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冯梦龙著《广笑府》,其第八卷有《无事寻烦恼》一则,云:
一儒生姓潘,赴京应举,沽酒市肆,酒姬陆姓者,作十七字诗赠之曰:“秀才本姓潘,应选赴长安,一举登高第,做官。”潘答云:“佳人本姓陆,美质无瑕玉,念我客窗寒,同宿。”姬怒其狎戏,走讼于官。道遇一耆老,诘问其故,亦作十七字诗,劝其息讼,可省忧烦,诗曰:“潘郎与陆嫂,无事寻烦恼,若还到官衙,不好。”
此十七字诗例之一,意仅在滑稽嘲笑。
明郎瑛著《七修类稿》,其卷四十九有《十七字诗》一则,云:
正德间,徽郡天旱,府守祈雨欠诚,而神无感应。无赖子作十七字诗嘲云:“太守出祷雨,万民皆喜悦,昨夜推窗看,见月。”守知,令人捕至,责过十八,止,曰:“汝善作嘲诗耶?”其人不应守,以诗非己出,根追作者,又不应,守立曰:“汝能再作十七字诗,则恕之,否则罪至重刑。”无赖应声曰:“作诗十七字,被责一十八,若上万言书,打杀。”守亦哂而逐之。此世之所少,无赖亦可谓勇也。
此十七字诗例之二,滑稽而外,又兼讥刺矣。
十七字诗为俳谐体诗,以五言三句及二言一句组成,其传神妙处,即在最后二言,盖亦颇合于西欧修辞家所谓长起短结,收文字之滑稽效果者也。
此体始于宋代,起于至和年间,嘉祐以后,流传渐广,至元祐、绍圣间,则已盛极一时矣。此体何人所倡,尚待查考,然公认以此体独步擅场,至于家传户晓者,则张山人也。
宋人何薳著《春渚纪闻》卷五《张山人谑》:
绍圣间,朝廷贬责元祐大臣及禁毁元祐学术文字,有言《司马温公神道碑》及苏轼撰述,合行除毁。于是州牒巡尉毁拆碑楼及碎碑。张山人闻之曰:“不须如此行遣,只消令山人带一个玉册官,去碑额上添铸两个不合字,便了也。”碑额本云“忠清粹德之碑”云。
宋洪迈《夷坚乙志》卷十八《张山人诗》条云:
张山人,自山东入京师,以十七字作诗,著名于元祐、绍圣间,至今人能道之。其词虽俚,然多颖脱,含讥讽,所至皆畏其口,争以酒食钱帛遗之。……
宋王灼《碧鸡漫志》卷二亦言及张山人,云以诙谐独步京师,虽未指明作十七字诗,然以时代考之,此固十七字诗张山人无疑也。原文云:
作滑稽无赖语,起于至和;嘉祐之前,犹未盛也。熙、丰、元祐间,兖州张山人以诙谐独步京师,时出一两解。……
一谓“张山人,自山东入京师”,一谓“兖州张山人”;一谓“著名于元祐、绍圣间”,一谓“熙、丰、元祐间……以诙谐独步京师”俱皆符合,可知两者同一人也。
又,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京瓦伎艺》条,亦有“张山人说诨话”之记载。《梦华录》所记为崇宁至宣和间汴京繁华旧事,其时代与洪迈所谓“元祐、绍圣间”,王灼所谓“熙、丰、元祐间”不相上下;则此“说诨话”之张山人,必系“以十七字作诗”及“作滑稽无赖语……以诙谐独步京师”之张山人无疑。
综合上文观之,张山人事之已可考者如下:
张山人,山东兖州人,自乡里入汴京,在瓦舍说诨话为生,善以十七字作诗,颖脱含讥讽,人多畏其口,著名于熙宁(一〇六八)至崇宁(一一〇三)间。
然“山人”仅为别号,其名犹未显也。其名为何,始见于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十,曰“寿”。原文云:
往岁有丞相薨于位者,有无名子嘲之,时出厚赏购捕造谤。或疑张山人寿为之,捕送府。府尹诘之,寿云:“某乃于都下三十余年,但生而为十七字诗鬻钱以 口,安敢嘲大臣?纵使某为,安能如此著题?”府尹大笑遣去。
上记逸闻,《王直方诗话》所载更详(据宋胡仔编《苕溪渔隐丛话》卷二十八所引):
禹玉既亡,有无名子作诗嘲之云:“太师因被子孙煎,身后无名只有钱,喏喏佞翻王介甫,奇奇歆杀宋昭宣,常言井口难为戏,独坐中书不计年,东府自来无土地,便应正授不须权。”其家经府,指言是张山人作。府中追张山人至,曰:“你怎生作诗嘲他大臣?”张山人曰:“某自来多作十七、十六字诗,著题诗某吟不得。”府尹笑而遣之。
据上引二条观之,关于张山人事可以补订者为:一,张山人名寿;二,作十七字诗外,亦以十六字作诗,然不作著题诗。其次,吾人得从而考出张寿山人自山东兖州至汴京之年代,以及十七字诗体确系张寿所首创,盖王灼《碧鸡漫志》词意之间,似谓张山人虽以诙谐独步京师,然作滑稽无赖语,在至和已有之,未必始于张山人也。
今考在至和年间已以十七字作诗者,正是张山人寿。按王禹玉殁于元丰八年(一〇八五),张山人于是年称云“某乃于都下三十余年”,自元丰八年上推三十年,可知张山人于至和三年(一〇五六)左右来汴京,并为十七字诗也。王灼所谓“起于至和”者,正是张山人初莅京师之时,名未大显之日,王灼或仅闻其诗,未闻其名耳。
张寿之名震京师,盛极一时,一如洪迈、王灼所记,当在熙宁、元丰、元祐、绍圣四朝(一〇六七~一〇九七),为期三十余年之久。(其能以一瓦舍技艺人,耸动朝野,上下咸知者,则嘲王禹玉诗嫌疑一案盖有以致之。)然此三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