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论稿 - 十 春秋霸业

作者: 徐中舒17,783】字 目 录

侯,诸侯无二心;及为卿以辅成、景,军无败政;及为成师居太傅,端刑法,缉训典,国无奸民。后之人可则,是以受随、范。

范武子的祖先是从周王朝避难迁来晋国,子舆即士蒍,晋献公时管刑法,后为司空。传到士会辅佐文、襄、成、景四公,政绩很好。《左传·宣公十六年》记:“晋侯请于王,戊申、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太博,于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武子归而讲求典礼,以修晋国之法。”《国语·周语中》记此事称:“晋侯使随会聘于周。……归乃讲聚三代之典礼,于是乎修执秩以为晋法。”三代指夏商西周,执秩为晋文公蒐于被庐时所作,可见范武子之法是总结了历史经验的,在晋国有很大影响。晋悼公继位时,“使士渥浊为太傅,使修范武子之法;右行辛为司空,使修士蒍之法”(《左传·成公十八年》)。《国语·晋语七》还记载晋悼公称:“(范)武子宣法,以定晋国,至于今是用。”

到了晋顷公十三年,《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

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贵族时代不必有法令,尤其没有形诸文字的成文法。贵族没落,才出现人民与贵族共同遵守的国家法令。孔子生长在东方,贵族政治传统保留甚多,三桓执政,以序守之,不用什么法典,所以他看不惯晋国铸刑鼎,指责为亡国之乱制。范宣子是范武子的孙子士匄,其刑书当是范武子传下来的法,源起则为赵盾执政时所制订的“常法”,即“夷之蒐”后“改蒐于董”时创制。

在此之前二十多年,郑国子产就已经“铸刑书”(《左传·昭公六年》)。郑国地处晋、楚之间,兵祸最惨重。子产执政时改革田制、推行法治以挽救危机。当时晋国大臣叔向曾致书反对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也很看不惯。他还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这恐怕靠不住。成文法的出现,当在贵族政治没落之后,不会早到夏商之初。当时子产回答他说:“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也就是说成文法是当时需要的。

贵族政治时代以人治为主,法是次要的辅助。《左传·文公六年》评论秦穆公以三良殉葬说:“《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无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这是说明贤人最为重要,他可以使人效法,可以留下教训,可以陈列最好的典制度数,告诫民众,大家都仰赖而听命于他,这便是古代圣王的传统。可见贵族政治也还是有它的一套办法。但随着君主集权制的发展,贵族政治必然没落,法治逐步伐替人治,郑铸刑书、晋铸刑鼎就代表了这种趋势。战国初年魏国继承晋制,李悝集诸国刑典作《法经》,商鞅受之以相秦,成为战国时代变法改制的主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

《史记·商君传》说商鞅“筑冀阙”,冀即晋国大宗原来建都时翼,阙是阙门,两观之上有台阁,又叫观台、象魏,很是壮观。国家发布政令即在此公布,人民聚集观望。《周礼·大宰》称:“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左传·哀公三年》记,鲁国都发生火灾,“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忘也。’”筑冀阙大约就是把晋魏旧制搬到了秦国。《夏小正》是晋国的教令,晋为夏虚,小令即不是大政方针。《月令》载每月应作之事,也当是逐月公布的小令,可能同商鞅筑冀阙有关。《夏小正》时代较早些,大致属春秋时,《月令》则是战国时的。秦在孝公以前内乱不断,商鞅变法后君主集权加强,为后来的大一统奠定了基础。

晋国的法治促成国家的统一、君权的提高,但君主下面仍然是贵族大臣掌权,国君没有公族,深感孤立,卫队都不好组织。《左传·宣公二年》记,晋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诗·魏风·汾沮洳》亦称公族、公路、公行,大约余子即是公路。这样晋国公族就由贵族大臣子弟组成,国君渐被架空。《国语·晋语八》称:

栾怀子之出,执政使栾氏之臣勿从,从栾氏者大戮施。栾氏之臣辛俞行,吏执之,献诸公。公曰:“国有大令,何故犯之?”对曰:“臣顺之也,岂敢犯之。执政曰无从栾氏而从君,是明令必从君也。臣闻之曰:‘三世事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自臣之祖以无大援于晋国,世隶于栾氏,于今三世矣,臣故不敢不君。今执政曰:‘不从君者为大戳。’臣敢志其死而叛其君,以烦司寇。”公说。

这说明君臣和主仆关系不同,贵族大臣同他们的下属最初是主仆关系,隶属时间长了就转变为君臣关系。晋国的法治本来是要消灭君主等级制,但贵族大臣长期拥有土地臣民,逐渐形成新的君臣关系,发展私家势力,所以最终取代了晋国国君。

晋国六军有十二卿,后来内部争权火并,如成公十三年杀掉三郤。《左传·襄公十三年》记晋悼公任命“荀偃将中军,士匄佐之;……使赵武将上军,韩起佐之;栾黡将下军,魏绛佐之。”其后数年栾氏败亡,荀偃亦称中行氏,士匄亦称范氏,与赵氏、韩氏、魏氏,加上荀氏另一支知氏,即为晋国后期掌握实权的六卿。其后鲁定公十三年范氏、中行氏同知氏、韩氏、魏氏、赵氏斗争,因知、韩、魏挟持晋君,“二子将伐公。齐高强曰:‘三折肱知为良医。唯伐君为不可,民弗与也,我以伐君在此矣。三家未睦,可尽克也。克之,君将谁与?若先伐君,是使睦也。’弗听,遂伐公。国人助公,二子败,从而伐之。丁未,荀寅、士吉射奔朝歌”(《左传·定公十三年》)。中行氏、范氏也败亡了,剩下知、韩、魏、赵四家。这件事说明春秋晚期晋君仍还有一定号召力。知氏之亡已在《春秋》之后,《左传》最后记:“悼之四年(鲁悼公四年,前464年),晋荀瑶率师围郑,……赵襄子由是惎知伯,遂丧之。知伯贪而愎,故韩、魏反而丧之。”所述知伯胁迫韩、魏围攻赵氏,反被韩、魏、赵合谋歼灭,已在鲁悼公十五年即前453年。三家瓜分知氏地盘,势力大致平衡,晋君已无足轻重,只余空名,三家分晋的局势就定下来了,历史便进入战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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