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材案:本篇亦係雜記體,與《揆度》及《輕重甲》、《乙》、《丁》等篇相同。惟本篇言古史傳說不僅與《揆度》及《國准》所言大異,而且與《管子 封禪篇》及其他古籍所言亦不一致。《封禪篇》言伏羲、神農、炎帝、黃帝,而不及燧人。《風俗通義》引《禮含文嘉》列燧人於神農之前,《尚書大傳》則列燧人於伏羲之前。《禮疏》引《六藝論》及《易緯 鄭注》亦均以燧人在伏羲之前。《白虎通》言三皇則有兩說。一說:「三皇者何也?謂伏羲、神農、燧人也。」又一說:「或曰伏羲、神農、祝融也。」本篇所言三皇,與《白虎通》第一說正合。此當是西漢經師晚出之說,故本篇著者與《白虎通》皆得採用之也。
提要:全文共分七段。第一段論三皇五帝各有其輕重之策,當今則應以弱強繼絕為務。第三段論歸其三不歸,與《丁篇》重複,當是一事兩傳,不一定有抄襲關係。其餘二、四、五、六、七等五段,則皆是運用所謂輕重之筴以征服鄰國之陰謀之具體舉例。
〔一〕 元材案:安,何也。施,施行。下文云:「然則當世之王者何行而可?」「安施」即「何行」也。
〔二〕 元材案:理國當在虙戲下。《鹽鐵論 輕重篇》御史云:「夫理國之道,除穢鋤豪,然後百姓均平,各安其宇。」理國即治國。虙戲即伏羲。
〔三〕 元材案:作即《易 繫辭》「包犧氏沒,神農氏作」之作,興起也。下同。
〔四〕 洪頤楫云:「『峜』當作『佱』。『佱』,古文『法』字。」莊述祖云:「『峜』當作『佱』,古『法』字,亦通『政』。《大戴禮 盛德篇》有『六政』,疑即『六佱』。」俞正燮云:「下有『九九之數』,則『峜』,『計』字也。」何如璋云:「按八卦始於虙戲。六峜者六氣,即陰陽風雨晦明也,故云『以迎陰陽』。造者作為推測之器以驗之。《莊子 逍遙遊》『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變』,即此義也。虙戲法日月而作《易》,觀天象以造曆,演九九以作數,天道明焉,人文啟焉。」張佩綸云:「明十行無注本此『六峜』作『大陸』,『大陸』乃『八卦』二字之誤。周『循六{岑心}』,乃『六爻』之誤。」元材案:此二字顯有訛誤,各家解者甚多,然皆猜測之詞,不可盡信。仍以闕疑為是。
〔五〕 元材案:九九,算法名。《漢書 梅福傳》云:「臣聞齊桓之時,有以九九見者。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顏師古注云:「九九算術,若今九章五曹之輩。」
〔六〕 元材案:淇山,未詳。《路史 炎帝紀 注》引此,「樹」作「種」,『穀』下有『於』字。
〔七〕 張佩綸云:「『黃帝作』當作『燧人作』,涉下『黃帝之王』而誤。句容陳立《白虎通疏證》亦以管書誤遂人為黃帝。」元材案:張說是也。《路史後紀》三注引此文曰:「此正言炎燧改火事,字誤為黃帝。下乃言『黃帝之王,童山竭澤』云云,可見。」
〔八〕 元材案:葷臊,《荀子 富國篇》:「然後葷菜百疏以澤量。」楊倞注云:「葷,辛菜也。」又《哀公篇》:「志不在於食葷。」楊倞注云:「葷,蔥薤之屬也。」《說文》:「臊,豕膏臭也。」《正韻》:「大膏也。」又凡肉之腥者皆曰臊。《史記 晉世家》:「犯肉腥臊何足食?」此蓋兼蔬菜及肉食二者而言。《路史》引作「腥臊」者非。
〔九〕 孫星衍云:「《北堂書鈔》一百四十二、《太平御覽》七十九引,『茲〈月胃〉』作『腸〈月胃〉』。《集韻》:『胃,古文作〈月胃〉。』」戴望云:「《路史 注》引作『無腥〈月胃〉之疾』。」張佩綸云:「『茲〈月胃〉』當作『茲胃』。《說文》:『茲,草木多益。』引申之,凡物之多益皆曰茲。《說文》曰:『滋,益也。』『茲』,『滋』省,經典『滋』多作『茲』。《呂氏春秋 重己篇》:『味眾珍則胃充,胃充則中太鞔,中太鞔而氣不達。以此長生不得也。』『胃充』,即此『茲胃之疾』也。」聞一多云:「『茲』當為『胘』,字之誤也。《廣雅 釋親》:『胃謂之胘。』《類篇》引《通俗文》:『有角曰胘,無角曰肚。一曰胃之厚肉為胘。』《字鏡》:『胘,肚也。』《萬象名義》:『胘,胃厚。』胘胃之病,即胃疾耳。」元材案:「兹」當作「玆」。玆兹二字書傳雜出而實不同。《說文 艸部》云:「兹,草木多益也。從艸,絲省聲。」《玄部》云:「玆,黑也。從二玄。《春秋傳》曰:『何故使吾水玆。』」朱駿聲《通訓定聲》以「兹」隸頤部,以「玆」隸坤部,則二字並不得假借。此字乃訓黑之「玆」,非訓草木多益之「兹」。許引《春秋傳》,見《左襄八年傳》,陸釋本亦誤作「兹」,孔義本並加水旁作「滋」。然杜解云:「滋,濁也。」《玉篇 玄部》云:「玆,濁也,黑也。」明傳文本作「玆」,許引必不誤。《管子 禁藏篇》云:「所以去兹毒也。」「兹」亦「玆」之誤。玆訓黑,又訓濁,則與「毒」義相類,故「玆毒」二字連文。尹注謂「滋長之毒」,則誤以「玆」為「茲」矣。然則所謂「玆〈月胃〉之病」,乃指食物中毒而言甚明。以上各說皆失之。
〔一0〕元材案:《揆度篇》及《國准篇》均言「黃帝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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