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沒深淵而求珠璣。設機陷求犀象,張網羅求翡翠。求蠻貉之物以眩中國,徙邛筰之貨致之東海。交萬里之財,曠日廢功,無益於用。」翡翠體小,不如{民〈虫虫〉}母之大,故曰「小鳥」也。
〔九〕 元材案:昏飲即日落時飲酒之意。
〔一0〕豬飼彥博云:「『賣為讎,買為取』,謂賣者速售,買者速取也。」
〔一一〕元材案:央者,半也。市未央畢,謂買賣尚未完成其半數也。委,棄也。舍,去也。委舍謂棄去之。《孟子 公孫丑篇》:「委而去之。」《後漢書 光武紀》李賢注:「委守,謂棄其所守也。」即其義矣。列即《漢書 食貨志》「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之列,顏師古注云:「列者若今市中賣物行也。」守列即坐列,猶今日之言「站櫃臺」矣。
〔一二〕張佩綸云:「《說文》:『投,擿也。』《漢書 蕭望之傳 注》:『射之言投射也。』以矢石擿之,皆可曰投。《禮》『投壺』,《左氏傳》『擿石以投人』,皆是。」
〔一三〕尹桐陽云:「年二十曰新冠。五尺謂五尺之童。」
〔一四〕吳志忠云:「『請』乃『諸』字誤。」許維遹云:「『請』當作『者』,因『者』誤為『諸』,復誤為『請』。」元材案:兩氏說非是。請者,安井衡云:「新冠少年,五尺童子皆請其父兄,挾彈懷丸彈小鳥於水上,以及昏暮」是也。
〔一五〕安井衡云:「被,及也。」
〔一六〕豬飼彥博云:「『賣賤』二字衍。」王念孫云:「『賣賤』當作『買賤』,言四郊之民多買賤物,所以致富也。」陶鴻慶云:「原文當作『賣貴而買賤』。此與上文商賈之人『賤賣而貴買』事正相因。奪三字則文義不完。」元材案:三說皆可通。此蓋謂於兩莊之間,決水通之,使市中屠酤所遺肥汁流入水中,則百鳥翔集,遊人眾多,商賈與少年童子,競相以彈射飛鳥為樂,而委棄其用貴價購買而來之貨物於守列而不顧。及至天色既暮,祇有賤價拋售,迅速收場而已,故四郊農民得以賤價收買。如此,則農民自富,商賈自貧矣。此事在今日觀之,未免幼稚可笑,然實亦以漢代社會之實際情況為背景者,初非毫無根據之談也。考挾彈懷丸,遨遊山上,不務正業,在漢代確為一時風氣。其事蓋起于戰國之時。《國策 楚策》:「左挾彈,右攝丸。」《莊子》:「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所用者重,所要者輕。」《呂氏春秋 貴生篇》亦有此言。及於漢代,其風益熾。焦氏《易林》:「公子王孫,把彈攝丸。」《西京雜記》:「韓嫣好彈,嘗以金為丸,所失者日有十餘。長安為之語曰:『苦飢寒,逐金丸。』」又云:「長安五陵人以柘木為彈,真珠為丸,以彈鳥雀。」下至東漢,仍未有已。王符《潛夫論 侈靡篇》云:「丁夫不扶犁鋤,而懷丸挾彈,携手上山遨遊。」又《北堂書鈔》一百二十四引《東觀漢記 詔》曰:「三輔皆好彈。一大老從旁舉身曰:『噫嘻哉!』」其中尤以韓嫣與五陵人為最可注意。韓嫣乃武帝倖臣,至乃以金為丸。五陵人則以金珠為丸。當日社會人士崇尚此種遊樂之狂熱,實可想見。本篇及《輕重戊篇》均以此事為言。雖後者以「沐涂樹之枝」直接禁止之,與此處之以決水致鳥而示提倡者用意不盡相同,然無論禁止或提倡,概皆社會現實生活之反映。此如在舊日軍閥時代之廣東,賭番攤之風盛行,而統治者亦有時禁止,有時開放。若在內地各省,本不知賭番攤為何事,則統治者自無禁止與開放之需要,其理蓋甚明也。
〔一〕 元材案:五衢,解已見《巨(筴)》乘馬篇》。「衰」即《史記 平準書》「財賂衰耗而不贍」之衰。衰然,衰耗之貌,猶言窮困也。
〔二〕 黃震云:「沐,去樹枝也。沐途旁之樹枝以絕遊息,農人皆務本業而農以富。」安井衡云:「沐猶洗也。樹枝在上,猶髮在頭上,故不言洗而言沐。」元材案:《禮 檀弓》「沐槨」,鄭注:「沐,治也。」此云沐者,亦謂修治而去其枝也。陰通蔭,木景也。《荀子。勸學篇》:「樹成蔭而眾鳥息焉」是也。
〔三〕 元材案:完,《說文》:「全也。」「完屨」與「屨穿」對文。
〔四〕 王念孫云:「『此其何故也』當作『此其故何也』。下文同。」
