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论稿 - 附:《中国史稿》第一册批语

作者: 徐中舒13,642】字 目 录

他们。

奴隶制下决无封地,国王不能支配其他奴隶主的财产和土地。

P104 他们要向王负担一定的义务,如献纳牲畜或其他财物,督率自己奴隶给王耕种,或率领属下去为王打仗等。

这是把封建制的情况提前了,不妥。奴隶制下的征伐等事是由各奴隶主共同商议、共同行动的。

P104 在商代,一般的小贵族和大贵族之间存在着宗族关系,……脱离劳动而过着寄生生活。

商代没有宗族关系,大小奴隶主之间关系是平等的。在早期,还是氏族关系为主。在奴隶社会初期,奴隶主并未完全脱离生产。

P194 在商代,奴隶的数量是很多的。

此说无据。

P104 商代的奴隶,除家内奴隶外,一般都有自己的家室,……在殷墟,发观了三个奴隶陶俑,他们的手上都有手梏。……

在商代,筑城之类的劳役是由奴隶进行的。而家内服役者已成为其家庭组织的一员,和奴隶是有区别的。农业生产主要是由小人,即隶农完成的。完全的奴隶是要波捆着去服役的,女的捆在前,男的捆在后,甲骨文中的“女”字和“奴”字就是其象形,在殷墟发掘中亦可见到。对待俘虏和奴隶是不同的。着手梏者,当是俘虏。

P105—106 屠杀奴隶和俘虏在商代是常见的,……往往有生殉或杀殉的现象。

杀和殉是两回事,杀是杀祭,即杀人而祭,被杀者供死者食用,这是原始社会吃人风俗的遗留。殉是用来服役,为主人服役。杀殉者都不是生产奴隶。财产怎能如此浪费呢?

P106 西北岗很可能是商代帝王的墓地。

“很可能”三字是多余的。

P106 有的被杀了,有的还带着玉饰。

戴着玉饰,可知是俘虏,不是奴隶。

P108镶嵌有宝石的戈、钺、矛、镞等精美的武器。

镶嵌有宝石的箭镞,是无据之说。

P108 奴隶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的事件逐渐增多,他们以这样的方式向奴隶主进行斗争,……这种斗争,使商王都慌了手脚,时常乞求于神灵的保佑。

奴隶逃亡到哪里去?其结果还是到另一奴隶主处。所以,这种逃亡更主要的是奴隶主之间争夺奴隶的斗争,而不是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斗争。商代后期,大奴隶主排斥小奴隶主,直系排斥旁系,争夺劳动力(也就是争夺财产)。商王纣就曾大量收容各方的逃亡奴隶(见《书·牧誓》与《左昭七年传》),这就严重破坏了奴隶制的社会秩序,造成内部斗争,不少小奴隶主投于周,这些奴隶主的反抗,应当是商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P108 除逃亡外,奴隶们还起来暴动。在卜辞中,记载着商王曾经不止一次地亲自出马镇压奴隶的暴动,叫作“途众”。

这种解释有很大问题。在不发达奴隶制下,奴隶是不可能群起革命的。家内奴隶可能比平民的生活还要好点。

P109 从商代国王对其祖先的祭祀中,可以看出商代统治阶级的以家族以及宗族为基础的继统制度的发展。……这些重视父子相承的直线系统和区分正庶的现象,说明在商代后期;以嫡子继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了。……标志着奴隶制国家机构的加强和国王权力的增长。

