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论稿 - 十二 商鞅变法

作者: 徐中舒11,552】字 目 录

、一百步长的百个并列的长亩,在这一百个长亩的周围制定田界,就称为陌。十夫有一千个长亩,即十个陌,在其周围制定疆界,就称为阡。陌是一夫的田界,阡是十夫的田界。每个长亩东西行为东亩,南北行为南亩。亩东西行,阡陌也是东西行;亩南北行,阡陌也就南北行。《左传·成公二年》载鞍之战晋郤克战胜齐国之后,要求“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因为东亩的阡陌是东西行,沟渠道路也是东西行,有利于晋国兵车向东进攻齐国。所以齐人反驳说,这样是“唯吾子戎车是利”,宁肯背城一战挤个死活,也绝不肯接受。古代村公社每人有份田,却没有固定的田界,因为休耕田是大家公用,耕地也常要重新划分。商鞅变法推行农战政策,鼓励人民扩大耕地面积发展生产,开阡陌就是对人民扩大了的耕地,设立阡陌作为固定的田界,这便对土地私有制提供了有利的保证。开阡陌同商鞅第一次变法规定的“令民为什伍”,即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基层组织编制也是完全配合的。

《通典·食货一》称:

自秦孝公用商鞅计,乃隳经界,立阡陌。虽获一时之利,而兼并逾僭兴矣。……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这应理解为废除百亩授田制),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天下无敌。

杜佑此说本于《商君书》,《商君书》虽然不是商鞅所作,认为是商鞅变法后秦国通行的典制,却是不会错的。不过商鞅改制,是在公社的基础上进行的,他只是把每夫可耕之地,由旧田亩的百亩扩大为新田亩的百亩,即旧亩的二百四十亩。这已是当时一夫所能耕种的最大极限。同时,由于生产力的进步,原来一易、再易的中地、下地,可能都成了不需休耕的田,商鞅把一夫可耕之地统行规定为新亩百亩,统一征收赋税,所以说是“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即是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把赋税固定下来,《史记·六国年表》载秦孝公十四年(前348年)“初为赋”,就同改革田制差不多同时的。杜佑以为“开阡陌”是“任其所耕,不限多少”,这却还不是当时的事实,而是其后发展的结果,它需要有一个长期演进的过程。《吕氏春秋·上农》称:“齿年未长,不敢为园囿;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吕氏春秋》是秦王政时吕不韦宾客所著的书,这就反映了战国末年秦地“任其所耕,不限多少”的现象。当时只有年齿未长和量力不足的人,才不敢任意开辟园囿和耕地。又如牛耕,在春秋战国之际已经就有了。《国语·晋语九》云:“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这是牛耕最早的记录。但是,战国时代也只有秦国才能普遍推行牛耕。《战国策·赵策一》载赵豹对赵王说:“秦以牛田、水通粮,其死士皆列之于上地,令严政行,不可与战。”牛田就是用牛耕田;水通粮是用船从水道运粮,即后来的漕运。可见这还是秦国在经济上突出的优势,不是各国均有的普遍现象。古代牛耕要用二牛、三人,一人在前挽牛,一人居中压犁入土,一人在后驱使前行,这在西汉赵过教民牛耕时还是如此。因而只有在秦国“任其所耕,不限多少”的条件下,牛耕才易于推行。《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王政四年(前243年)规定:“百姓(人民)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人民有这样多的余粮用来买爵,这便是“任其所耕,不限多少”的结果。

但是,商鞅改制之初“开阡陌”,只是扩大和固定了每夫所耕的田界。《通典·州郡四》称:

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矣。又以秦地旷而人寡,晋地狭而人稠,诱三晋人发秦地利,优其田宅,复及子孙。而使秦人应敌于外,非农与战,不得入官。大率百人则五十人为农,五十人习战,兵强国富,职此之由。

杜佑此说亦有所本,《玉篇·田部》即称:“秦孝公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西汉时代尚存在三种不同的田亩:一种是东田,亩积最小;一种是古亩,大于东田三分之一;一种是通行的大亩,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大亩是怎样来的呢?《盐铁论·未通》篇称:“古者制田百步为亩,民井田而耕,……先帝(汉武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图二百四十步而一亩。”汉代官员认为大亩是汉武帝制定的亩制,这是不对的。据上引杜佑之说,商鞅改革田制即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以此百亩为一夫所耕之田,这是当时任民所耕一夫所能耕种的最高限额。汉武帝不过是就秦以来逐渐通行的大亩,作为征收田赋的标准,汉代官员就说这是对人民莫大的恩惠了。至于古亩和东田又是怎样来的呢?《礼记·王制》云:“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四十六亩三十步。”郑玄注称:“当作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王制》是汉文帝时博士所作,当时东田亩积最小,仅通行于东方,故称东田,这是井田所遗留下来的亩制。古步与汉步不同,古尺也与汉尺不同,郑玄更正《王制》的换算法,我们不必打这官司,我们只认古亩大于东田三分之一的约数就行了。汉文帝时称大于东田三分之一的亩为“古者百亩”,这就是商鞅所废除的亩制,因为在关中早已不通行,所以称为“古亩”。《周礼·遂人》云:“上田夫百亩,莱五十亩;中田夫百亩,莱百亩;下田夫百亩,莱二百亩。”上田田莱共百五十亩,恰好约大于井田百亩的三分之一。但是这在爰田制中是可耕的最小的百亩,所以商鞅废弃而不用。中田及下田田莱五百亩,其平均数为二百五十亩,这个数字便很接近于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百亩,大约便是商鞅所取法的。

