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运用他们的投资;他花了10年光隂,殚精竭虑,思考如何完成这个任务。因此,他的决定常常让人感到莫测高深,要等到事后证明,才能了解。
汤米这么做,最主要的原因是载具还没准备好,而且尚未取得法律保障,他不能停在目标上方不打自招,泄漏机密。推估“自由之星”的搜寻线约有25到35海里之长,换句话说,它每次都将在雷达范围之外,停留一天到一天半。汤米必须好好利用这段时间,在“银河”上方放下载具,尽力搜寻,然后在“自由之星”回来以前,躲到水平线外。
7月2日,“自由之星”调头往北时,航线还在“银河”西边。汤米指示包机飞到现场,用远镜头拍了一卷底片。底片空投到“航海家号”上冲洗之后,证实了克拉夫特的判断:“自由之星”甲板上载运的物件,极可能就是深海载具。可见对方除了以声纳侦测之外,还有随时施放深海载具的准备。
追踪3天之后,“自由之星”的搜寻路线清楚显现出来。汤米估计,从东方再转向南方的搜索线之后,“自由之星”将会进入“银河”的西侧边缘,到时“航海家”必须停在“银河”正上方,正好是“自由之星”必经的航线,冲突将正式开始。
这时补给船又载走了一位技师,人手更少。全体人员不眠不休,拼命组装载具,有时连续工作36小时,直到体力不支,才短暂休息,接着又再开始工作。
大家努力的结果,使得深海载具从只能看和听的仪器,变成完整的深海探测系统:5部照相、录影设备、一部声纳、对讲系统、推进系统、操纵仪器、电脑,还有供应动力的电瓶,数百英尺的缆线和水管。但是测试时,断电器烧毁,讯号互相干扰,操控器没有反应。7月3号晚上,载具还是无法使用;隔天,“自由之星”就会到达“银河”上方海面。汤米别无选择,他只能停在目标上方,一边尽速修理载具。
当晚,他们在“银河”周围丢下三具异频雷达收发器,作为海底座标,好让史格特确定载具的位置。4号清晨2点,史格特校准刻度,一切准备就绪。8分钟之后,载具下海。汤米说:“我们别无选择。”
3点半,载具抵达海底。最初荧幕上只见白色的沉淀物;接着以10米的距离来回侦测一个小时,连影子也没有,然后突然看到许多直径6英尺左右的神秘圈圈,可能是海参挖的。再下去,又是白色的海床沉淀物。
再过几个小时,“自由之星”将会在他们西北12海里到15海里之处,接着就会越过“银河”。律师曾告诉汤米,依据海洋法规定,他可以停泊在上、可以修理船只,但是一离开就可能丧失权利。他要求船长柏林汉态度要坚决,如果需要,还要把对方驱离,但柏林汉不肯。
依据“国际通行权利规则”,如果没有拖着水下物件,任何船只不得在海面上静止不动,妨碍拖有物件的船只通过。一旦载具耗完电力,就必须吊上甲板,“航海家”就变成妨碍通行的船只,而“自由之星”就享有通行权。到时柏林汉非得让路不可,不管船只是在休息,或是在修理,甚至正在捞取东西,都必须让开。唯一可以不必让路的情况是,“航海家”缆线尾端合法拖有东西。
罗伯律师利用电话跟柏林汉解释相关规定,但是柏林汉不加理会。他身处外海200海里,指挥着一艘船只,负责着20条人命的安危,加上素不相识的“自由之星”船长,他怎能听从一位坐在舒适的办公室里面,高谈法律规定的律师?依据规定,遇到拖了物件因而降低行动能力的船只,该让路的船只就必须让路,否则船长执照将被吊销,甚至连罚款、坐牢都有可能。遭殃的是船长,不是律师。船长的职责,柏林汉知之甚详,不用律师或工程师教他。汤米预设各种可能,拟定了柏林汉的说辞;柏林汉认为汤米可以省略或暗示,但他绝不说谎。几度大吵之后,他们同意调和彼此歧见,共同拟定计划,由柏林汉来应付“自由之星”。
应付策略的讨论还在进行之时,位于西北12海里的“自由之星”出现在雷达荧幕上。“航海家”的载具还在海底缓缓侦测;5个小时之后,电力不足,工作人员也已疲惫不堪;9点半吊上载具。这次侦测,除了那些奇怪的圈圈之外,没有其他的发现。