盘庚之后,殷商到了最发达时期。武丁有妃五十余,很可能是一种政治婚姻,各氏族联合,加强了商王的权力,传子制必然应运而生,祭祀更加隆重,三年之丧也产生了。

宗法的产生意味着氏族公有到家族私有,要有这种私有,才有可能有封建,有王权。

王权的加强和宗法制的发展,是封建制的上层建筑,这在武丁之后比较明显,就给封建制创造了条件。

P109—110 和商王一同掌握国家大权的还有其他一些大族的族长。甲骨文中记载的大贵族“子渔”等就是“多子族”的族长。

子族与王族是有别的,是王族的儿子一族,算是大部族的一部,这是氏族社会必有的现象,商共有三大氏族,三百六十小氏族。“子渔”等就是氏族的酋长。

P110 商代的官职很多,……有史,卿史和御史,是掌祭祀的官。

不对。史不管祭祀,是官长通名,还有大史、小史。卿史有如宰相,御史是商王身边的一种官职。

P111 在安阳西北岗发现的一座商王墓葬中,带枇的戈和成捆的矛层层叠放在一起,都是数以百计;另外还有六、七种不同形式的铜盔数十具,也堆放了一层。

国有武库,是很进步的事,周初尚不可能如此。这些入葬的武器很可能是缴获的战利品。

P111 不仅商王室掌握了军队,就是一些中小奴隶主贵族也都拥有武装。在安阳、辉县、郑州等地发现的奴隶主贵族墓葬中往往殉有武器这一事实,就可以说明。

不对。有武器不等于有军队。在奴隶制下,战争中谁得到了战利品就可以归谁。这些殉葬的武器很可能就是他们所获得的战利品。

p111 商代的军队,主干是贵族家族的全体成员组成的,平民是贵族军队的基本来源。此外,部分“众人”和“多臣”(都是奴隶)也常常被强制充当徒兵并服军事杂役。

不是贵族家族成员,而是氏族。平民就是氏族成员。

奴隶是不能作军人的。就是封建初期也是如此,一定要是解放了的农奴才能服兵役。

P111—112 商代后期的基层军事组织,大体是以车兵为主力的,实际作战时,也是徒兵配合,由奴隶充任徒兵走在战车的后面和两旁。

古之兵车,有似今之坦克,马、车均披甲,用以冲锋。今天的象棋,车的威力最大,正是古之遗风。

商代是否有徒兵,尚无法证明。至于由奴隶充任,则完全不可能。

P112 掌握着商朝国家大权的商王和贵族居住在城内。

奴隶主总是居住在城内,因为要保护自己、要组织服役、要进行交换。而后来的封建主则多居于乡村。

P113 在商代,随着奴隶社会的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国家的形成,作为奴隶制国家经济、政治在宗教领域内的反映,出现了一个至上的神,这正是地上的奴隶制国家的王的投影。商人把至上神称为帝或上帝。

这些提法太现代化了,也不合于实际。统一的上帝崇拜是极进步的现象。商有上帝,但不一定就是唯一的,可能是各人所信仰的不同,除了天上上帝,还有地神下帝(不见于卜辞而见于铜器)。上帝是多神中的最高者,也不是绝对信仰,信时祭之,不信时还可以射之。武乙就曾射天(后来宋康王也曾射天)。

P113 商朝的最高统治者宣称自己是上帝的嫡系子孙,上帝就是他们的祖宗神,而他们也就成了地上的上帝。他们的统治也就成了上帝的统治,而他们死后又回到天上当帝王。

这完全是封建社会的现象,不是商代的上层建筑。

卜辞无“天子”之称,“天子”始见于周。

P113 商王经常以施行天罚来威胁被统治的奴隶和平民。

从《盘庚》篇来看,上帝的意志要通过各人的祖先来执行,并不统一,臣的祖先罚臣,皇帝的祖先罚帝。

P113 统治者碰到任何事情都要向鬼神卜问一番,并且要连卜数次,卜的资料主要是龟腹甲和牛胛骨。……统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来解释占卜应验的情况,卜兆的吉凶—般都由商王亲自决定,有时由商王的亲信决定。

卜于甲骨,这也说明鬼神尚无直接作用,需借助于物的表现。

占卜完全由巫史掌握,文字是由他们发展和垄断的。因为要检验后果,积累经验,才会刻辞,逐渐发展了文字。商王对占卜并不亲自过问,也不懂得文字和卜兆的吉凶,都是假手于卜人。