〔五〕 元材案:男女相好,即男女相愛。猶今人之言互相戀愛矣。
〔六〕 元材案:《說文》:「睹,見也。」「睹」與「相睹」皆漢人通用語。《鹽鐵論》「睹」字凡十七見。又《世務篇》大夫云:「宋華元、楚司馬子反之相睹也,符契內合,誠有以相信也。」即相會、相晤之意。猶廣州人之言「相睇」矣。
〔七〕 元材案:當壯即丁壯,解已見《揆度篇》。
〔八〕 元材案:戲笑謂遊戲。超距,《史記 廉頗傳》「方投石超距」,《索隱》:「超距,猶跳躍也。」此處當係指男女舞蹈互相遊戲而言。今西南各兄弟民族中尚存此俗。
〔九〕 張文虎云:「『玄』當為『互』字之誤。舊書往往相亂。」姚永概云:「管子時安得有『玄語』?『玄語』當作『立語』。」元材案:玄即《老子》「玄之又玄,眾妙之門」之玄,謂理之微妙者也。猶言說話不切實際。揚雄《解嘲》所謂作「大玄五千文,支葉扶疏,獨說十餘萬言。深者入黃泉,高者出蒼天,大者含元氣,纖者入無倫」者是也。張、姚二氏說皆非。
〔一0〕陶鴻慶云:「『田』下當有『草』字。『田草不發』與下『五穀不播』等句句法一律。《國蓄篇》云:『耕田發草,上得其數矣。』《輕重甲篇》云:『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皆其證。」
〔一一〕元材案:「蠒」,《廣韻》:「即『繭』之俗字。」繭承桑言,縷承麻言。
〔一二〕丁士涵云:「『嚴』乃『瞰』之借字。《廣雅》:『瞰,視也。』《孟子 離婁篇 注》曰:『瞰,視也。』《音義》:『矙或作瞰,同。』《說文》作『闞』,云『望也』。《集韻》有『〈目嚴〉』字,云『與瞰同,視也』。」張佩綸云:「『嚴』當作『闞』,字之誤也。《說文》:『闞,望也。』或作『瞰』,趙注《孟子》:『瞰,視也。』《集韻》作『〈目嚴〉』。」元材案:嚴即〈目嚴〉字之借,不必改字。
〔一三〕元材案:此文《輕重戊篇》亦有之。細繹其意,似皆是竊取《史記 貨殖傳》「管子亦有三歸」之說而附會之,所謂三歸究何所指、歷來說者不一。然若果如著者所言,以「三歸」為即上文所述之「歸其三不歸」,則與孔子所謂「焉得儉」者有何關係?惟所述「三不歸」之事實,當亦為漢代本有此種風俗,與上節之「挾彈懷丸遨遊山上」者相同。然依賴修剪道旁樹枝,破壞自然風景,促使所謂「三不歸」之人皆歸而從事生產勞動,此與電影「半夜雞叫」中周扒皮所用陰謀,殆全相似。作者對勞動人民之搾取,真可謂無所不至其極矣。
〔一〕 元材案:「百姓萬民」解已見上。
〔二〕 尹注云:「大囷曰京。」元材案:「囷」字解已見《輕重甲篇》。「京」即《史記 倉公傳》「見建家京下之石」之京,《集解》引徐廣曰:「京者,倉廩之屬也。」京囷連文,乃漢人常用語。《鹽鐵論 孝養篇》文學云:「京囷而以養,非孝也。」《急就篇》云:「門戶井灶廡囷京。」惟《鹽鐵論》「京」誤為「涼」,俞樾已言之。
〔三〕 元材案:「式璧而聘」一語,解已見《輕重甲篇》。
〔四〕 元材案:「作業」一詞,蓋漢人常用語。《史記 平準書》云:「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饟,作業劇而財匱。」《鹽鐵論 散不足篇》云:「作業墮怠。」《水旱篇》云:「不棄作業。」《漢書 溝洫志》云:「民常罷於救水,半失作業。」又《蕭望之傳》云:「今有西邊之民,民失作業。」皆指本業或職業而言。
〔五〕 丁士涵云:「『無』疑『垂』字誤。」元材案:成囷京以藏穀,乃人民自己之事,非有功於國家,而政府獎勵之,使之名揚於百姓,故曰「無功顯名」也。丁說非。
〔六〕 張佩綸云:「『功立而名成』,『上為君』,皆注文闌入者。『上以給』,『上』亦羨字。上則無功而顯名,下則實其囷京以給,故曰『名實俱在』。」元材案:「上則無功顯名於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二句,與「下則實其囷京,上以給上為君」二句,互為對文。前二句屬於名,後二句屬於實。「壹舉」者,指成囷京以藏穀而言。文義甚明,何必多所臆改?張說失之。
