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篇新詮 -  管子輕重一──巨(筴)乘馬

作者: 馬非百15,569】字 目 录

智者能籌之。夫白圭之廢居,子貢之三致千金,豈必賴之民哉?運之六寸,轉之息耗,取之貴賤之間耳。」然則筴乘馬者,即「運之六寸」之意。猶《史記 貨殖傳》及《鹽鐵論 輕重篇》之言「運籌策」,《漢書 貨殖傳》之言「運籌算」,《紅樓夢》第五十五回之言「籌畫計算」矣。又案本書題名,共有三種形式。第一,以三字為題者,如本篇及《乘馬數》、《問乘馬》、《(山)海王》、《山國軌》、《山權數》、《山至數》等七篇是。第二,以二字為題者,如《事語》、《國蓄》、《地數》、《揆度》、《國准》等五篇是。第三,以干支為題者,如《輕重甲》以下七篇是。

提要:全文共分三大段。從「桓公問管子曰」起至「謂之內戰」為第一段,論政令失宜,以致「穀地數亡」及「藉而無止」之害。從「桓公曰善哉」起至「高下之筴不得不然之理也」為第二段,論筴乘馬之最終目的,在於在「不奪民時」的基礎上,運用「高下之筴」,使農民女工所有生產品皆歸入於封建國家掌握之中。從「桓公曰何謂筴乘馬之數」起至「此有虞之筴乘馬也」為第三段,論如何使「力歸於上,功歸於府」之具體進行方法。又分三步:(一)春時以貨幣發放農貸。(二)秋收後,穀價跌落,以幣准穀收回農貸,藏於州里倉廩中。(三)穀既為政府所掌握,聚則重,穀重而萬物輕,然後又以穀准幣,向民間賤價收購器械財物。全文用桓、管問答,一氣呵成,為本書中首尾最完整之文字。

〔一〕 元材案:桓公問管子,及管子對曰云云,只是作者假借兩人問答之詞,以說明其為封建統治者設計之各種有關財政經濟政策的一些具體意見,即馬克思所謂「召喚過去的亡靈來為自己效力」而已。蓋猶「某甲」「某乙」之意,非真齊之桓公與其相管仲有此一段談話也。全書中所有人名、地名、國名、官名,均仿此。

〔二〕 元材案:依上下文義推之,「乘馬」上當脫一「筴」字。下文「筴乘馬之數未盡也」句正承此而言。

〔三〕 安井衡云:「國無儲蓄,在政令失宜。」張佩綸云:「《爾雅 釋詁》:『在,察也。』《月令》注:『令,謂時禁也。』《王制》:『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無儲察令,重農制用之要。」郭沫若云:「安井說非是。原文並無『失宜』字樣。『國』指城市言,『儲』猶言囤積。言城市之蓄賈或大夫之家不宜有所囤積,須在上之號令有以散之。唯此篇錯簡殊甚,『桓公問管子曰請問乘馬』,而『管子對曰國無儲在令』,頗覺答問不相銜接。」元材案:此「國」字即《國蓄篇》「國有十年之蓄」之國,指封建國家而言。令即號令。《漢書 主父偃傳》引《周書》曰:「安危在出令。」「在令」「在出令」意義全同。本書著者對於號令實甚重視,認為號令乃所謂輕重之筴中最大要素之一。故「令」字在本書中,凡八十餘見。蓋「令有緩急,則物有輕重」(《國蓄》)。故從正面言之,「發號出令而一農之事有二十金之筴」(《輕重甲》)。從反面言之,「為人君而不審其號令,則一國而有二君之正」(同上),「是君朝令一怒,布帛流越而之天下」(同上)。此蓋言國家必須有儲蓄。其所以無儲蓄者,乃由於號令之不當。故宜權度其號令之徐疾以補救之。下文即號令不當以致無儲之具體說明。桓公問經濟計劃(請問筴乘馬),管子分三層答復,即先言無計劃(亡策乘馬)而亂發號令以致無儲之害;次論經濟計劃之最終目的,在於採用輕重之筴,使農夫女工所有生產品皆歸入於統治者手中;最後論實現「力歸於上,功歸於府」之具體方法。針鋒相對,不得謂為「不相銜接」也。

