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与神都洛阳 - 武则天与“女性主义”

作者: 王双怀 郭绍林9,867】字 目 录

权,此事由她主导的可能性很大。)这次更改名号,是将嫔妃作为皇帝妾侍的称谓,变为后宫执事官员的职称:正一品的夫人(贵妃、淑妃等)改称为赞德,正二品的九嫔(昭仪、昭容等)改称为宣仪,正三品的婕妤改称为承闺,正四品的美人改称为承旨,正五品的才人改称为卫仙,正六品的宝林改称为供奉,正七品的御女改称为侍栉,正八品的采女改称为侍巾。这样做,在于向世人尤其是向外廷的男性官员表示,后宫的女性也有能力在朝廷上担任实质性的职务,也可以辅助皇帝治理国家的政事,她们不但有能力也有权力参与国家事务,而作为后宫之首的皇后,自然应该享有更大的政治权益,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宋人王溥在评议这件事时一针见血指出龙朔年间嫔妃改名号是武则天的政治谋略,"其取威也多也"。([宋]王溥《唐会要》卷三《内职》。北京:中华书局,1955,第33页)笔者虽同意陈弱水先生所言:"如果我们说,这项举措透露了某种素朴的女性意识,也许不是太不合理的推测";但更明显的是,这是武则天制造政治舆论的另一个伎俩,所以陈先生也认为"武则天的行动恐怕主要还是为自己的掌权企图而服务的"。(陈弱水《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识》,第664-665页)

武则天参政与当政后朝廷颁行了不少与妇女有关的新措施,限于篇幅,本文只举以上较重要的几项论述。陈弱水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考察了其它一些有关武则天针对妇女角色的行动,并将它们依年代排列成表,可资参考,本文不再赘列。(参阅Chen Jo-shui,"Empress Wu and Proto-Feminist Sentiments in T'ang China", pp92-93;陈弱水《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识》,第674-675页)我们可以理解,囿于古代史家学人对武则天以女主称帝持有偏见,正史中对这些措施讳莫如深,所记甚少,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这些举动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提高妇女地位的的客观效果。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清楚认识到武则天采取这些措施的动机多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权益,是基于很强的个人的政治斗争意识,而不是源于普及唐代社会广大妇女的"女性意识",更不能被视为是出自涵义严谨的现代"女性主义"思想。同样的,武则天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在她之后的几位女性参政者,它们相似的举动或许也同样对女性地位的提高有积极的作用,可是她们的动机同样是基于强化自己的政治筹码。所以,初唐时期武则天等女性参政者对提高妇女地位产生影响的许多出于"女性主义冲动"的行为,充其量也只能勉强说是构成了唐初"一个初发型女性主义"的现象。

在中国历史上,妇女干政自古有之。"一般认为,北朝以降宫廷妇女参政是武则天掌政、称帝的主要背景因素。"(陈弱水《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识》,第682-683页)武则天与高宗合称"二圣",便是延续这个传统的最好证明。(陈弱水《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识》,第682-683页)中国古代的妇女,生活在宗法礼教的桎梏之下,是很难摆脱纲常教条、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的束缚而获得真正的人生解放的。但是,带有胡人血统,受北朝传统影响较大的皇室和深受胡风熏染的社会风气所提供的历史条件,使唐代妇女在生活上比其他朝代相对的自由与开放,也有更多发展才华的机会。正是这种历史条件与社会风气,给武则天和唐初其他女性参政者提供了基本条件,冲破礼教的束缚,克服各种阻力而登上政治舞台,甚至掌控国家大权。她们在当权期间所实行的措施,虽然多是基于获取个人的政治利益而非源自强烈的"女性意识",但在这个有利的先决条件下才得以顺利推行,最后产生妇女地位提高的客观效果。换言之,唐初社会妇女地位的提高是历史因素与客观环境下的产物,不是武则天独特的"女性意识"所创造的,也不能说明"女性主义"在唐初已经出现。

武则天以后的女性干政者如韦后、安乐公主、天平公主等确实在同样的历史背景和武则天的影响下,通过各种手段来提高女性的地位,为自己争取更高的政治威望和权益,因此,形成了一种"女权意识"高涨的表面现象。但是这种现象到中唐以后便再也没出现过。为什么呢?其中主要的原因有是社会环境的变迁。首先在玄宗朝,宫廷里屡经女性干政导致宫廷流血政变后,皇族妇女出现了"儒教化"的现象,否定了女性干政的正当性(陈弱水《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识》,第684页);其次由于安史之乱后,朝野上下出现排胡的思想意识,民间一改过去崇尚胡人社会习俗的现象,妇女的生活不如唐初开放与自由,社会地位不如前。由此可见,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才是影响唐代社会妇女地位提高的先决条件,并不是武则天个人的妇女意识造就了妇女地位提高的现象,单凭武则天和当时其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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