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论稿 - 附:《中国史稿》第一册批语

作者: 徐中舒13,642】字 目 录

继承制最早是幼子继承,因为大儿子长大之后就不在身边了,后来的楚、蒙古都有幼于继承制。长子继承制后起,当系由士发展而来,因为继承当武士是要长子的。

P125 “三事”指三种职官,即常伯、常任和准人。

误,当是司徒、司马和司空。

P125—126 关于西周时爵位,因各种记载不同,一向存在着争论。其实许多记载都是出于后人的想象,所谓“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级并非事实。

爵位之初谊,乃设宴饮酒之位序。公者翁也,伯者长也,子者小也,如今日之老者、大哥、小侄坐席位一般。最初三等,后配成五等。爵位本与等级无关,是诸侯间相互比较而言,成为大小诸侯的等级,后发展为统治阶级的社会等级。公、伯、子是周的,侯、男是商的,二者凑合为五。

P126 当时内外官职有别,称作内服、外服。

内服外服本是商制的,即奴隶主家内外之事也。周之外服乃王畿,是商之外服,即甸。畿甸义同。

P126 对鲁卫两国“启以商政,疆以周索”。……而唐叔封地晋国是夏的故居,……所以要“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启以商政者,按商末之隶农制分土地给小农也。疆以周索者,把这些小农分结周贵族。索者约束也。夏政者,贡纳也。戎索者,因生产低,范围广大,近似戎狄之法而划分疆界,较为宽阔也。

P126 贵族和平民都是军队中的军士。

贵族一般担任兵车上的甲士,平民一般担任车下的徒兵。平民即自由民,包括庶人上升者与贵族没落者。

P127 唯独在武器的构造上由于当时统治者的关心,主要的武器如戈矛等都大有改进。

此说无据。

P127 周朝统治者还制定了严酷的五刑。五刑之律,共有三千条,……有三千条严密的法网。

此说过早。五刑见于《吕刑》,而《吕刑》为春秋以后作。成文法是贵族权力没落时才出现的,是一种进步。

P128 周人一面在怀疑天,一面又在仿效着商人积极尊崇天,这在表面上很像是一个矛盾。其实,从周初的一些材料看来,凡是尊崇天的话都是对着商人及其旧属国说的,而怀疑天的话是向周人自己说的。

不是有两种思想,而是说话的环境不同。

P129 相传周朝的礼有这样五类:吉、凶、宾、军、嘉。

五类,缩小了。事实上礼是一个庞大的上层建筑。

P130 周代……经济比商代有了更大的发展。

周代农业较商代发达,但工商业不及,这是封建社会初期的必然现象。

P130 庶人是奴隶阶级,王、诸侯、卿、大夫是奴隶主阶级。

庶人是周人,说他们不是奴隶,关键在于他们不能随意杀掉;王、诸侯、卿大夫(卿大夫是一级,卿只是其中最高者)等不是奴隶主,他们有明显的等级,只能是封建主。

P131 周朝大举经略东南,经常对北边的鬼方和同它杂处的氏族部落及异族小国用兵。

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对外战争的性质、目的是不同的。奴隶制必须对外掠夺;封建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较稳定,对外战争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扩张也是为了一劳永逸地保护自己。

P131 在整个西周时期,周王都不断在他直接统治的地区和其他地区进行部落殖民,建立封国。

殖民和建立封国是两回事,不能并言。殖民是派人去统治,尽力搜刮以补己之不足;封国是保持原来统治;进行羁縻。

P231 锡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

第一个锡是对周人;第二个锡是对派去统治夷即商的官长。鬲即献,人鬲就是众多的普通人。周人是要服兵役的,故有驭即御;商人是不服兵役的,只从事生产。

P131 鬲与人鬲,就是古书上的民仪与黎民,黎、仪、鬲是同音字。

民仪与黎民完全不能等同,亦非同音字,仪从我得音。民仪或称民献,是周人对殷贵族俘虏之称,并非奴隶。

P132 井田计算方法采用十进制。

在劳役地租下,“八家”共耕一公田。到实物地租时,则为“九夫”。到服兵役时,就以十进,所谓“井十为通”。

P132 附庸土田。

附庸是诸侯所属的聚居处、初期的城市。

P132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他们只有享有权而无所有权。

封建诸侯之采邑(采者事也,有职即有邑)名义上属于天子,实际上是世袭的,是所有而非占有,有权进行支配。封建社会中,长期的占有就会变成所有。《礼·檀弓下》、《齐子仲姜镈》均可作证。

P133 在辽阔的井田中建置有许多小屋,叫作“邮”;田畯就在都里监视着奴隶耕作。

“邮”是用来传达命令的。国君的命令直达农村,五里一邮、十里一亭也。“邮政”一词即由此而来。

P134 司徒也称为司土。

先称司土,后称司徒。司土变成司徒,是很有意思的,人民被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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