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家族公社
家族公社是血缘关系的组织,它出现在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之前。在阶级社会中,家族公社的残余仍被长期保留,一直到解放前仍有某些迹象存在。如许多地方都有宗祠,有属于宗祠的祭田、祠堂房屋等公共财产,有宗祠的传统规章,族长用家法治理族人。这种家族公社残余也就是所谓宗法制度。不过在先秦,宗法制度只在统治阶级里才有,平民是没有宗法的。
从西周开始发展起来的宗法制度,可能是在殷代晚期奴隶社仑的氏族制度中产生出来的,西周统治者加以仿效。《史记·周本纪》载,武王克商后回到镐京,“自夜不寐”。周公旦问他为什么不能安寝,武王说:“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我未定天保,何暇寐!”从这里我们知道,殷代的氏族制度,是由三百六十个氏族长(名民)统率着。三百六十个氏族长,大概是分属于三个大部族,每个大部族都应有十二个胞族,每个胞族都应有十个氏族。武王克商之后,这三百六十个氏族仍然存在,他们虽然不能使殷光显,却也能保护殷不至摈灭。这就是周武王不能安枕的心病。后来周公东征,这三百六十个氏族被彻底打垮了:一部分对周人抵抗最顽强的被迁徙于成周,一部分封赐给鲁国,一部分封赐给卫国。《左传·定公四年》记:周公建立鲁、卫时,分给鲁国“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同样也分给卫国“殷民七族”。旧注(见《周礼·秋官·司约》疏引,当是贾逵或服虔注)“殷民六族”云:“殷民,禄父之余民,三十族六姓也”。《左传》所称六族即旧注的六姓,大概是六个胞族,本应有六十个氏族。旧注称“三十族”,可能是战乱之后损耗,只保存六个胞族之半。从这些记载来看,殷代的氏族制,到它灭亡时还是牢固地保存着,它就依靠这个家长制氏族制度来奴役其他民族。
《书·酒浩》记述殷王朝的统治者说:“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百姓和里君(在《书》中都误作居),在《书》和金文中都是两个对举的名称,百姓指氏族长,是按氏族血缘编制的,里君是里长,是按地域编制的。《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毛传》称:“百姓,百官族姓也。”古代贵族世官,百官都是王的同族父兄子弟,或为王的姻亲之族。殷代一个大部族有一百二十个氏族,举其成数而言则称百姓。《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一里二十五家,里君就是统率二十五家的官长。《尚书·盘庚》篇中提到“百姓”和“万民”两种不同身份的人,百姓是根据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贵族统治阶级,与百姓对称的万民或黎民、群黎即是被统治阶级,他们则按地缘关系编组。百姓本属贵族,《国语·周语中》韦昭注称:“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蔡邕《独断上》也说:“百乘之家曰百姓”。这就是大夫以上的阶层。《荀子·王制》篇又称为百宗,因为百姓才有宗法制,所以又称为百宗,这是统治集团的组织。
由姓到宗是一个发展。《礼记·曲礼下》郑注称:“姓之言生也。”《左传·昭公四年》记,鲁国叔孙豹对从前他“所宿庚宗妇人”“问其姓”,那妇人回答说:“余子长矣”。杜注云:“问其姓,女生曰姓,姓谓子也。”这说明问其姓就是问她所生的孩子,姓即表示出生的血缘关系。这种出生的血缘关系最初是以母系计算,后来发展到以父系为计算标准时就出现了宗。“宗”字甲骨文作“◆”,即是祭祀祖先的庙主,是以男系计算血缘关系的。因此姓和宗的区别:姓是母系血缘关系,发展到以父系计算血缘关系后也包括父系的血缘关系,而宗则完全是父系的血缘关系。百姓就是包括了母系和父系两方面的血缘关系。甲骨文有“●多子□(飨),●多生飨”(《殷虚文字甲编》380)。“生”在母系发展到父系之后就称为“甥”了,“子”也由泛指小孩子而变为具有父之子的含义。这片甲骨文多子和多生并称,就说明父系的多子族同母系的多生族共同构成殷商王朝的宗族和姻族两大支柱,这也便是殷商王朝的百姓。
西周春秋时期,还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利用父系和母系的血缘关系,作为统治者最可靠的支栓的情况。《毛公鼎》铭文载王命毛公“司公族”、“以乃族干(捍)▲(吾)王身”,公族就是王的卫士,他们都属于百姓系统,所以王命毛公统率他们保卫王身,他们与王室利益是一致的。《左传·襄公十年》记:“瑕禽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这七位拥戴平王东迁的大臣,不一定是不同姓的。《诗·唐风·杕杜》:“不如我同姓”,《毛传》称:“同姓,同祖也。”周以后百世不迁就有了固定的姓,但这以前姓是不能当作男系的姓,周初开国时同姓就是包括父系和母系两方的血缘关系的贵族,他们同样都是王室统治的支柱。《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晋文公帮助周襄王复位,襄王赏赐阳樊、温、原等地于晋。但是,“阳樊不服,围之。苍葛呼曰:……此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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