P114 不论是占卜或祭祀,其实质无非都是奴隶主贵族用来麻痹人民和控制人民的一种手段。

这种论述太现代化了。当时的统治者并非如此有意识,他们自己也是不明白的,只能一切假之于神。

P115 祖甲以后的商王几乎都是淫暴的人,……因而他们在位的时间都很短。

据《书·无逸》,祖甲之前的商王都未脱离生产,而且是推举产生。祖甲之后,以宗法继承王位,不经选举,脱离劳动,故而耽乐是从,在位很短。

P117 相传周族的始祖名弃,是善于种稷和麦的人。

只能说稷。不能说麦。麦是由中亚传入的作物。

P117 公刘迁徙到豳地定居。他继承后稷的事业,不贪享受,发展农业生产。

豳,金文作燹,可知是狩猎之区,不是农业发展之区。后来与姜族通婚,迁于周,农业才发展起来。

P117—118 从后稷起三传到公刘。……公刘传九代到古公亶父。

周人对其先世并不清楚,所以太王就被称为古公亶父了,太王以上皆系传闻。《周本纪》的世系是后人臆造的。

P118 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翟王。

误。“十二”应是“二十”。

P118 昆夷(鬼方)。

误,昆夷属于狄人;鬼方乃是玁狁,即后之羌人。二者不是一回事。

P119 这时,周族已经最后过渡到了阶级社会,一个奴隶制国家——周,在我国陕甘一带建立起来了。

这几段对周人的历史叙述是没有根据的。商是阶级社会,周事于商,多有联系,其发展阶段不会相距太远,也是阶级社会。古公亶父时代,周人已形成国家。周姜联姻之后讲宗法、文王养士,这些都已是封建制的现象,是周初大封建的基础,奴隶社会是没有这些现象的。

P119 为了巩固和发展正在形成中的奴隶制,……文王制订了一条旨在保护奴隶主利益的“有亡荒阅”的法律。

不是为了巩固本身的奴隶制,而是适应殷商的奴隶制的一种手段。

P120 在激烈的战斗中,商王军队中的奴隶兵掉转戈头,发动起义,使周师顺利占领朝歌,商纣兵败自杀。

前徒例戈,不是奴隶兵起义,奴隶不能当兵。周人说夷人离心离德,“夷人”是周人对殷人的称呼,可知前徒倒戈就是殷商部族奴隶主解体,这和辽代之灭亡颇为类似。

P120 周人和商人比起来是后进的民族,其文化大体上沿袭商人。

周人很早就是家族制(商是氏族制),农业发达,虽然文化上低于商,但不能说周人是后进民族。后来周武王之改革并非奴隶制之继承,乃奴隶制之转变。

P121 周初对殷民所进行的严密的军事的和政治的监督,很快就收到了效果,“殷顽民”对周朝的统治逐渐软化降服。

“顽民”就是被解散了的殷人氏族,但仍在村社之中,故称为“野人”,与周族的“君子”有别,是被统治与统治的关系。所谓“多方”、“多士”都是被征服部族,给予土地、居处加以怀柔,使之为周服役。这是农奴,不是奴隶。

P121 周在其所征服的广大地区实行大分封,史称“封邦建国”。……这种“封邦建国”,实质上是一种比较原始的部落殖民,每一个诸侯国,都是按照洛邑的模型建立的统治种族奴隶的据点。

封建者,封土建国君也。其经济基础是商代后期己形成的隶农制,剥削个体农民。其上层建筑是宗法制,加以军事扈从制,这是奴隶社会不可能产生的。“周因于殷礼”者,是在新的基础之上有损有益的。周的分封是根据亲军制和君臣依附关系的等级制建立起来的,这与奴隶制下大小奴隶主平等完全不同。

P122 封武王弟康叔做卫侯。

误,卫先在殷都,由周直接管辖,并非分封为侯。直到周夷王时,周衰,卫方为诸侯。

P122 种族奴隶

这里几次提到的种族奴隶都应是部族联盟。

P123 和商有关的徐、楚等国。

楚,子爵,就是商之多子族转变而来的,文王以前与周有接触,以后臣属于周。

P123 前后经过将近十年的经营。

岂止十年。

P124 第二节:周朝的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

这一节内容自相矛盾。如果殷周同样是奴隶制,基础不变,上层何得有一系列重要变化!

p124 周朝为了巩固奴隶制统治秩序,利用着以血缘为基础的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商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

宗法制是在家族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奴隶制下主要是氏族关系,无宗法,只是在晚期有些萌芽。

P125 王位和诸侯国君位一般都是由嫡长子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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