12点30分,“自由之星”已到了5海里之内。柏林汉开始发出警告播音,请求附近船只注意安全。其实他们心里明白,整个区域除了他们之外,就只有“自由之星”。
柏林汉报告的船名是研究船“航海家尼可号”,正在从事水下工作,工作区域南北3海里、东西略长于3海里,并且重复报出目前的位置,要求附近船只离开,以策安全。
几分钟之后,无线电传来对方船长的答复,自称是在他们北边的研究船“自由之星”,正在进行海底测量,预计将从他们旁边1海里处通过,并且征求柏林汉的意见。
“自由之星”若以这个距离通过,仍然可能侦测到“银河”。汤米告诉柏林汉:“绝对不行,水下有我们的工作器具。”载具虽然已经不在海底,但异频雷达收发器还在;虽说它们高度不到50英尺,而对方声纳通过的高度大约300英尺,不构成威胁,但它们毕竟是海底物件,只差没有系在“航海家”的缆线上而已。
柏林汉告诉对方,如果从工作区域外通过,丝毫没有问题,但是工作区域里面,工具四散分布,请求对方绕过工作区域。但是话刚说完,他们马上警觉到犯了严重错误:洋流朝西流动,如果对方从东边避开工作区域,声纳仍然会被洋流送进工作区域,从而通过沉船上方。
柏林汉再度呼叫“自由之星”:“午安,船长。考虑目前情况,可否请从本船西边通过?”这次回答的人不是船长,只说他要先查看海图才能答复。
“航海家”的无线电话寂静无声,而“自由之星”却逐渐接近工作区域的西北角,距离逐渐缩小:4海里、2海里、1.5海里。柏林汉告诉汤米,如果他们再逼过来,他只有让路,“我不能为了配合你而跳火坑。”汤米建议了一些游走法律边缘的变通办法,但柏林汉认为这么做严重扭曲了法律的规定。
柏林汉再度联络“自由之星”,询问他们的企图,还查问是不是已经决定通过的途径。他说:“我们的工作性质特殊,可能随时变换方向,如果进入我们的工作区域,恐怕随时会有紧急情况发生。”对方船长立刻回复:“我们维持目前航线的时间很短,抵达你们工作区域北边时就会右转,那时你们就在我的左舷了。”
对方并没有讲明,到底是要从“航海家”旁边1海里处通过,或从工作区外通过。因为工作区宽达3海里,两种通过方式的差别很大。柏林汉再度要求确认,对方只是含混其词,不肯明讲。
再度通话时,对方主动询问工作区域内是否系有漂浮物,汤米要求柏林汉回答“有”。对方终于同意绕过工作区。这时“自由之星”离工作区的西北角不足1海里。
汤米立即和罗伯律师通话,罗伯认为危机还没有迫切到必须马上根据声纳图像提出申请的程度。他要汤米设法取得实物再说。汤米只好请教运用什么法律用语,最能强烈地表达他们对沉船的权利主张。罗伯说:“你可以告诉对方,你已经‘开始作业’。”这是事实,听起来还有吓阻的作用。
“开始作业”是法律用语。当发现者发现无主船只,想取得所有权而开始行动时,不论该船正在下沉,或已沉没多时,法律上都称为“救助海难船只”;发现者有权主张取得财物的权利。
在汤米的协助之下,柏林汉费了不少chún舌,总算让对方知难而退。“自由之星”来回搜寻了几趟,最近时离工作区西南角不到0.5海里,然后朝西北前进。第二天上午,“自由之星”的影像从“航海家”的雷达荧幕上消失。
7月5日上午8点15分,他们在“银河”第二次施放水下载具。除了推进系统动力不足、操控杆咬合过紧、操作不够顺畅之外,一切正常。正午刚过,荧幕上出现碎物的光点,但是光线不足,不能确定是什么物件。于是穆尔增加载具的深度,终于在5点刚过不久,发现了大家梦寐以求的煤堆。
6点半他们正在吊起载具时,“自由之星”又出现了,距离是16.5海里,正以1.6到1.8节的速度朝工作区西南角几海里外的方向前进。汤米要求加速收起载具、充电,再放到海底。穆尔也利用这段时间调整操控杆的接合点,上润滑油。由于海底的压力和温度跟海面相差极大,这种调整必须反复修正,但时间急迫只好一切将就。
7月6日凌晨2点40分,载具再度下水。这时“自由之星”就在西边6海里处,缓缓朝“航海家”驶来。部分人员在控制室忙着操控载具,部分就站在甲板上仔细观察“自由之星”的行动。
