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辨疑 - 卷一

作者:【暂缺】 【12,896】字 目 录

【凡例】

一、占事之法,占验之门,前辈皆分类指明,先宜究心,兹取《大全》六十四课,逐条缀以占验,随事注载,不便再分胎产、功名等类。

二、课名多有兼取,须以课象最着及所占最切者为主,其余只可参看。

三、卦主既得,大象判然,易所谓“观其彖”,思过半矣。再看类神上下阴阳,此占事之主,尤宜细玩。若卦主爻主不明,则参形杂势,谁适之从,此壬课第一义也。

四、卦象爻象,与所占最紧切者,皆入正议。

五、课象所蕴,可以参观,或非正占,可以兼断,皆入参议。

六、案验详述事后情形,以证课体,有前断已准者,有前断未准者,皆入案验。以见课无不准,但见有不逮耳。

七、课外余论,或比例,载之附议,其援引成语,则归附录。

八、占必焚香,其祷祝时,目中如见先师,方能收敛心神,以赞于神明。尝遇友朋谈笑,偶尔强占,不得已而漫应,万无一准。

九、百人应试,中者难逢一二,好课必少,而来占者,无不欲好,言不吉,则生嫌,强言吉,则近谀,且不吉者,不得因卜而罢考,必中者,亦必揭晓而后明,何卜之有?夫公则生明,龟筮无私,所以前知。德每自占不准,非神不告也,私意在胸,先为之曲解耳。

十、易为君子谋,一切邪谋,万不可占。即正人来占,而事关幽暗,及有伤物命,亦不可明说。或事非紧要,不可屡渎。

十一、是编起例,悉本《大全》、《指南》,所辑要语,不敢妄参臆断,惟前辈言各有当,未便合参,兹特于取用处合集众说,以释其疑耳。

十二、六十四课,前释名义,后列占象,尊录《大全》原本,不过删繁就简,以便览记耳,其辞义未敢杜撰。

十三、课名体格,犹船也。时令神煞,犹风也。船有美恶,仍看风之顺逆为利钝,是编谨择其切用者,为神煞纪要,载之首卷。

十四、六十四课,只取大象,以纲维诸课之体格,不必牵合卦辞,以成武断。

十五、来占者必注其官篆姓名,以为案验张本,或素不相识,只注其姓氏,课体有干阴私,并不注姓氏,以存忠厚之道。

十六、大凶之象,有命自天,占时徒为扼腕。若进退可否,性情刚柔,有人力可回者,则间效愚忠,聊寓劝惩,亦工执艺事以谏之意。但文字鄙俚,不免贻笑方家耳。

总论

《周易》论卦主,有成卦之主,有主卦之主。成卦之主,则卦之所由成者,无论高下美恶。但卦义因之而起,皆得为卦主。主卦之主,必其德之善而兼时位者。又有成卦之主,即为主卦之主,则卦之所由成,而又兼德与时位者也。成卦之主,如夬以一阴极于上为主,姤以一阴生于下为主,临取刚浸而长,观取大观在上,是以二阳为成卦之主也。主卦之主,如否之九五,变否为泰,是有德有位而能救时者。成卦之主,即为主卦之主,如泰之九二,能尽臣道以上交,六五能尽君道以下交,二爻为成卦之主,亦皆主卦之主也。

《周易》之论卦主如是,即壬课亦何独不然?如斫轮、铸印、斩关、虎视,以一字为成卦之主,绝嗣、无禄、长幼度厄以四课为成卦之主,润下、炎上、进退联茹以三传为成卦之主是也。又如青龙得水,雀为文德,贵作官星,是为主卦之主。若成卦之主,即为主卦之主,如龙德、时泰、三阳、三光、富贵等课是也。得其主则线索在手。所谓观其彖辞,思过半矣。

王弼曰:“彖者,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约以存博,简以御众,其惟彖乎?”又曰:“爻者,言乎其变也。情伪相感,远近相取,受恶相攻,屈伸相推,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此哉。是故卦以存时,爻以示变。如壬课有以大象断者,即易之彖辞也。有以一字断者,即易之爻辞也。”

王弼曰:“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得意者忘象,得象者忘言,习课不习辞,固无以入其门,然先正之辞,皆所以明象。玩其辞,不可不知其象,而象生于意,得其象,又不可不知神之意。盖神不能言,借象以传之,是在观象者之善会其意耳。”

壬课头绪甚多,最易混目,惟仿易学,寻其卦主以论之,则探骊得珠,自可执简御繁。近来管见如是,愿高明共酌之。

【心易说】

邵子论书贵心易。心易者,变化从心也。古人虽有格局体例以启后学,然事有万变,言不尽意,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徒泥古方,无当也。如邵子占得革卦,言“今夜园中有女子折花跌足,若明日复有此卦亦如此断乎?”自粤匪犯楚,引避各处,每见反吟、天网刑伤、冲破等课,又有游都、贼符、劫煞并勾、元、蛇、虎克干支诸象,便知有寇。因此转徒三千余里,所过之处,无不遭伤。若在无事时,虽见诸课象,亦可如此断乎?又如铸印课,非仕途人,何有印?杨振声占家宅,断以烧陶为业,亦独类旁通之法也。且不徒占课如此,即《礼记》载孔子梦奠两楹,原吉兆,然世莫予宗,反以凶断。《左传》南蒯得“黄裳元吉”,惠伯以为无此德,不能当此爻,格占必因时、因人以为消息也。

【数从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34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