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管子輕重十三──輕重甲

作者: 馬非百28,389】字 目 录

所謂絕利一源也。」(見《康熙字典》戶部所字條)安井說近之。

〔一〕 元材案:「管子曰」當作「管子對曰」,與上下文一例。

〔二〕 元材案:以上諸籍,解已見《海王篇》及《國蓄篇》。諸籍中無「田畝」一籍,又下文有「租稅九月而具」語,可見本篇作者是不反對征收田畝稅者,與《國蓄篇》及《山國軌篇》不同,而與《海王篇》同。

〔三〕 元材案:安籍即何籍。

〔四〕 元材案:籍於鬼神,即《山權數篇》「御神用寶」及《輕重丁篇》「役使鬼神」之意。蓋利用人民迷信鬼神之心理,因以神道設教,向人民進行剝削也。

〔五〕 王念孫云:「『忽然』非作色之貌。『忽然』當作『忿然』。《晏子春秋 諫篇》曰:『公忿然作色。』《莊子 天地篇》曰:『圃者忿然作色。』《齊策》曰:『王忿然作色。』皆其證。」

〔六〕 安井衡云:「厭,禳也。祭社曰宜。囿,有也。因權而計議,事之所包有者大也。」張佩綸云:「厭,厭勝。《禮 王制》『宜乎社』,注:『類、宜、造皆祭名。』『囿大』當作『有大』。」于省吾云:「『厭宜』與『計議』對。議與計義相近,宜與厭義相近。《國語 周語》『克厭帝心』,注:『厭,合也。』『厭宜』即『合宜』。『囿』當讀作『侑』。《禮記 禮器》『詔侑武方』,注:『詔侑或作詔囿。』是其證。侑之通詁訓助。此言合宜而乘勢,則事之利得也。計議而因權,則事之助大也。」元材案:「厭宜即合宜」,「囿讀作侑」,于說是也。厭宜乘勢即因時制宜。計議因權,即從權計畫。如此,則獲利多而得助大也。

〔七〕 丁士涵云:「『幼』讀為『幽』。《大戴禮 誥志篇》、《史記 曆書》并云:『幽者幼也。』古『窈』字作『幼』。《爾雅》、《毛傳》云:『冥,幼也。』《詩 釋文》:『幼本作窈。』幼冥即窈冥,窈冥即幽冥矣。《淮南子 道應訓》『可以明,可以窈』,注:『窈讀如幽。』《禮記 玉藻 注》:『幽讀如黝。』《周官 牧人》『守祧』,鄭司農并云:『幽讀為黝,黑也。幽、黝古今字。』《毛傳》云:『幽,黑色也。』黝從幼聲,黝謂之黑,幼亦謂之黑矣。」俞樾說同。安井衡云:「幽,微也,聖人智明,故能乘幽。」郭沫若云:「當作『聖人乘易』,《山至數篇》作『王者乘時,聖人乘易』。易即『一陰一陽之謂易』之易。幼字古每作{幺力},形近而訛。」元材案:「王者乘勢,聖人乘幼」,《山至數篇》作「王者乘時,聖人乘易」。依《海王篇》「食鹽」「吾子」,《地數篇》作「咶鹽」「嬰兒」,《國蓄篇》「通施」,《輕重乙篇》作「通貨」等例觀之,則此處之「勢」與「幼」,亦即《山至數篇》之「時」與「易」。幼即幽,隱也,易者言其變化不測。「乘易」「乘幽」皆含有神秘之意,不必改字。「與物皆宜」者,言以神道設教,人人皆以為宜,猶《輕重丁篇》之言「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亦本書著者採用愚民政策之一端矣!

〔八〕 何如璋云:「『堯之五吏』,謂羲和、共、鯀之屬。『五官』即五行之官。食,饗祀也。左昭二十九年傳:『魏獻子曰: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蔡墨對曰:少皥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為勾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顓頊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是五官之祀皆非堯吏也。」聞一多云:「『更』當從各本作『吏』,下文仍作『吏』,不誤。『五官』二字宜衍。下文『君請立五歷之祭,祭堯之五吏』,不言『五官』,可證。二字蓋舊注之誤入正文者。左昭二十九年:『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舊注以此五官當堯之『五吏』,未知然否。」郭沫若云:「『五官』二字非衍文。《山權數篇》有『五官技』,以詩、時、春秋、行、易當之。《揆度篇》言『五官之數不籍於民』。是則所謂『五官』者猶言百官耳。『五官無所食』者謂官家未予以禋祀。」元材案:「五更」當為「五吏」,「五官」二字衍文,聞說是也。五官即注文用以解釋「五吏」者,下文無「五官」二字可證。食讀如左莊六年傳「抑社稷實不血食」之食。無所食,言無人祭祀之也。《揆度篇》「五官之數」,乃「五管之策」,說詳該篇,與此無關。郭說可商。

