于遍计所执,众生复随名言而益坚执其所执。经说与《识论》正可互相发明。
已说遍计所执,次说依他起性。云何依他起?他者缘义。一切心、心所法,即是无量见分相分。此无量相见,要皆依托众缘而得起故,名依他起。
问曰:“《三十颂》云:‘分别缘所生。’此中分别,即识之别称。言一切识,是众缘所生法。审此,则《颂》中唯说分别是依他起性。即见分心法,是依他摄;其相分色法,应非依他性。”,。答曰:相不离见故,亦是依他性摄。《述记》卷五十一第二十二页,已解此难,云色等不离心,故亦此摄。,。
问曰:“诸法依他众缘而起,名依他起。云何众缘?”答曰:如前四缘中,已广分别缘相及果相,。此姑不赘。
又依他起法,复分染净。有漏种为因缘,与余缘合,而生其现,,。是谓染分依他。无漏种为因缘,与余缘合,而生其现,是谓净分依他。
《识论》卷八之七,有说:“净分依他,亦圆成摄。”谓世亲《颂》言,分别缘所生。其云分别,唯局染有故。有说:“染净依他,皆是依他性摄。”谓一切染净心、心所法,皆能缘虑,皆名分别故。二义虽殊,固宜并存。不尔,净分依他,岂无分别耶?
又据《识论》,彼主张净分依他,亦随圆成摄者,谓由三义故。一者离倒。《疏》云:“非染法故,是实义。”二者究竟。《疏》云:“此无漏善法,能断诸染,是究竟故,即是成义。”,,。三者胜用周遍。《疏》云:“谓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诸境,缘遍真如,即是圆义。由具三义,与真如同。故净依他,亦得称为圆成实性。”《》。详此,只云净依他有三义同圆成,故亦名圆成,但非谓净依他即是圆成。《疏》云“缘遍真如”,则与真如不即是一,甚明。
已说依他,次释圆成。云何圆成实性?谓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即是真如。
二空所显者,由人法二我故,,。。障覆真理,令不显现,今得人法二空观故,真理方显。故首说言,是二空所显真理。
圆满者,谓此真理,其体周遍,无处无故,无有处所而无此真理者。古德有云,信手所扪,皆是真如。真如即真理之异语。故云圆满。参考《述记》卷五十一。
成就者,谓此真理,其体恒常,非生灭故,故云成就。,,,。《》。
诸法实性者,谓此真理遍为万法实体。不同外道所执神我等,以彼所执,是虚谬性,非诸法实性故。《》。
《识论》有云:“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详玩论旨,谓此圆成实性,即于彼依他起上,常无前遍计所执,,。,。即是我法二执皆空,依此二空所显真如,是名圆成实性。盖能遍计识,近于依他性而起所执,即远于圆成性而起所执。今于依他性上,无妄计所执,即远望圆成,亦无妄计所执。所执既空,。便是真理恒现在前,即名圆成实性。
《识论》既分别依、圆二性,而亦知不可说二性互相离异,于是复说下之二义。一曰,圆成与依他,不即不离。《述记》释云:“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故依圆非即。,。“若全离者,真如应非是依他之性。”故依圆非离。
二曰,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述记》释云:“由前不即不离义故,若圆成与依他定异者,真如应非依他法之实性,故不可说定异。若言全不异者,既真如不异依他,应是无常,故不可说不异。”
法相与法性,,。不即不离,不一不异,此固穷玄之极则。但《识论》立说,根本将性相析成二片,虽欲自为弥缝,而其支离终不可掩。
《识论》有云:“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又引《厚严经》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此本诸佛了义。然《识论》只是因袭传说,固未深达斯旨。由《识论》持说之统系而观,实堕意计穿凿中,,。恶在其能得无分别智?恶在其能见真如?恶在其能了诸行如幻事耶?寻《识论》所谓依圆二性,若以《新论》体用义衡之,则圆成是体,依他是用。然《新论》即体即用,终不析体用为二片。须知大用即是本体之流行,离本体无别流行,离流行亦无别本体。而本体者,乃即于流行中识主宰之谓。迷主宰而谈流行,则只见为盲目冲动,而亦不知有所谓本体。《新论》之旨微哉!《识论》于圆成性中,说为恒常,则于本体上,着不得“流行”二字。易言之,即恒常是体,流行是用,不得不条然分别。至于依他性中说缘起,。则建立种现并为缘体。,。,。。而于种子方面,更立本有。又于本有种中,不唯清净,而亦许有杂染。既染净同是本有,则不可于流行中识主宰。故乃于依他性外,别说圆成。