〔七〕 戴望云:「『民何為也』當作『民何不為也』。脫『不』字。」何如璋云:「民之聞者不為此而何為乎?反言以決其必為也。」元材案:當以何說為是。《鹽鐵論 錯幣篇》云:「禁篽之法立而奸偽息,奸偽息則民不期於妄得,而各務其職,不反本,何為?」句法與此略同。不必加字。
〔一〕 豬飼彥博云:「『王數』當作『五穀』。」元材案:王數即帝王之政策,解已見《國准篇》。「王數之守終始」,即「王國守始」之意,解已見《乘馬數篇》。豬飼說非。
〔二〕 元材案:朝,旦也。《洪范五行傳》云:「平旦至食時為日之朝。上旬為月之朝。自正月至四月為歲之朝。」此言「正月之朝」,謂正月上旬也。《巨(筴)乘馬篇》云:「謂百畝之夫;子之筴率二十七日為子之春事。」《山國軌篇》云:「春十日不害農事。」《輕重甲篇》云:「春日倳耜。」皆指種穀而言。故曰「正月之朝,穀始也」。
〔三〕 元材案:日至謂冬至。黍秫即黍稷。《巨(筴)乘馬篇》云:「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日而陰凍釋,陰凍釋而藝稷。百日不藝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內耳也。」與此所言「日至百日黍秫之始」正同。
〔四〕 何如璋云:「『平麥』當作『牟麥』,以形近而訛。」張佩綸、李哲明說同。元材案:牟與麰通。《孟子 告子篇》云:「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注:「麰麥,大麥也。」麥之播種,多在秋收之後,故曰「九月斂實,麰麥之始也」。《輕重乙篇》云:「請以令使九月種麥。」與此正合。又案:此文大意,蓋謂以上三始,乃農民開始生產之時,亦即青黃不接之時。政府於此,應事先守之以筴,使農民所需要之耒耜械器種饟糧食,皆取贍於政府,以免為富商蓄賈所乘,則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矣。《揆度篇》云:「其在穀者守之春秋。」義與此同。
〔一〕 豬飼彥博云:「『于』字衍。」丁士涵云:「『于』即『方』字之誤而衍者。」于省吾云:「案丁說非是。『于』應讀作『宇』,『方于』即『方宇』。《左氏昭四年傳》『失其守宇』,注:『國四方曰宇』是也。」郭沫若云:「『方于』當讀為『方輿』。《易 說卦》『坤為大輿』,《淮南 原道》『以地為輿』,宋玉《大言賦》『方地為輿,圓天為蓋』。《史記 三王世家》『御史奏輿地圖』,《索隱》:『天地有覆載之德,故謂天為蓋,謂地為輿。』天圓地方,故地即稱『方輿』。輕重諸篇乃漢人所作,特變言為『方于』,以顯示其高古耳。」元材案:于說是也。惟「方于」二字應互倒。孔穎達《正義》:「于屋則簷邊為宇,于國則四垂為宇。」此處齊桓公是問齊國之宇共方多少里,故下文答云「方五百里」,不再以「方于」二字連言,可證。
〔二〕 元材案:陰指平陰。雍即《周禮 秋官 司寇》「雍氏」之雍,《注》:「謂隄防止水者也。」《釋文》:「雍,於勇反。」《史記 蘇秦傳》燕王曰:「吾聞齊有清濟濁河可以為固,長城鉅防足以為塞。」《集解》徐廣曰:「濟北盧縣有防門。又有長城,東至海。」《正義》:「長城西頭在濟州平陰縣界。」《水經 濟水注》云:「濟水自臨邑縣東,又北逕平陰城西。」京相璠曰:「平陰齊地,在濟北盧縣故城西南十里。南有長城,東至海,西至濟。河道所由名防門,去平陰三里。齊侯塹防門,即此也。」然則陰雍長城,即指從平陰之防門沿河而東經泰山所築之長城鉅防而言。據《泰山記》載「太山西有長城,緣河,經太山一千餘里至琅邪臺入海。」所佔土地甚多,故曰「其於齊國三分之一」也。
〔三〕 洪頤楫云:「《山至數篇》:『龍夏以北至於海莊,禽獸牛羊之地也。』此『〈氵广牛〉』字本『海莊』二字訛并作一字。」王念孫云:「洪說是也。俗書『莊』字作『庄』,因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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