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论稿 - 十二 商鞅变法

作者: 徐中舒11,552】字 目 录

意发展生产的。始皇二十八年泰山刻石称:“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琅邪刻石称:“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诸产蕃殖。”始皇三十二年碣石刻石称:“地势既定,黎庶无繇,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然而实际上却是穷奢极欲横征暴敛,从根本上破坏了生产,造成经济崩溃政治瓦解,终于二世而亡。

三 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我国古代的私有制远在商鞅变法之前早就有了,它是首先在统治阶级贵族方面发展起来的。夏代出现的王位传子局面,就是家族私有制的产物,是父系亲族私有制的上层建筑,也是父系家族私有制确已存在的反映。战国时代距离夏代家天下局面的开始,至少已在一千五百年以上,而当时江淮流域鲁南一带,还存在着一些私有制和阶级刚在萌芽状态的农村公社,北方部分地区土地也属于公社,这充分说明了古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黄河流域晚新石器时代相当于尧、舜、禹时期,家长制氏族社会的氏族间逐渐有了贫富分化,富有的家长逐步把持了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酋长位置。历史记载如禹的父亲鲧是崇国之君,称为崇伯鲧,这说明鲧已是一个部落的酋长了。他的儿子禹之得为部落联盟的酋长,即是由于继承了鲧的部落酋长位而得来的。其后禹的儿子启变部落联盟的推选制为父死子继制,即是在这个基础上完成的。又如尧之得为部落联盟的酋长,也是在他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帝挚不称职以后,才被推选出来的,这说明当时部落联盟的酋长,开始把持在帝挚、帝尧这个家族的手中。

家族私有制就是这样逐步发展的,《北周书·宕昌传》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段历史:

宕昌羌者,其先盖三苗之胤。……姓别自为部落,酋帅皆有地分,不相统摄。……国无法令,又无徭赋,惟战伐之时,乃相屯聚,不然则各事生业,不相往来。

宕昌羌起初“不相统摄”,说明只有各个独立的部落,还未出现部落联盟。无法令徭赋,说明虽有部落酋长,却还没有国家机构和阶级剥削。但是有了战争军事活动就“乃相屯聚”,即是部落联盟的开始,而“各事生业不相往来”的局面,也就由于军事屯聚的频繁出现而被打破。宕昌羌后来便出现了一个世为酋帅的梁勤,终于统一了这些“各事生业不相往来”的部落,创立了称王传子的局面。宕昌羌这个发展次第,也即是尧、舜、禹由禅让以至传子的过程。到了周代,诸侯有国,大夫有家,士有田,这些都是私有者。生产愈发展,他们剥削所得更多,私有制也更加发达,贫富分化日益深刻,所以贵族统治阶级的私有制早就存在了。

那末,一般劳动生产者是否也存在私有制呢?农村公社不是以家族为生产单位,而是以男耕女织相结合的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为生产单位。他们的份田百亩是公有的,他们仅有使用权。早期的爰田是“三年一换土易居”(《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周礼·均人》称:“三年大比则大均”,即是均平劳逸。后来受田还田中间相隔的时间逐步增长,以至最后“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汉书·食货志》),形成父亲还田,儿子受田,这就逐渐变成世代长期占有。但是受田还要归田,说明土地仍不能由自己处置,更不能买卖,还不是完全私有。在东方井田区域,大概到西汉初年还是如此。不过生产者仍有自己的私有经济,除交租外,产品归自己所有。至于生产工具的私有制则开始出现更早,私字偏旁从◆,即农具耒耜的耜,说明私有正是从工具开始的。但是公社成员虽然也有一些私人经济,却对贫富的分化起不了什么作用。《史记·货殖列传》称:

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在统一的汉王朝里,这些地区贫富分化仍还不那么显著,春秋战国以前私有制的发展就更是很不够了。

但在秦国经过商鞅变法之后,情况就大大不同。开阡陌之后,各家田界固定,且耕地不限多少,有能力的可以尽力多耕,于是土地属各家私有,出现许多自耕农。从前只有贵族才可私有土地,现在生产者自己也能私有,土地便不再属于公社了。如果公社仍然掌握土地,牛耕和纳粟拜爵都是不大可能出现的。开初秦国地广人稀,它攻占六国的土地后,当地原有居民很多都逃跑了。所以秦国常常强迫迁徙民众填补,故“任其所耕不限多少”,为鼓励民众多耕而允许他们私有土地。到西汉初年,生活安定,人口增加,生产进一步发展,逐渐出现一些无田地的民众。《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井田是推行于东方低地区域可以连年耕种的田,秦国并没有井田,这里应理解为授田制。授田制是包括东方的井田和西方的爰田两种,都是公社将份田配给公社成员耕种的田制,土地是不能私有的。至于民得买卖土地,那是商鞅变法后发展的结果,也不是商鞅当时的事。秦国地多人少,开初并没有人需要买地。这是在公社解体多年,贫富分化深刻,人口增加,地少人多之后,才会有买卖土地的事情出现,必然需要一段时期的发展过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

王登一日而见二中大夫,予之田宅。中牟之人弃其田芸、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

说明战国时中牟(今河南鹤壁西,时属赵国)的农民还只是私有宅圃,所以能出卖;而田地却只能抛弃,可见并非私有也不得买卖。至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所载,赵括“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那是贵族的事,并不能说明民间的土地买卖。