〔四〕 張佩綸云:「『量』當作『糧』。《說文》:『糧,穀食也。』言農夫終歲之穀食係於百畝,而百畝之收穫係乎春事二十五日之內。」郭沫若云:「『一農』古本、劉本、朱本均作『二農』,『二』蓋『上』之古字也。」元材案:量,數量也。壤,田地也。《孟子 梁惠王篇》:「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漢書。食貨志》引李悝云:「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又引晁錯云:「今農夫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過百畝。」可見一夫百畝,乃中國古代歷史上之傳統說法。《山至數篇》云:「地量百畝,一夫之力也。」義與此同。二氏說非。

〔五〕 何如璋云:「『春事』,春耕之事。」

〔六〕 元材案:日至者,依天文學謂日行赤道南北,冬至至極南,夏至至極北。故日至有二,一為夏至,二為冬至。夏至又謂之長至,冬至亦謂之短至。《禮 雜記》: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疏》云:「正月,周正月建子之月也。日至,冬至日也。七月,周七月建午之月也。日至,夏至日也。」此指冬至。

〔七〕 劉績云:「陽凍,地上也。陰凍,地下也。」豬飼彥博云:「『七十』下蓋脫『五』字。」安井衡、俞樾說同。元材案:添五字是。

〔八〕 劉績云:「『秇』同『蓺』。別本作『種』。言七十日陰凍釋,蓺稷,若百日則過時不蓺矣。是蓺種惟在二十五日之內。」孫星衍云:「『秇』,古『蓺』字」。

〔九〕 丁士涵云:「『耳』乃『畢』字誤。謂日至百日而不蓺稷,則春事二十五日全被曠廢也。」張佩綸云:「『耳也』之『也』疑衍」。于省吾云:「『耳』本應作『弭』。弭彌古字通。彌,終也。此言春事二十五日之內終也。」元材案:「耳」即《漢書 食貨志》「既聞耳矣」之「耳」。王先謙《補注》引沈欽韓曰:「耳者且止之辭。」又引周壽昌曰:「耳乃語助,猶云『既聞之矣』。」古籍中用「耳」字者甚多。《禮 祭統》:「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孟子 離婁篇》:「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一作爾。《論語 雍也篇》:「女得人焉爾乎?」《孟子 滕文公篇》:「彼有取爾也。」義與耳同。諸說皆非。

〔一0〕張佩綸云:「扶臺未聞。《漢志》:瑯邪郡邞縣。豈以地名臺歟?」尹桐陽說同。章炳麟云:「扶蓋蒲之假借。如匍匐字或作蒲伏(左昭十三年傳),或作扶伏(左昭二十一年傳),是蒲扶通之證。」元材案:各書皆無齊桓公修建扶臺之記載,此亦著者假託之詞,以上各說皆失之。

〔一一〕元材案:衢,《爾雅 釋宮》:「四達謂之衢。」《孫子 九地篇》:「四達者衢地也。」五衢一詞,本篇二見,《輕重丁篇》三見。謂四通八達之道路。《管子 重令篇》云:「故令一出,示民邪途五衢。」又《鹽鐵論 力耕篇》云:「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者。」《通有篇》云:「居五諸侯俁之衢,跨街衝之路。」蓋戰國、秦漢人常用語。此處指五方。五衢之眾,猶《禮記 王制》之言「五方之民」矣。

〔一二〕元材案:「作」即《史記 平準書》「作者數萬人」之作。惟此處當動詞用,謂從事繇役。

〔一三〕「君」,安井衡云:「古本作『若』。」元材案:君乃封建國家之最高統治者,一切發號施令之權皆操於君。此論「國無儲在令」,仍以作君為是。

〔一四〕「阻棄之地」,何如璋云:「五衢乃國中近郊之地。言君築臺,必役五衢之眾。過春不止,則五衢之地皆阻棄不耕矣。」元材案:何釋阻棄為不耕,甚是。惟以五衢為國中近郊之地,亦未合。五衢即五方,五衢之內,猶東西南北中五方之內也。張佩綸以「五衢之內」當作「五鄉之內」,許維遹以「阻讀如苴」,聞一多以「阻棄當為菹萊」,皆不可從。

〔一五〕元材案:「起」即《山權數》「君請起十乘之使」之起。尹注:「起,發也。」即徵發之意。「繇」即《史記 高紀》「高祖常繇咸陽」之繇,《集解》應劭曰:「繇,役也。」

