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炮,皆以机器为之,用力少而成攻多。曾国藩因廷臣有采买外洋船炮之议,谓上海已设制造局,不如购其机器自行制造,经费较省,新旧悬殊。于是遣粤人容闳出洋采办各机器。”②军火自造比购之外洋“经费较省”一语表明:(1)国际军火市场与中国自造军火的关系:(2)价值规律对军火生产过程将起着重要作用。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若军用产品造价低于外洋购买价者,则大批生产,若造价高于从外洋购买价者,那就要停止生产的。比如江南制造局中间停造轮船的因素很多,造价昂于买价也是原因之一。李鸿章就说过:制造轮船的“物料匠工多自外洋购致,是以中国造船之银,倍于外洋购般之价。”①改自造为向外洋购买,成了重要的理由。可见江南制造局的军火生产相当程度上已不单纯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而是价值的生产了。事实上,据《江南制造局记》第七、八、九、十等卷的记载,局中各种产品均已有经济核算,尽管这种核算还不算完整、科学,但已具有相对独立的企业特征,不能说它完全是清政府的附属机构。
江南制造局既从事价值生产,产品就有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换的可能。其产品既受到国际军火市场价值规律的制约,各省勇营需用军火枪炮弹药,在使用价值相同的情况下,是不会去光顾价格高昂的洋军火的,而宁愿购买和使用本国制造局所造产品。上面的“收支表”中的收入一项,各省解交的军火价尽管很不完全,——因为清政府在很多情况下是将调拨的军火价计入军饷项内——但已能说明军火出售给各勇营的事实了。当然,地方上地主绅商为保护自己对付义民,购买枪支者亦不在少数。据《江南制造局记》第四卷的记载,制造局出售军火的财务收入是从1884年开始的,这年收到的军火售价是46000余两,往后趋势是逐年增加,最多的一年是1900年,达到20万两之巨,接近海关二成洋税收入70万两的三分之一。如果加上各省解交之价款10余万两,就达到30万余两,几及洋税收入的二分之一了。这表明制造局的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表明江南制造局军用产品向商品化发展了一大步,并逐渐要做到为出卖而生产了。所以,它具有资本主义性是显然的。
另外,从劳动力性质说也是如此。在江南制造局做工的人,大多来自原旗记铁厂、苏州洋炮局,以及香港广州等地招雇来的工资劳动者,他们是自由劳动力的出卖者。工资意味着与劳动力价值相当。这样,军火生产既是价值生产,作为自由劳动力出卖者的工人,不仅创造使用价值,同时也就创造价值;在剩余时间内不仅创造剩余产品,也创造剩余价值。按一般规律,剩余价值一部分被资本家消费掉,另一部分积累起来作为扩大再生产之用。军用工业中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为什么?我在《论清政府所办近代军用工业的性质》②一文中指出:(1)外国军火商分割;(2)军用工业企业管理者分割;(3)一部分转入包工头手中和拿高出中国工匠几十倍工资的外国工匠手中,等等。江南制造局与上述一般情况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投资创办江南制造局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取得廉价军火、自由劳动力的工人在创造使用价值的同时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以及向纯资本主义型发展趋势等因素看,资本主义是制造局的主导面是显然的。至于封建性当然是有的,而且开始时还较浓厚。例如通常所讲的生产为了镇压人民革命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有利于地方军阀的割据;用封建管理方法实行人治而违反法治以致腐败成风等等。但这些在企业中不是主要方面,尤其是随着为出卖而生产的资本主义性日益增长,这种封建性将日益减少甚至消除的。
关于民族性与买办性关系,这里也作出明确的答案。制造局想要生产廉价而取用方便的军用品,想要制造“制器之器”的机器,以发展自己的工业,本身就表明它是作为外国资本主义对立面而发生和发展的;建厂之后,尽快制造机器以自用,设炼钢厂以期达到钢材自给,设翻译馆译书以学习先进科技知识,设绘画房及其发展为工艺学堂以培养人才,等等,都表明其独立自主地发展自己的工业企业,提高国产化的能力的意图,其民族性多么鲜明!有些研究者在著作中,说江南制造局在工匠、材料、机器设备过分依赖外国,而这些又被称之为买办性。这实在是欠公允的偏颇之论。在那时,中国在这些新事物一无所有情况下,不靠进口机器设备行吗?不聘用洋技术人员行吗?不进口钢铁等原材料行吗?事实上制造局是力图赶快改变人才、技术、原料、设备等依靠外国的现象的,买办性于何有!
①清政府官方文件大多用“上海机器制造局”字样,间有用“江南制造总局”者。 前些年有人考证结果认为应正名为“上海机器制造局”。百多年来人们习惯多 称为“江南制造局”。本书从俗。
①林则徐《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林文正公政书》卷4。
②李鸿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3,页17。
①曾国藩《复陈洋人助剿及采米运津折》,《曾文正公全集》第2册,第370页,世界书局版。
②曾国藩《复陈购买外洋船炮折》,《曾文正公全集》第2册,第417—418页,世界书局版。
①参见《清史稿》列传艺术四。
②上引文见《清史稿》列传艺术四,第13929页。
①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250页。
②《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卷14,七月初四日。
③同上书卷19,十二月十九日。
①李鸿章《初到上海复陈防剿事宜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1,页3。
②李鸿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5,页15。
③李鸿章《复沈幼丹中丞》,《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页8—9。
④李鸿章《复李黼堂方伯》,《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页9。
⑤见孙毓堂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253页。
①李鸿章《上曾相》,同治二年三月十七日,《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3,页16。
②上引文见李鸿章《催调丁日昌来沪专办制造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页44。
③薛福成《书合肥伯相李公用沪平吴》,丁凤麟编《薛福成选集》,第261页。
①鲍吉尔《马格里传》,第123页。
②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25,页7。
③李鸿章在《复陈奉旨督军河洛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9中说:“苏州先设有三局,嗣因丁日昌在沪购得机器铁厂一座,将丁日昌、韩殿甲两局移并上海铁厂。”丁、韩二局加马格里刘佐禹洋汽炉一局,故称“三局”,实际上所谓“三局”,即苏州洋炮局三个车间。
①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25,页10。
①容闳《西学东渐记》,第88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①容闳《西学东渐记》,第75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l年版。
②③李鸿章《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同治四年八月初一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9页31~32。
①李鸿章《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同治四年八月初一日,《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9,页34。 ·①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三、四节。·①以上数字均见魏允恭《江南制造局记》卷2。
国藩《新造轮船折》,《曾文正公全集》第2册,第84O页,世界书局版。
①马新贻《续造第二号轮船工竣循案具报折》,《马端敏公奏议》卷7,页56。
②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288—289页。
①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上册,第268页。
②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页17。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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