不悟圆成既非即本有种,则圆成亦是赘物。若云本有种是用,圆成是体,则应知体用,虽义理上可以析言,而实际上元非两事。。详彼本有种,摄依他性,于真谛中,说为幻有,本即是用。,。,。,。,。然彼圆成性上,既不可说流行,则其依他幻有之用,不可说为即是本体之流行。如是言用,只是依体而有,不得说言即体即用,故体用终成二片。彼亦知其不可通,故乃遮不即不离、不一不异之玄谈,以自弥其阙。而无如其持说支离,究不容掩也。《新论》依功能翕辟用,,。假说色心,即成立法相。。亦可说法相与功能体非即。法相无自性故,如何说功能即法相?然法相与功能体亦非离。功能即是一切法相之实性故,即于一一法相识功能故,云何相离?异不异相准即离可知。《新论》之言此,则如实相应,以其不曾析体用为二片故也。夫言真俗二谛者,必曰俗依真立,真待俗诠,真俗相涵,必非绝不相谋也。今彼俗中依他法,自立本有种,而不可说为本体之流行。真中圆成性,只是恒常。与俗中幻有之用,成何干涉?况彼本有种中,亦有杂染。不知杂染只是私其形气之习,纯为后起,其可谓之用耶?又依他性中,已将缘起说,变为构造论,。其于真谛自无融通之几。。总之,真俗相涵,非可截成二片。相对。便是绝对,。绝对即涵相对。至理冲玄,迥绝言思。《识论》一往任意计构画,毕竟未见真如,即不能了知诸行如幻事也。
夫学问之事,苟非脱然神解,直穷源底,则虽极尽思构之能事,只可自名一家之学,其于真理,不必有得也。唯识学东来,千数百年,学者咸震其渊微广博,不复辨其得失。吾为此惧,而作《新论》。知我罪我,其在于斯。
问曰:“已说三性,如何复说三无性?”答曰:据诸经论,即依彼三性,说三无性。谓依初遍计所执,而说相无性。。由此所执,无有体相,如空华故。依次依他,而说生无性。此依他法,既托众缘而起,犹如幻事,非有如彼世间所计自然生性故。假说无性,要不谓缘生性全无。。,,?依后圆成,而说胜义无性。此性即是诸法胜义,真实不虚,谁得云无?但以无初遍计所执我法性故,,,。说名无性。
空宗明诸行都无自性,为除遍计所执性故。若所执除已,即此诸法,彻体真常,所谓一叶一如来是也。若一往偏执诸法都无自性,即成大过。然此中三性之说,将体用分折,实为巨谬。由其说,则虽除所执,方悟依他,犹不能当下即证圆成,必须辗转说向圆成上去,此非巨谬而何?空宗谈二谛,不言三性,方便善巧,无诸过患。有宗谈三性,自堕支离。虽歧途之误,世亲为甚,而导其先者,要由无着。余杭章炳麟,平生服膺三性三无性义,由其所见卑隘故也。
诸法性相,是所知故,名之为境。上来抉择已讫,次当略及行果。
〔〕 《识论》言修行位次,略有五位:一、资粮位,谓修大乘顺解脱分。。,,。。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抉择分。。,,。三、通达位,谓诸菩萨所住见道。,,。,。四、修习位,谓诸菩萨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菩提。。如是五位,以次略释。
初资粮位。资益己身之粮,方至菩提果位,故名资粮。从初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入顺抉择位,齐此皆是资粮位摄。,。,。,,,。
《识论》说:“资粮菩萨未能了达能所取空,,。,。故二取习气,未能伏灭。”《述记》卷五十四第二十四页:谓此中二取,非以能取所取名二取。谓执实有此能取所取性,即缘二取起妄执故,遂名二取。《》,。
二取习气,即是所知、烦恼二障种子。。烦恼障者,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即心所法中本随诸惑。。是皆扰乱有情身心,障碍涅槃,名烦恼障。,,,,。
所知障者,谓即法执,无明为本,起诸恶见及疑等,复蔽所知境,令正智不生,,。名所知障。,,。
如上二障,分别起者,见道所断。,。任运起者,,。。修道所断,。菩萨方在资粮位中,于二障粗品现起尚能伏抑。但于微细品类,及二障种子,并未能除灭,以止观力微故。
次加行位。加功而行,故名加行。此位伏除二取,,,。谓暖、顶、忍、世第一法。
暖顶二位,依寻思观立。后二位,依实智观立。
寻思有四。《识论》卷九之二云:“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案言名,亦赅句文。,。名,召法胜,但说寻名。,。,。,,,,。义者,即名句等所诠表诸法上之义,如无常等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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