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長春評《甲》《乙》等七篇云:「文議俱鄙淺,不足觀。」又云:「按《管子輕重》十二篇,本義盡矣,雖偽猶有可觀。所云《甲》《乙》七篇,又後之好事者借名勦說而演之。改頭換面,附根生枝,至駔賈之所不屑,兒童之所不可欺。如是能為國乎?況於霸。議既陋鄙,文亦瑣屑。脩辭者取節猶可。施之於行,遠矣。《己》集次天時,稍可觀。餘《甲》尚未謬,《乙》以下可廢。」何如璋云:「文乃後人所作,以釋《國蓄》輕重之數。內有三五節文義稍精,餘多重複。亦有淺妄乖事實者。」元材案:兩氏皆認為《甲》《乙》等篇與其餘《輕重》諸篇不是一時一人之作,所見甚是。實則《甲》《乙》等篇本身亦不是一時一人之作。故其中所提問題,有與其他各篇完全相同,另無發明者。亦有對其他各篇提出修正意見者。亦有同一前提而所得結論不盡一致者。此等現象,既可以看出篇與篇間之相互關係,又可以看出各篇所反映之時代精神。即以本篇第三段而論,前半節與《海王篇》「鐵官之數」略同。後半節提出反對山鐵國營及主張山鐵民營之意見。其為晚出,不僅表現在國營民營之區別上,而且還表現在所列生產工具種類之多寡上。其它與各篇重複之處甚多,但往往由于有一二字之不同,可以作為劃分時代之標準。正不必以其為後人所作而遂舉而廢之也。
提要:全文共分十三段,亦是每段討論一個問題,段與段間均無聯系。體例與《揆度篇》及《輕重甲篇》全同。
〔一〕 張佩綸云:「『之』字衍。桓公欲以一朝夕定天下,言速也。故管子答以『終身不定』。」李哲明云:「『朝夕』上當挩『數』字。『天下之數』見《山權數》、《山至數》等篇。挩『數』字,句意為不完足。」郭沫若云:「『之』字不當衍。『之』下亦無奪文。『朝夕』猶潮汐,喻言起伏。」元材案:「朝夕」即潮汐,指物價漲落,解已見《國蓄篇》。「天下之朝夕」,謂天下萬物價格之漲落也。張、李二氏說皆非,郭說亦欠明晰。
〔二〕 元材案:定,穩定也。終身不定,謂永無穩定之時。《揆度篇》云:「輕重之數,若四時之更舉,無所終。」本篇下文云:「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皆終身不定之義也。
〔三〕 元材案:「地之東西二萬八千里」二語,解已見《地數篇》。
〔四〕 元材案:中,中央也。《荀子 大略篇》云:「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呂氏春秋 慎勢篇》云:「古之王者擇天下之中而立國。」《管子 度地篇》云:「天子有萬諸侯也。其中有公侯伯子男焉。天子中而處。」皆所謂「天子中而立」之義也。由中央至四面,東西為一萬四千里,南北為一萬三千里。故曰「國之四面,面萬有餘里」,猶《揆度篇》之言「萬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百里」矣。
〔五〕 何如璋云:「正籍,謂定民征賦之籍也。以天下為郡縣,故入正籍者萬有餘里。有周封建,王畿千里,畿外為侯甸男采衛各服,服五百里,建邦設牧,制為職貢,無萬里皆入正籍者。此乃秦制,作偽者附之管子,謬矣。」元材案:據本篇下文所論,此乃漢代史實之反映。既與管仲無關,亦非秦制。入正籍,解已見《揆度篇》。
〔六〕 元材案:「倪而是」又見《輕重甲篇》。倪同睨。此處當作「轉瞬即至」講,極言其路之近也。
〔七〕 元材案:熟穀,解已見《山至數篇》。此謂由于國之四面,面萬有餘里,路有遠近,故至有難易。有費百倍十倍之力而尚不能至者,亦有轉瞬而即至者。如此,則邊遠之民以與中央疏隔之故,不免發生疾怨之心,而離心力亦必隨之而起。邊境諸侯乘中央力之不及,招納亡人,施以恩惠,以成私威。此無他,實天子不能立壤列之制,自塞其歸命之途有以使然也。《漢書 賈誼傳》誼上疏云:「今淮南地遠者或數千里,越兩諸侯而縣屬於漢。其吏民繇役往來長安者自悉而補,中道衣敝,錢用諸費稱此。其苦屬漢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歸諸侯者已不少矣,其勢不可久。」所論與此正同。
〔八〕 豬飼彥博云:「『之』當作『不』。」丁士涵云:「『之』乃『不』字誤。《山至數篇》曰:『天子以客行令以時出,熟穀之人亡。』又曰:『內則自還而不盡忠,外則諸侯連朋合與,熟穀之人則去亡,故天子失其權也。』此言『熟穀者去,天下不可得而霸』,與《山至數篇》文義略同。」張佩綸說同。
〔九〕 丁士涵云:「『壤列』二字連文。下文云:『終則有始,與天壤爭,是謂立壤列也。』或讀『列』字下屬,非。」何如璋云:「『壤列』即『地列』之義。」郭沫若云:「『天下之旁』,當為『天下四旁』,旁猶方也。又此文所答非所問。上言距中央有遠近,輸正籍者勞逸不均,論理所答應為均輸,而乃答以封建,為可異。」元材案:丁、何二氏說是也。董仲舒《春秋繁露 爵國篇》云:「然則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五十里。」所謂「地列」即「壤列」之義矣。此當讀「請與之立壤列天下之旁」為一句。「旁」與「方」通。《文選 東京賦 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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