这次,他们决定取回煤炭,作为呈庭证物;罗伯律师也表示同意。汤米认为,机械设备的能力足以多挖一些。尝试结果是因为铲斗的开口无法咬合,挖取不到任何东西。几小时后,他们又发现了一堆煤炭,上面有些管子,可能是引擎零件,但仍捞不上来。
这时大家疲惫万分,鲍伯主张收工休息,汤米只答应把载具拉高,停放水中,因为“自由之星”又出现在工作区周围了。它来回巡梭,时快时慢,逼得柏林汉一再提醒他们,并且每次都以船头对准它,阻止其进入工作区域。
这时汤米最担忧的,就是“自由之星”的寻宝客逼迫该船船长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的极限,那么对方声纳的扫描范围就可能到达“银河”,到时他们就可以主张“共管‘中美洲’号的黄金”。
载具刚吊上来的时候,大家都希望铲斗里会有东西,可是里面空空如也。跟“自由之星”缠斗一段时间之后,多宁无意间看到铲斗里面的反光;原来是一团6英寸宽的无烟煤。这团煤块在铝质的铲斗里面,从8000英尺深的海底拉上来,历经震蕩、摇晃以及压力的变化,居然没有掉落,大家都觉得难以理解。煤块上面铺满白垩质的海虫管子,明显是来自海底沉船。
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立刻把这团煤块送呈法院,取得打捞权,赶走“自由之星”。然而诺福克远在300海里之外的天边,“自由之星”像一条鲨鱼,虎视眈眈地在旁窥伺。补给船来回需要4天,而“海峯号”的驾驶员有了上次的经验,不敢在海上降落。汤米只好再出怪招,他要“海蜂号”飞到“航海家号”上空,“空接”这团煤块。
汤米联络驾驶员格勒斯,向他解释:方法其实很简单,只要冒着生命危险,从事一件在美国领土之内绝对禁止的行动就行了。汤米把一根容易断裂的绳子绑在船尾,让煤团空漂。格勒斯到达时,把飞机降到海面上空几英尺的高度,掠过船尾,用机后绳子拉着的挂钩勾走煤团就行了。
格勒斯马上考虑到降落的问题:纵使平安降落,煤团以几百海里的时速拖在跑道上滑行,势难保存。所以格勒斯选定恐怖角河(apefearriver)作为降落地点;由于河道深浅不一,必须在白天降落。汤米在3点多打来电话,格勒斯估计,立即赶赴机场,4点多就可以起飞;6点钟左右飞抵现场,估计以一个小时勾到煤块,9点钟可以回到陆地。但是威敏敦的天黑时间约在8点45分,他必须在8点半以前降落,才有足够的光线。他答应汤米,愿意一试。
船上人员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为了预防万一,他们还把煤块锯成两半,分别装在两个袋子里。飞机到达时,绳子竟然打结,但时间紧迫,格勒斯在6点3o分做了第一次也是当天最后一次的勾取工作。勾到之后,因为飞机爬升较慢,煤块碰撞海面几次之后,终于掉落。幸好事先包装时就有防备,煤块没有立刻沉没,又捡了回来。
第二天,格勒斯在清晨3点52分起飞,快6点钟时飞抵现场。他先飞过船尾,让船上人员观察他的挂钩是否正常,然后绕了一圈,机头对准尼龙线圈,高度降到离水10英尺,勾住圈套之后,立刻紧急爬升,在晨嘴中飞向威敏敦。
四个月以来,大家全力以赴的目标——取得“中美洲”号上的物件——总算完成。它现在正在飞往法院的途中。“航海家号”的后甲板上,洋溢着快乐的叫声和笑声。
格勒斯在恐怖角河降落,取下煤块包裹,放在飞机后座,飞回威敏敦。加满燃料之后,立刻又飞到诺福克,罗伯律师已经在机场等候了。
罗伯律师早在接到汤米通知之后,就向法院预办申请手续;从格勒斯手中接到煤炭之后,他立刻赶赴法院。法官虽然对于200海里外海的司法管辖权略感犹豫,但既然迄今未有人抗议,他还是签署了文件,授与哥伦布一美国公司在“银河”打捞沉船的权利。
翌日清晨2点,“自由之星”又出现在9英尺之外,然后到达工作区的北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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