一个以公有财产为基础的社会,向一个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社会过渡,它的过程在中国是进行得非常缓慢的,公有制一步一步的萎缩,私有制则一步一步的伸张。商鞅变法后贵族逐渐没落,君主集权专制政体逐步形成,同平民一样,贵族也得有军功或生产好才可以做官。在集权的君主之下,贵族和平民都成为编户齐民,丧失了原来的特权。贵族在政治上虽然没落,他们从前私有的土地仍然保持,于是就有田连阡陌的豪民出现,倚恃其富厚的经济力量以役使平民。董仲舒说:“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汉书·食货志》)。仲长统说: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后汉书·仲长统传》)。

这就是有田的地主同无田的农民对立的状况。豪民地主是平民中分化出来的,必须平民能够私有土地,才会有这样的分化,这正是商鞅变法奖励生产以后发展的结果。

《韩非子·诡使》篇称:

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状匿、附讬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

有威之门即豪民地主,他们有了强大的经济力量,也就形成雄厚的政治优势,而和君主集权的政府相抗衡。秦汉以后,由于生产发展,政府的剥削加重,农民除了交纳租税,还要服劳役、当兵,负担沉重。所以很多人宁肯依附于有势力的豪民,以逃避政府的横征暴敛。实际上这也是战国末年就出现了的,同商鞅变法后私有制进一步发展,贫富分化加剧密切相关。同时,贵族没落,豪民发展起来,这又是封建等级制削弱的表现。君主集权专制政体减少了社会等级,人民直接属于最高统治者——专制君主,这是与封建等级制相对立的局面,封建统治有所削弱。

公社解体后,私有制进一步发展,贫富日益悬殊。农民丧失土地后,“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书·食货志》)。从前公社存在时,社会上要互相救济,“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统治阶级有时也要救济贫困,如《左传·成公十八年》记晋悼公即位,便宣布“施舍、已责(债),逮鳏寡,匡乏困,救灾患。”又《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楚平王初立,也采取“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等措施以安抚民众。商鞅变法以后,却采取“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的政策,奴役贫困破产的农民,加速社会分化,“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汉书·食货志》),债务奴隶大大发展起来,这也是公社解体、私有制发展后的现象,而为秦汉以后社会上的常态。

四 秦复东征

《左传·文公六年》记:

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

《左传》好预言因果休咎而以卜筮为征验,有浓厚的迷信色彩。《左传》中预言有应验的,也有不验的。可以说凡应验的预言,都是事后比附的说法,也就是《左传》作者看到了的历史事实。而不验的预言,也是《左传》作者认识到某种历史发展趋势而作的判断,但后来形势的变化出乎意料之外了,这种变化是他未能看到的。秦穆公死时,晋文公、襄公继世称霸中原,阻扼着秦国向中原发展争霸即东征的道路。终春秋之世,晋国长期保持霸权,秦国受阻于晋而不得东进。进入战国以后,晋国虽然分裂为韩、赵、魏三国,但新兴的魏国更加强大,魏文侯、武侯时,渡过黄河西征秦国本土,《史记·魏世家》记:“文侯六年(前419年),城少梁(今陕西韩城南)。十三年,使子击围繁庞(今陕西韩城),出其民。十六年,伐秦,筑临晋(今陕西大荔东)、元里(今陕西澄城南)。十七年……西攻秦,至郑(今陕西华县)而还,筑雒阴(今陕西大荔南)、合阳(今陕西合阳东)。”陆续攻占了黄河西岸大片土地,设置西河郡。秦国被迫退守洛河一线,于秦简公六年(前409年)“堑洛,城重泉(今陕西蒲城南)”(《史记·秦本纪》),形势比春秋时更为不利。所以秦孝公即位时的求贤令说:“昔我缪公……东平晋乱,以河为界,……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筒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史记·秦本纪》)。《左传》作者大约就是看到了自春秋初到战国前期这几百年间秦晋(魏)国势的对比,从而作出了秦国无力东征的预言。他却想不到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后秦国逐步强大起来,而魏惠王在同齐国争霸失败后迅速衰落下去这样的历史变局,秦国收复河西、进取河东以至最后席卷天下,更完全出乎他的预料。

秦孝公在求贤令中说:

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代,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史记·秦本纪》)。

打败魏国,大举东征,正是献公、孝公父子两代梦寐以求的事业。为了完成亡父的遗愿,孝公才公开下令求贤。得到商鞅辅佐实行变法,秦国逐步强大起来,斗争的锋芒自然首先是东征攻打魏国。孝公八年(前354年),“与魏战元里,斩首七千,取少梁”,攻陷了魏国伐秦的据点。十年,商鞅带兵“伐安邑(今山西夏县),降之”(《史记·六国年表》)。安邑是魏国旧都,这是秦国东征取得的重大胜利。不过,这几次取胜是利用了魏国在其东面同齐国、赵国决战,暂时无力照顾西边的有利时机,并非秦国国力已能超过魏国,所以胜利是不可靠的。一当魏国与齐、赵妥协,回师西征,秦国马上退避,孝公十二年又同魏惠王在彤(今陕西华县南)相会重新讲和(《史记·六国年表》)。但在马陵之战(前341年)魏国惨败被严重削弱之后,《史记·商君传》载:

卫鞅说孝公曰:“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领阨之西,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今以君之贤圣,国赖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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