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材案:篇中言「此筴乘馬之數亡也」。又曰:「筴乘馬之數盡於此乎?」又曰:「此之謂筴乘馬之數。」可知「乘馬數」即「筴乘馬之數」。
提要:本篇共分四段。第一段,從「桓公問管子曰:有虞筴乘馬已行矣」至「無求於民」,以「戰國」與「王國」互為對文,論列國分立與天下一統處境之不同,故筴乘馬之法亦隨之而異。第二段,從「朝(霸)國守分上分下」起至「此國筴流已」,此又分三小段。從「朝(霸)國守分上分下」起至「此筴乘馬之數亡也」為第一小段,以「霸國」「王國」及「亡筴乘馬之君」互為對文,論「守分上分下」「守始」「守高下」(即守時)之法及「不知時終始」之害。從「乘馬之准」至「此國筴流已」為第二小段,以「鬥國」(即戰國)及「王國」互為對文,論列國分立時對外貿易之價格規律及天下一統時「持流」之法。《山至數篇》所謂「為諸侯則高下萬物以應諸侯,遍有天下則賦幣以守萬物之朝夕,調而已」,義與此同。第三段,從「乘馬之數盡於此乎」至「穀輕而萬物重」,論貨幣與萬物的交換價值之對比關係及五穀與萬物的交換價值之對比關係。第四段即最後一段,論「相壤定籍」及「以滿補虛」之方法及其功用。
桓公問管子曰:「有虞筴乘馬已行矣。吾欲立〔一〕筴乘馬,為之奈何?」
管子對曰:「戰國〔二〕修其城池之功,故其國常失其地用〔三〕。王國則以時行〔四〕也。」
桓公曰:「何謂以時行?」
管子對曰:「出准之令〔五〕。守地用、人筴〔六〕。故開闔皆在上〔七〕,無求於民。」
〔一〕元材案:立者,設立也。猶今言立法。謂有虞所行,吾亦欲仿而行之。此與《地數篇》「武王立重泉之戍,今亦可以行此乎」,語意略同。日本昌平學元本「立」作「主」者非。
〔二〕元材案:「戰國」「王國」對文。「戰國」與下文「鬥國」同義,皆指列國分立時之國家而言。「王國」則指天下一統之國家而言。
〔三〕元材案:地用,謂土地之生產作用,即「地力」或「地利」之意。戰國以力征為務,農民多被征發以從事於國防工事如城池等之工程,無暇耕種,故田園荒蕪,不能發生生產作用。《巨(筴)乘馬篇》所謂「穀地數亡」,即此意也。
〔四〕元材案:「以時行」一語,又見《史記。絳侯世家》:「竇太后曰:「人主各以時行耳。」」《索隱》:「謂人主各當其時而行事,不必一一相法也。」此處「以時行」,乃下文「此國筴之時守也」及「章四時」之意。內容包括「守地用、人筴」二者而言。前者重在「不奪民時」,以免失其地用。後者重在「守四時之朝夕」,觀下文便知。
〔五〕石一參云:「出准之令,出入皆以令為准。」元材案:此即《山國軌》「乘令而進退」、《山權數》「以此與令進退」之意。
〔六〕元材案:守字在本書凡八十見。謂管制而據守之也。地用解已見上。人筴即人謀。守地用謂不違農時。守人筴,則指霸國之「守分上分下」及王國之「守始」、「守高下」與「持流」等而言。〔七〕元材案:開闔本篇凡二見,《地數篇》亦一見。《地數篇》云:「伊尹善通移輕重、開闔、決塞,通於高下徐疾之筴,坐起之費(案費字疑衍)時也。」又《七法篇》云:「予奪也,險易也,利害也,難易也,開閉也,殺生也,謂之決塞。」開閉即開闔,猶今言開關。開闔皆在上,即一切輕重、決塞、高下、徐疾、坐起、予奪、險易、利害、難易、殺生之權皆操於封建國家統治者之手。此蓋言不守地用,則穀地數亡,一切財用皆將無所自出。不守人筴,則不僅歲凶旱水泆之時無以備天之權,且即「本富而財物眾,如不能理」,亦有「稅於天下,為天下虜」之危險。故統治者發號施令,必以守地用、人筴二者為主要目標。如此,則開闔皆可聽統治者之自由,不必加賦於民,而國用自無不足之患矣。
「朝國〔一〕守分上分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二〕。王國守始〔三〕,國用〔四〕一不足則加一焉,國用二不足則加二焉,國用三不足則加三焉,國用四不足則加四焉,國用五不足則加五焉,國用六不足則加六焉,國用七不足則加七焉,國用八不足則加八焉,國用九不足則加九焉,國用十不足則加十焉。人君之守高下〔五〕,歲藏三分,十年則有五年之餘〔六〕。若歲凶旱水泆〔七〕,民失本〔八〕,則修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九〕為庸〔一0〕。故修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一一〕,以平國筴也〔一二〕。今至於其亡筴乘馬之君,春秋冬夏不知時終始。作功起〔一三〕眾,立宮室臺榭,民失其本事〔一四〕,君不知其失諸春筴,又失諸夏秋之筴數也〔一五〕。民無●賣子〔一六〕,數也〔一七〕。猛毅之人淫暴,貧病之民乞請〔一八〕。君行律度焉〔一九〕。則民被刑僇〔二0〕而不從於主上。此筴乘馬之數亡也〔二一〕。〔一〕元材案:「朝國」當依古本、劉本、朱本、趙用賢本作「霸國」。本書中多以王、霸並稱。本篇下言「王國」,則此當為「霸國」無疑。
〔二〕丁士涵云:「當作「上下游於分之間而用足」。「分」字涉上下文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