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 資治通鑑卷第八十

作者: 司馬光 胡三省8,525】字 目 录

晉紀二(起昭陽大荒落(癸巳),盡屠維大淵獻(己亥),凡七年。〕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

泰始九年(癸巳、二七三)

①春,正月,辛酉,密陵元侯鄭袤卒。

②二月,癸巳,樂陵武公石苞卒。

③三月,立皇子祗為東海王。

吴以陸抗為大司馬、荊州牧。

⑤夏,四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⑥初,鄧艾之死,人皆冤之,而朝廷無為之辨者。及帝即位,議郎敦煌段灼上疏曰:「鄧艾心懷至忠而荷反逆之名,平定巴、蜀而受三族之誅;艾性剛急,矜功伐善,不能協同朋類,故莫肯理之。臣竊以為艾本屯田掌犢人,寵位已極,功名已成,七十老公,復何所求。正以劉禪初降,遠郡未附,矯令承制,權安社稷。鍾會有悖逆之心,畏艾威名,因其疑似,搆成其事。艾被詔書,即遣強兵,束身就縛,不敢頊望,誠知奉見先帝,必無當死之理也。會受誅之後,艾官屬將吏,愚戇相聚,自共追艾,破壞檻車,解其囚執;艾在困地,狼狽失據,未嘗與腹心之人有平素之謀,獨受腹背之誅,豈不哀哉!陛下龍與,闡弘大度,謂可聽艾歸葬舊墓,還其田宅,以平蜀之功繼封其後,使艾闔棺定諡,死無所恨,則天下徇名之士,思立功之臣,必投湯火,樂為陛下死矣!」帝善其言而未能從。會帝問給事中樊建以諸葛亮之治蜀,曰:「吾獨不得如亮者而臣之乎﹖」建稽首曰:「陛下知鄧艾之冤而不能直,雖得,亮得無如馮唐之言乎!」帝笑曰:「卿言起我意。」乃以艾孫朗為郎中。

⑦吳人多言祥瑞者,吳主以問侍中韋昭,昭曰:「此家人筐篋中物耳!」昭領左國史,吳主欲為其父作紀,昭曰:「文皇不登極位,當為傳,不當為紀。」吳主不悅,漸見責怒。昭憂懼,自陳衰老,求去侍、史二官,不聽。時有疾病,醫藥監護,持之益急。吳主飲群臣酒,不問能否,率以七升為限。至昭,獨以茶代之,後更見偪強。又酒後常使侍臣嘲弄公卿,發摘私短以為歡;時有愆失,輒見收縛,至於誅戮。昭以為外相毀傷,內長尤恨,使群臣不睦,不為佳事,故但難問經義而已。吳主以為不奉詔命,意不忠盡,積前後嫌忿,遂收昭付獄。昭因獄上辭,獻所著書,冀以此求免。而吳主怪其書垢故,更被詰責;遂誅昭,徙其家零陵。

⑧五月,以何曾領司徒。

⑨六月,乙未,東海王祗卒。

⑩秋,七月,丁酉蒴,日有食之。

詔選公卿以下女備六宮,有蔽匿者以不敬論;采擇未畢,權禁天下嫁娶。帝使楊后擇之,后惟取潔白長大而捨其美者。帝愛卞氏女,欲留之。后曰:「卞氏三世后族,不可屈以卑位。」帝怒,乃自擇之,中選者以絳紗繫臂,公卿之女為三夫人、九嬪,二千石、將校女補良人以下。

九月,吳吳主悉封其子弟為十一王,王給三千兵,大赦。

是歲,鄭沖以壽光公罷。

吳主愛姬遣人至帝奪民物。司市中郎將陳聲素有寵於吳主,繩之以法。姬愬於吳主,愬,與訴同。】吳主怒,假他事燒鋸斷聲頭,投其身於四望之下。

十年(甲午、二七四)

③丁亥,詔曰:「近世以來,多由內寵以登后妃,亂尊卑之序;自今不得以妾媵為正嫡。」

④分幽州置平州。

⑤三月,癸亥,日有食之。

⑥詔又取良家及小將吏女五千人入宮選之,母子號哭於宮中,聲聞於外。

⑦夏,四月,己未臨淮康公荀顗卒。

⑧吳左夫人王氏卒。吳主哀念,數月不出,葬送甚盛。時何氏以太后故宗族驕橫。吳主舅子何都貌類吳主,民間訛言:「吳主已死,立者何都也。」會稽又訛言:「章安侯奮當為天子。」奮母仲姬墓在豫章,豫章太守張俊為之掃除。臨海太守奚熙與會稽太守郭誕書,非議國政;誕但白熙書,不白妖言。吳主怒,收誕繫獄,誕懼,功曹邵疇曰:「疇在,明府何憂!」遂詣吏自列曰:「疇廁身本郡,位極朝右,以噂摂之言,本非事實,疾其醜聲,不忍聞見,欲含垢藏疾,不彰之翰墨,鎮躁歸靜,使之自息。故誕屈其所是,默以見從。此之為愆,實由於疇,不敢逃死,歸罪有司。」因自殺。吳主乃免誕死,送付建安作船。遣其舅三郡督何植收奚熙。熙發兵自守,其部曲殺熙,送首建業。又車裂張俊,皆夷三族;并誅章安侯奮及其五子。

⑨秋,七月,丙寅,皇后楊氏殂。初,帝以太子不慧,恐不堪為嗣,常密以訪后;后曰:「立子以長不以賢,豈可動也!」鎮軍大將軍胡奮女為貴嬪,有寵於帝,后疾篤,恐帝立貴嬪為后,致太子不安,枕帝膝泣曰:「叔父駿女芷德色,願陛下以備六宮。」帝流涕許之。

⑩以前太常山濤為吏部尚書。濤典選十餘年,每一官缺,輒擇才資可為者啟擬數人,得詔旨有所向,然後顯奏之。帝之所用,或非舉首,眾情不察,以濤輕重作意,言之於帝。帝益親愛之。濤甄拔人物,各為題目而奏之,時稱「山公啟事。

濤薦嵇紹於帝,請以為祕書郎;帝發詔徵之。絕以父康得罪,屏居私門,欲辭不就。濤謂之曰:「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時,猶有消息,況於人乎!」紹乃應命,帝以為祕書丞。

初,東關之敗,文帝問僚屬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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