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言不預有蓄備。」
〔一一〕元材案:《禮 玉藻》:「縞冠素紕」,注:「縞,生絹也。以縞為冠,凶服也。素,熟絹也。紕,冠兩邊及卷下畔之緣也。縞冠素紕,謂冠與卷身皆用縞,但以素緣之耳。」此處指喪服言。《漢書 高紀》「兵皆縞素」是也。
〔一二〕元材案:「士室」即《管子 八觀篇》「鄉毋長游,里毋士舍」之士舍。尹注云:「士謂里尉。每里當置舍,使尉居焉。」猶後世之鄉公所矣。
〔一三〕元材案:朝,朝會,猶言招集。功臣世家一詞,又見《輕重丁篇》,亦漢人通用語。《史記 自序》:「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平準書 集解》如淳曰:「世家,有祿秩家。」「城肥致衝」二語,解已見《事語篇》。
〔一四〕戴望云:「慮,高誘注《呂氏春秋》曰:『慮,亂也。』」元材案:「與」即《漢書 蘇武傳》「武以故二千石與計謀立宣帝」之與,師古注曰:「與讀曰預。」不與其謀,謂不干預其事。不干預其事,則國內之平安可知。凡此皆死事者之功也。
〔一五〕元材案:子大夫,漢人常用語。《漢書 武紀》元光元年,詔賢良曰:「此子大夫之所睹聞也。」《董仲舒傳》「子大夫」一詞凡八見。《燕王旦傳》凡三見。《東方朔傳》亦有「子大夫修先王之術,慕聖人之義」語。《鹽鐵論 國病篇》大夫亦云:「子大夫論京師之日久。」《武紀 注》服虔云:「子,男子之美號也。」顏師古云:「子者人之嘉稱。大夫,舉官稱也。志在優賢,故謂之子大夫。」
〔一六〕元材案:「勿敢左右」,解已見《山國軌篇》。
〔一七〕尹桐陽云:「《說文》:『券,契也。契別之書以刀判契其旁,故曰契券。』判契即判栔。栔,刻也。謂刻其旁為齒也。《易林》:『符左契右,相與合齒。』《列子 說符》:『宋人有游于道,得人遺契者。歸而藏之,密數其齒。』」元材案,古人立契,中分為二,其分處必有齒,以便合驗。「定其券契之齒」,猶言訂立合同。
〔一八〕豬飼彥博云:「侈弇猶云張翕。口大曰侈,口小曰弇。」元材案:《周禮 春官 典同》:「侈聲筰,弇聲鬱。」注:「侈謂中央約也。侈則聲迫筰出去疾也。弇謂中央寬也。弇則聲郁勃不出也。」此謂鐘口大而中央小者謂之侈,鐘口小而中央大者謂之弇。引申之即誇大或縮小之意。此處侈弇二字與《輕重乙篇》「皆按囷窌而不能挹損焉」之挹損,意義相同,謂不得多報,亦不得少報也。「釜鏂」解已見《海王篇》。
〔一九〕戴望云:「『通』乃『道』字誤。」張佩綸云:「『通』當作『近』。不推即不推而往,不召而來。即遠近糴之者大至也。」元材案:「遠通」即《揆度篇》及本篇下文「五其本則遠近通」之意。遠既可通,近不待言矣。此謂貧民請糴者或釜或鏂,絡繹不絕,不論路途之遠近皆不推而自往也。下文「鶤雞鵠〈鳥包〉之通遠」,「通」字亦不誤。戴、張二氏說皆失之。此言國內之豪,不僅遷封食邑而已,凡功臣世家富商大賈積餘藏羡跱蓄之家無不屬之。為國君者應身服喪服,親自下鄉,分別於各地士室之中,招集當地之功臣世家及一切豪富舉行會議,當場勸令將其所有之五穀菽粟,盡量以平賈賣諸政府,不得有以多報少,及以少報多等情弊。然後由政府與之訂立合同,將所收購之五穀菽粟,就地封存。五穀菽粟既皆為政府所獨占,自由流通於市場者已絕少,貧困之民向無石斗之儲,勢非以高價請糴不可,雖其請糴之數有或釜或鏂之不同,而以迫切需要之故,不遠千里,絡繹不絕。如此,少則貴,聚則重。雖歎其坐長至四十倍之多,亦只有聽政府之「高下在口吻」而已。所謂「章守之以物則物重」者,此之謂也。
〔二0〕戴望云:「『牧』當從朱本作『收』。」元材案:《輕重丁篇》云:「又收國中之貧病孤獨老不能自食之萌皆與得焉。」字即作「收」。又《漢書 成紀》「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師古注云:「收食貧民,謂收取而養食之。」此言「收貧病」,謂民之貧而有病者則由政府收養而醫治之也。
〔二一〕元材案:溝澮即溝洫,此處作溝壑講。老而無子曰獨。見有老而無子之獨夫,又窮困而不能謀生者,則防止其賣身為奴,而收養之,以免其流離失所,致有死於溝壑之慘。「赴於溝澮」即《山權數篇》「入於溝壑」之意,猶《孟子》及《鹽鐵論 毀學篇》之言「死於溝壑」矣。