〔九〕 安井衡云:「無主後曰厲。」何如璋云:「『厲』謂前代有功之人而無主後者,立祀以報其功,使無歸之鬼不為厲也。《禮 祭法》有泰厲、公厲、族厲。五官皆有所食,無所食而有功者謂之厲。泰厲有功於天下,天子立之。公厲者有功於一國,諸侯立之。族厲者有功於一家,大夫立之。『堯之五史』即泰厲、公厲也,故仲請桓公立之。左昭七年傳:『今夢黃熊入於寢門,其何厲鬼也?子產曰: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化為黃熊,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鯀乃堯五吏之一,故此云『立五厲之祭』也。」元材案:關於堯之五吏,各家注者多以左昭二十九年傳蔡墨所述之五祀當之。然五祀皆非堯吏。疑所謂五吏者,當指禹為司空,臯陶為士、契為司徒、后稷為田之類而言。此等人皆與社會民生有極密切之關係,故人民多崇拜之。著者主張政府應即利用此種崇拜之心理,提倡祭祀,並規定以魚為牲,因而可以收到「澤魚之正伯倍異日」之大利,即所謂「籍於鬼神」之義矣!

〔一0〕戴望云:「『斂』疑『獻』字誤。」何如璋云:「蘭,花之最貴,故春以為獻。落,果實也,秋熟而斂之。」張佩綸云:「《說文》:『蘭,香草也。』《爾雅 釋詁》:『落,死也。』《漢書 司馬相如傳上 集注》引郭璞:『落,穫也。』」許維遹云:「戴說是也。惟獻落義不可通,疑『落』當作『菊』,字之誤也。春蘭秋菊相對為文。《楚詞 九歌 禮魂》云:『春蘭兮秋菊,長無絕兮終古』,義與此義相應,是其證。」聞一多說同。

〔一一〕張文虎云:「『魚』字當脫右旁。」張佩綸云:「『原魚』當作『淵魚』,避唐諱改。《說文》:『鯢,刺魚也。』宋玉《對楚王問》:『尺澤之鯢。』《莊子 庚桑楚》:『尋常之溝,巨魚無所還其體,而鯢鰌為之制。』又云:『趣灌瀆,守鯢鮒。』」許維遹云:「『原魚』無義,疑為鮪字誤分為二字。『鮪以為脯』與『鯢以為殽』相對為文。(《爾雅 釋魚》『鮥鱣鮪』,郭注:『鮪,鱣屬也。』)《山海經 東山經》郭注:『鮪即鱏也。』而《說文 魚部》雖鮪鱏二篆割分異處,然鱏鯢二篆復以類相從。與此鮪鯢並舉,其比正同。《周禮 〈虎夂,几改魚〉人》:『春獻王鮪。』《月令》:『以季春薦鮪。』《夏小正》:『二月祭鮪。』彼言生薦於宗廟,此言脯薦於故祀,其實殊而用則一也。」郭沫若云:「『原魚』當是『鰥』字,誤析為二。鰥字金文作『鰥』(《毛公鼎》與《父辛卣》),與『原魚』二字相似。《詩 齊風 敝笱》『其魚魴鰥』,傳:『鰥,大魚也。』《本草》謂即鱤魚,其大者重三四十斤。『鯢』同『鮞』,魚之小者也。鰥鯢以大小為對。」元材案:各家皆在「魚」字上作文章。實則「魚」並非誤字。《史記 封禪書》云:「古者天子常以春解祠,……祠武夷君用乾魚。」所謂「乾魚」,即此處「魚以為脯」之「魚脯」。又《輕重己篇》云:「犧牲以魚。」《管子 禁藏篇》云:「以魚為牲。」是魚既可以作為「乾魚」,又可以作為「犧牲」。又《鹽鐵論 通有篇》大夫云:「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而鄒、魯、周、韓藜藿蔬食。」則「魚」又可以與「鮐」相對成文。謂之「原魚」者,當是不加烹調,即用生魚作為魚脯,以為犧牲也。本文自明,何必紛紛臆改而後快意耶?