商鞅开阡陌,固定了每夫所耕的田界,并扩大了从西周以来一夫所能耕种的单位面积,诱发了人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一夫授田百亩的授田制,必然要走向崩溃的途径;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的原则,也必然要为人民群众所公认,土地私有制也就从此确定了。这是古代社会的重大改革,在这样重大的改革之后,社会上贫富不均的现象便日益显著,这在汉代的人是看得很清楚的,《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云: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应理解为授田制),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但是,土地私有制刺激了当时的生产力,使秦国的农业生产远较东方六国为优。秦人又奖励耕战,于百人中以五十人为农,五十人习战。所以秦国才能征调优势的兵力,对六国作持续不断的斗争。更利用漕运以输送国内积粟,供应远征的大军。这应当是秦始皇吞灭诸侯统一中国的物质基础。

二 生产的发达与国势增强

商鞅变法促进了秦国的富强,《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第二次变法后,“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但是商鞅变法并没有使秦国的社会发生什么质变。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去,商鞅被杀。秦惠文君继位,继续进攻魏、韩,到公元前330年,魏献河西、少梁于秦,两年后魏又献上郡于秦,这才恢复到东境至河的局面。到公元前325年,惠文君才称王改元,跟上了东方诸国称王的步伐,标志着国力逐步上升。其后十年,惠文王为继续发展孝公之业,谋划进攻方向,张仪和司马错曾有一番辩论,《战国策·秦策一》载:

司马错与张仪争论于秦惠王前。司马错欲伐蜀,张仪曰:“不如伐韩。……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今三川、周室,天下之市朝也,而王不争焉,顾争于戎狄,去王业远矣。”司马错曰:“不然。……今王之地小民贫,故臣愿从事于易。夫蜀,西辟之国也,而戎狄之长也,而有桀纣之乱。以秦攻之,譬如使豺狼逐群羊也。取其地足以广国也,得其财足以富民,缮兵不伤众而彼已服矣。故拔一国而天下不以为暴,利尽西海诸侯不以为贪,是我一举而名实两附,而又有禁暴正乱之名。今攻韩、劫天子,劫天子,恶名也,而未必利也,又有不义之名,而攻天下之所不欲,危。……”惠王曰:“善,寡人听子。”卒起兵伐蜀,十月取之,遂定蜀。……蜀既属,秦益强,富厚轻诸侯。

当时张仪主张东进,向中原发展。司马错却建议向西南发展以培植国力,因为秦的实力还不够去中原争雄。他当面向秦惠文王指出秦国“地小民贫”,这已是孝公、商鞅死后二十多年,秦在七雄中还不能算是强大者,可见对商鞅变法的近期效果不能估计过高。秦惠王欣然接受了司马错的建议,张仪也和司马错一道领兵进攻巴蜀,说明司马错的意见是很有道理的。

蜀国当时的社会发展程度、生产水平自然比较落后,政治组织、军事力量等都远不及秦国。从四川出土的古器物看,主要是受楚、秦的影响,可见也早有交往。秦国伐蜀很快取得成功,并趁势灭巴,占有今四川主要地区。其后李冰为蜀守,开发都江堰水利,使成都平原发展为重要粮仓,对秦国的富强以至统一六国均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前引《战国策》文称秦得蜀后,更加富强而轻视东方诸侯。说明在战国七雄的均势中,秦国此后才强大起来而超过东方六国。所以不能把商鞅变法时的秦国国力估计过高,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还要持续不断地多年努力,不能说一变法马上就有很快的发展。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载蔡泽说:

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畜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

商鞅开阡陌是建立田界,决裂阡陌却是破坏田界,这是后来生产进一步发展后出现的情况。如前所述,公社的田是公有的,大约人均一百亩,需经常调整交换,所以没有固定的田界。阡陌二字在此前的古籍上亦无所见,是秦国在商鞅变法新立田制以后才出现的,有了阡陌就是土地私有的开始。随着土地私有,必然发展到“任其所耕,不限多少”,决裂阡陌正是每人所耕不止百亩,十人所耕不止千亩,突破了原来的界限,也就破坏了村社的授田制。甚至商鞅变法后新立的田界阡陌也需经常不断地调整,时时被打破,蔡泽所谈“决裂阡陌”便是战国末年(秦昭王五十二年、前255年以后)秦国私有制发展的情况。

如果每人耕种百亩以上,扩大了耕地面积,势必需要发展牛耕。在古代东方井田区域,每人耕种百亩不易上田,没有休耕地长草以放牧牛马,是不便于也不很需要推行牛耕的。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则为牛耕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所以战国末年牛耕在秦国已经普遍推行,这就使得秦国的农业生产水平大大高于东方六国,积蓄了大量粮食。秦始皇四年(前243年),“七月,蝗蔽天下。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在遭遇虫灾的年月,老百姓还能有这样多的粮食用来买爵位,可见秦国部分农民的富足。若在公社体制下每人耕地百亩,绝不可能有人能保持粮食千石的储积。这也说明秦国的公社体制已经解体了,这在当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能够大大促进农业生产水平的。

秦始皇能够统一中国,是因为秦国生产发达,可以抽出更多的人力从事长期战争,这是东方六国所不及的。农业民族生产若不发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是不可能建成大帝国的,这同游牧民族的容易兴起不一样。当然这不是秦始皇当代就能办得到的,同时也不是商鞅变法的时候就能达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引用贾谊的评论说:

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守而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横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孝公既没,惠王、武王蒙故业,因遗册,南兼汉中,西举巴蜀,东割膏腴之地,收要害之郡。……及至秦王,续六世之余烈,据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

可见从孝公、商鞅变法以后,秦国世代奉行商鞅建立的新体制,经过百多年的继续努力,才取得建成统一大帝国的空前伟业,这对祖国历史发展是有着重要意义的。秦统一之后,在理论上仍然是强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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