〔一六〕何如璋云:「舉,謂發土也。」元材案:「不舉」,猶言不得耕種。上文云,「一農之量壤百畝也。」故起一、十、百、千人之繇即有百、千、萬、十萬畝之田不得耕種。此蓋就「過春不止,五衢阻棄」之意而申論之。

〔一七〕元材案:「有」與「又」通。下文「有衡求幣焉」之「有」仿此。

〔一八〕安井衡云:「失地謂不耕,失苗謂不芸。」

〔一九〕元材案:「無止」二字,在本書中凡十四見。謂無有止境也。上言春繇之害,此言夏作秋繇層出不窮,其害更甚!故曰:「穀地數亡。」數亡者,既亡之於春,又亡之於夏秋也。《乘馬數篇》云:「春夏秋冬不知時終始,作功起眾,立宮室臺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諸春筴,又失諸夏秋之筴也。」義與此同。

〔二0〕戴望云:「元本『於』作『其』。」

〔二一〕丁士涵云:「衡讀如橫。下同。」安井衡云:「衡,官名。周有川衡、林衡,齊以名稅斂之官,蓋取其平也。」龐樹典云:「衡,稅官也。山澤之官有虞衡,地官有林衡、川衡。《左傳》昭二十年,齊侯疥一篇,有山林之木,衡鹿守之。與舟鮫、虞候、祈望,同為官守之名。」石一參書,兩衡字均逕改為橫。郭沫若云:「丁說是也。除正賦之外,又橫取附加稅。而,猶乃也。」元材案:衡字在本書,除《輕重戊》「衡山」之「衡」係地名,及《輕重乙》「以是與天子提衡爭秩於諸侯」之「衡」係與「珩」通者不計外,其餘二十一「衡」字則均從度量衡之衡演繹變化而來。《漢書 律曆志》云:「權與物均而生衡。」此為衡字之本義。而在本書中,則引申而為平準之代名詞。《揆度篇》云:「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可見所謂衡者,其主要作用,乃在「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與《史記。平準書》所述:「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者,內容蓋完全相同。惟本書衡字,似比《史記》更推進一步。不僅消極的「守四方之高下」而已,而且又須積極的從事於「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之工作,以便收得「一可為十,十可為百」之大利。故《輕重乙篇》云:「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又云:「衡數不可調,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高下不貳,則萬物不可得而使固(用),故曰衡無數。」即其證也。此外各衡字,則多指平準政策之運用而言。如《國蓄篇》云:「衡絕則重見。」《山至數篇》云:「人君操穀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地數篇》云:「以巨橋之粟二十倍而衡黃金百萬,終歲無籍於民。」《輕重甲篇》云:「運金之重以衡萬物。」《輕重乙篇》云:「故君請重重而衡輕輕。」又云:「惟曲衡之數為可耳。」是也。至此處兩衡字,與《輕重乙篇》「衡謂寡人曰」及《輕重丁篇》「寡人多務,令衡籍吾國之富商蓄賈稱貸家以利吾貧萌」之衡。則當作執行「國衡」即平準政策之職官或機關講。安井氏及龐氏說最為近之。惟此處之衡,應為漢官而非齊官。《史記 平準書》云:「初大農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錢,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漢書 百官公卿表》云:「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屬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鍾官、技巧、六廄、辨銅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農倉,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長丞皆屬焉。」可見此所謂衡者,非水衡都尉,即當為其屬官中之衡官。《鹽鐵論 禁耕篇》云:「縣官設衡立準,人從所欲。」蓋即指此而言。丁、石、郭三氏說皆不可從。

〔二二〕元材案:籍,征斂。籍而無止,猶言「賦斂無度」。

〔二三〕安井衡云:「民食不足,出什五之息以貸於富者,故云『食什五之穀』也。云君已稅九,則齊時稅什四矣。蓋此篇戰國間學管氏者所作,因其所見立說,非桓公時實稅什四也。」張佩綸云:「『民食什五之穀』,當作『民食穀之十,則君已籍九。』言十籍其九,民無餘食也。」許維遹云:「九與什相對比,不當有伍字。下文云:『國穀之櫎一切什九』,亦以什九相對比。今本『伍』字蓋校者習見什伍連文而妄增之。」聞一多云:「『伍』疑當作『一』。君籍什之九,則民食什之一也。」郭沫若云:「『十伍』字不誤。《漢書 食貨志》引李悝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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