〔一二〕元材案:澤魚之正,指漁稅言。漁業在漢代已甚發達。《史記 貨殖傳》言:「水居千石魚陂……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正義》:「言陂澤養魚,一歲收得千石魚賣也。」《貨殖傳》又云:「通都大邑,鮐鮆千斤,鯫千石,鮑千鈞,此亦比千乘之家。」可見漁業利益之大。在漢代實行均輸平準政策之前提下「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平準書》語),對於此種「比千乘之家」之漁業,不可能不在所籠貨物之中。觀《鹽鐵論 通有篇》大夫云:「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而鄒、魯、周、韓藜藿蔬食。天地之利無不贍,而山海之貨無不富也。然百姓匱乏,財用不足,多寡不調,而天下財不散也。」又《漢書 食貨志》云:「宣帝即位,大司農中丞耿壽昌白增海租三倍,天子從其計。御史大夫蕭望之言:『故御史屬徐宮家在東萊,言往年加海租,魚不出。長老言武帝時,縣官嘗自漁海,魚不出。後復予民,魚乃出。……壽昌習於商功分銖之事,其深計遠慮誠未足任。宜如故。』上不聽。」據此,則漢武帝時曾實行漁業國營,其後乃改為民營官稅。至宣帝時,又增加海租三倍。此文特以「澤魚之正,伯倍異日」為言,或亦漢時增加海租之反映也。

〔一三〕元材案:屋粟一詞,又見《周禮 地官 旅師》。注云:「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邦布,指口錢,解已見《山至數篇》。祈祥即禨祥,解已見《國准篇》。「設之以祈祥」云云,謂祭祀鬼神,乃合乎封建社會禮義之舉。如此,則不待求之於民而國用自無不足之虞矣。

〔一〕 元材案:越,南方國名。孤竹、離枝,北方國名。《鹽鐵論 伐功篇》大夫云:「齊桓公越燕伐山戎,破孤竹,殘令支。」《史記。齊太公世家 集解》:「《地理志》云:『令支縣有孤竹城。』疑離枝即令支也。」《索隱》:「離枝、孤竹皆古國名。秦以離枝為縣。故《地理志》云『遼西令支縣有孤竹城』。」此言欲北伐孤竹、離枝,恐越人乘虛而襲其後也。「北舉事」下脫「於」字,下文可證。

〔二〕 俞樾云:「矩當作渠。《說文 水部》:『渠,水所居。從水,渠省聲。』」何如璋云:「此借榘為渠也。非誤字。」張佩綸云:「案矩當作並,字之誤也。《說文》:『方,併船也。』《淮南 氾論訓 高注》:『方,並也。』《詩》:『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淺矣,泳之游之。』深則方舟,淺則游泳,故曰『並游』。」于省吾云:「按上言大夫立沼池。此言矩游,即就沼池而言,不應再言渠。矩應讀作距。《周禮 考工記 輪人》『必矩其陰陽』,《注》:『故書矩為距。』《釋名 釋形體》:『鬢曲頭曰距。距,矩也,言其曲似矩也。』是矩、距二字通之證。左僖二十八年傳『距躍三百』,注:『距躍,超越也。』然則距游即在水距躍游泳之意也。」元材案:于說是也。《史記 王翦傳》:「方投石超距。」《索隱》:「超距,猶跳躍也。」字亦作距。蓋古代軍隊中基本訓練項目之一也。

〔三〕 安井衡云:「此當讀『請以令隱』為句。謂以號令隱之,使越人不諭。」孫詒讓云:「隱讀為匽。《毛詩 小雅 魚麗傳》『士不隱塞』,《釋文》云:『隱本作偃。』匽、偃字同。《荀子 非相篇 楊注》云:『梁匽所以制水。』《周禮 〈虎夂,几改魚〉人 鄭眾注》云:『梁,水偃也。』」元材案,兩氏說皆非也。隱即《漢書 賈山傳》「隱以金椎」之隱。服虔云:「隱,築也」。此當讀「請以令隱三川」為句,謂下令築堤壅三川之水而立為員都也。下「隱」字與此同。三川有三:一即吳越之三川。《鹽鐵論 西域篇》所謂「吳越迫於江海,三川循環之」。二即秦之三川郡,蓋以河、洛、伊三水得名。三即西周之三川。《國語 周語》「西周三川皆震」,韋注:「三川:涇、渭、洛。出於岐山也。」《史記 周本紀》「西周」作「西州」。《集解》徐廣云:「涇、渭、洛也。」又《初學記》引《關中記》云:「涇與渭、洛為關中三川。」據下文考證,本文內容為漢武帝時事之反映,則此處三川乃指西周之三川而非吳越與秦之三川甚明。《淮南 俶真篇》「三川涸」,高注:「涇、洛、〈氵幵〉也。」以〈氵幵〉代渭,與韋、徐說不同。

〔四〕 安井衡云:「員、圓,都、瀦,皆通。瀦,水所聚也。」元材案:此說是也。蓋築堤壅水,立為圓池,猶今之游泳池也。張佩綸以「立員都」為衍文,謂「即『大舟之都』而誤複」者非。

〔五〕 王念孫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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