〔二二〕元材案:「顏行」猶「雁行」,漢人常用語。《漢書 嚴助傳》淮南王安云:「以逆執事之顏行。」文穎曰:「顏行猶雁行。在前行,故曰顏也。」
〔二三〕元材案:分讀如本分之分,有必然之意。此謂將士之所以能視死如歸,此無他,乃實行輕重之筴之必然結果也。又案此法殊不現實。第一,歷來豪富之家決非「縞素」所能動其心者。《史記 平準書》稱「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於是天子遣使者虛郡國倉廥以振貧民。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貸假,尚不能相救。……而富商大賈之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又曰:「是時豪富皆爭匿財。」可見豪富不可能因「縞素」之故,遂將其所藏之穀,用空頭支票之平價全部售出。第二,所謂「釜鏂無止,遠通不推」前來糴穀者,大抵皆「困窮之民」。則此所謂「四十倍」之穀,乃全從「困窮之民」身上剝削而來。穀價之倍數愈高,困窮之民所受剝削愈重,而豪富之匿財者得利亦愈厚。則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豈計之得哉?
〔一〕 元材案:幹,《爾雅 釋畜》:「脅也。」此處指肋骨言。此言皮幹筋角,兵器所需。《史記 貨殖傳》列舉通都大邑盈利最大之商品,達三十八種之多,而「筋角千斤」「皮革千石」,皆足「比千乘之家」。政府徵斂皮幹筋角於人民,其數量甚多。人民為應政府之求,不得不以重價向市場收購。是政府此舉,適足以使市場皮幹筋角之價提高,使少數之富商蓄賈得以牟其大利而已。著者認為此非為國之善筴,故特提出討論之。
〔二〕 戴望云:「柴當為{穴尞,去日小},古深字。隸變作罙,因誤為柴耳。」何如璋云:「高杠柴池,柴猶塞也。謂架橋渡水,高其勢而塞之也。」于省吾云:「按柴池即差池。柴亦作偨。《文選 司馬相如上林賦》『偨池茈虒,旋還乎後宮』,注引張揖曰:『偨池,參差也。』高杠柴池,言高杠參差不平,故下接以『使東西不相睹,南北不相見』。又下云『杠池平之時』,『池』字當是羡文。後人不解『柴池』之義,以為『高杠』『柴池』對文,故加『池』字耳。」許維遹云:「《莊子 天地篇》『且夫趨舍聲色以柴其內』,劉師培《莊子校補》云:『柴與柵通。』是也。《說文 木部》:『柵,編豎木也。』《通俗文》云:『木垣曰柵。』《淮南 道應篇》『柴箕子之門』,高注:『箕子亡之朝鮮,舊居空,故柴護之也。』亦以柴為編為木垣而護之也。此云柴池,謂以木垣圍護其池。故下云『使東西不相睹,南北不相見』。若深其池,則不得云東西南北不相睹也。」元材案:戴說是也。下文「杠池平之時」,「杠」「池」並承,證明「高杠」與「柴池」本為對文。杠高則不平矣。深者淺之對,池深則地必洼下,亦將變為不平。人過高杠深池時,皆可以使東西南北不相睹。下文又云:「天酸然雨,十人之力不能上。廣澤遇雨,十人之力不可得而恃。」上二句承「高杠」言,下二句承「深池」言,仍是「杠」「池」並承。「相睹」又見《輕重丁篇》,即相見。亦漢人常用語,見《鹽鐵論 世務篇》。天酸然雨,謂小雨也(說見下)。小雨路滑,故杠高則十人之力不能上。廣澤遇雨,當指大雨言。大雨則池水必滿,滿則洼下地中之道路必為泥濘所阻,故池深則十人之力不可得而恃。若如許說,以木垣圍護其池,不過使池水與道路更加隔開,何至十人之力亦不可恃?如于氏說,則不僅下文「杠池平」之「池」字為衍文,即「廣澤遇雨」二句亦為冗詞矣。
〔三〕 元材案:分,若干分也。謂實行高杠柴池之令一年以後,而政府對於皮幹筋角之征歛果能減少若干分,人民之負擔亦因之減少若干分也。
〔四〕 洪頤楫云:「服讀為負。見《考工記 車人注》。簟當依宋本作簞,盛食之器。言夫妻負簞而往者,不以百里為難。今本作簟,誤。」王引之云:「簟字義不可通,蓋輦字之訛。夫妻服輦者,言杠池平之時,民間夫妻服輦而行,不用牛馬,亦不假多人挽之也。《海王篇》『行服連軺輦者』,服連即服輦也。字亦作摙。《淮南 人間訓》『負輦載粟而至』,今本脫載字,說見《淮南》。《御覽 治道部》八引作『服摙』,是也。服之言負也。任重之名也。《史記 貨殖傳》:『卓氏見虜略,獨夫妻推輦行。』蓋服輦者或推或挽,前後各一人,故夫妻可以服輦也。下文云:『今高杠柴池,東西南北不相睹。天酸然雨,十人之力不能上。』正謂推輦不能上高梁也。《韓子 外儲說右篇》『茲鄭子引輦上高梁而不能支』是也。蓋杠池平之時,夫妻二人即可以服輦而過。及其高杠柴池也,天雨苟下,則雖十人之力不能服輦而登,地高而輦重也。若作『服簞』,則盛食之器甚輕,何至十人舁之而猶不能上乎?輦今人謂之二把手,前後各兩轅,一人兩手持轅挽於前,一人如之推於後。亦有夫婦推轅者,婦以繩挽於前,夫持兩轅推於後,則此所謂夫婦服輦也。」元材案:當以王說為是。張佩綸謂「簞即單字,服單對兩服而言」者失之。輦乃漢人常用之運輸工具,說已詳《海王篇》。
〔五〕 洪頤楫云:「『酸』通作『{雨酸}』。《說文 雨部》:『{雨酸},小雨也。』」俞樾說同。
〔六〕 元材案:廣澤指深池言。
〔七〕 王念孫云:「『所無因』當作『無所因』。人力不足恃,則必借牛馬之力,故曰『夫舍牛馬之力無所因』。」元材案:此說是也。《纂詁》本正作「無所因」。
〔八〕 元材案:死其所即死其處,解已見《山至數篇》。
〔九〕 元材案:徒,但也。謂不索價而但予之,亦無人受取也。
〔一0〕元材案:離猶《輕重乙篇》「公家之馬不離其牧皁」之離。安井衡云:「去也。」謂齊國牛馬價貴,天下之牛馬商人必將爭相驅其牛馬遠離其本國以歸於齊,有如流水之就下,沛然莫之能禦矣。又案此文所論,以人工破壞交通,造成本國牛馬因勞頓而大量死亡,用以抬高牛馬之價格以招致外國牛馬之輸入,以滿足封建統治者皮幹筋角之需要。名義上是「損民之籍」,實際上則等於挖肉補瘡,充分暴露出作者的時代與剝削階級局限性。
〔一一〕安井衡云:「《道若祕》蓋書名也。」尹桐陽云:「蓋古道書名。魏武帝《陌上桑》:『受要祕道愛精神。』」元材案:安井說是也。其書蓋亦言輕重之筴者,「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即書中語,與修養精神之道者無關,尹說非。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者,蓋謂直接經營生產活動所獲收入,不如通過囤積居奇方式所得利潤之大。此種情況,在古代大都如此。商鞅與桑弘羊即曾先後指出農民勞動「最苦而贏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商君書 外內篇》)及「富在術數,不在勞身;利在勢居,不在力耕」(《鹽鐵論 通有篇》)。司馬遷亦謂「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史記 貨殖傳》)。下至十七世紀時,威廉 配第亦有「製造業的收益比農業多得多,而商業的收益又比製造業多得多」之語(《政治算術》,商務印書館一九六0年初版第十九頁),與此處所言可謂巧合。然此種巧合,尚只限於形式,至其所代表之階級實質,則大有不同。威廉 配第處在封建生產方式崩潰,資本主義生產的第一階段,故其所謂工商業者是指新興之資產階級而言。商鞅、桑弘羊、司馬遷及本書著者雖同處於封建地主經濟前期或中期,而其間又有區別。司馬遷代表自由主義經濟學派,故主張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應由「當世千里之中所以富者」的賢人自由經營,而商鞅、桑弘羊及本書著者則皆屬於干涉主義經濟學派之代表人物,故其對於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主張應完全收歸封建國家實行管制或壟斷。此為本書經濟思想核心之一,故特詳論之。
〔一〕 尹注云:「〈車多〉,苦禮切,礙也。」張登雲云:「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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