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激励与腐败

作者:【经济类】 【6,909】字 目 录

。其次,在双轨制经济中,特别是随着“关系”延续的重要,地方官员继续在调整生产和交换中扮演决定的角。

在改革之后,中地方官员实际上常常是经理。例如,jean oi(1996,1998)认为,地方官员在经济中的角是如此重要,以致她把中目前的政治经济系称之为“地方政府结合主义”。就像oi所说的那样(1995):对增长负责的政府是地方政府,它们将行政范围内的企业看做是一个非常大的整的组成部分。地方官员与这一群企业负责人是平等的,有时这些企业负责人更加直接地作为行政官员的首领。

在另一项引起争论的名为“地方政府作为工业企业”的研究中,andrew walder(1995)提出在中双轨制经济中的地方官员和市场经济中作为经济主的阶层在协调生产和交换中扮演相似的角。

oi进一步主张,对应于与中经济制改革相联系的新的激励,地方官员不仅改善了他们协调生产和交换的效率,还开始积极地扮演一些新的角。根据oi所说的(1995):在一个地方结合主义的框架中,地方官员从行政官僚机构——他们是一个组成部分——转变……

[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激励与腐败上一小节]成了一个通过信息和资源来推动生产的免费渠道……使用信息和联系,他们通过他们常规行政工作的行为发展超出了地区,地方官员能够向他们的地方企业提供一系列基本的服务。这可能包括原材料,但是变得越来越重要的是关于新产品、技术和制成品市场的信息……地方干部利用他们扩张的关系和官僚政治的地位确保获得了那些将服务于地方经济增长的信息。

二、什么是腐败?

弄清楚我们如何定义腐败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定义中,腐败用melanie manion(1997)的话说,就是“利用公共部门,通过违反法律和其他形式的规定来追求私人的利益”。我们使用这个带有法律含义的概念是因为三个原因:首先,这个定义符合日常用语;其次,这个定义在数据理中使用,并在对腐败的定量观测中是绝对的;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这个定义没有预先判断腐败的经济结果。

不同于我们带有法律含义的概念,许多学者隐晦地使用一个经济学的定义,它将腐败等同于纯粹没有收益的寻租行为。通过对我们所强调的正激励的影响的抽象表述,这些学者预示腐败只对经济的运行有负激励。与此相反,我们没有否认我们在中观察到的一些腐败涉及没有产出的寻租,但我们希望同时也考虑腐败包括提高生产力的行为的可能。我们对腐败尊重法律的定义是符合日常用语和对腐败的估计的,它不排除这样的结论:对腐败有限的容忍能够促进经济制改革和改善经济运行。

manion(1997)将中的腐败与两个普遍的行为联系起来:一种行为涉及地方官员,他们利用他们的地位来收取贿赂或为属安排喜欢的工作。这个行为在汉语中常常被称为“贪污受贿”。另一个行为涉及地方官员为了个人利益盗用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还有的例子包括使用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来享受豪华的住宅和轿车或去外旅游。这种行为在汉语中常常被称为“挪用公款”。

三、腐败作为补偿手段

是什么激励了地方官员变成能干的经营者?更加彻底的,什么是地方官员推动经济制改革的动机,以及使得这些动机得以贯彻的奖励和惩罚系统是怎样的?

最近一些文章提出,一个地区经济运行和地方税收之间的正相关向地方官员提供了推动经济制改革和经济增长的动机。例如,susan shirk(1993)主张“财政的地方分权是中经济制改革的‘基础”’。在一项有趣的比较研究中,rogergordon和david li(1997)宣布,中的地方官员比俄罗斯的更加支持新的非有公司,因为在中,地方政府可以从对新的公司收的税中获取财政收入,但是在俄罗斯不行。

然而,现存的文献并没有充分地解释地方官员自己如何从他们行政区域的财政收入增加中受益这个关键的问题。尽管oi,walder和其他观察家强调了地方官员在协调生产和交换以及在提供关于新产品、技术和市场信息中的作用,他们的文章并没有解释中的地方官员是如何为这些基本的服务得到补偿的。

就像jane kuchett(1996)所强调的那样,中地方官员没有被允许兼职作为公司的正式职员。那么这个公司如何补偿这些官员?两种行为解释了这一点:收取贿赂或重用属(贪污受贿)以及为了个人的利益挪用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挪用公款)。这两种行为都是腐败的表现形式。实际上,财政的地方分权促进了这两种形式的腐败,而中的中央政府有力地推动了财政的地方分权。这些观点和我们的都是一致的,就是我们所观察到的中大部分腐败都被作为一种手段。

四、腐败的经济功能

对腐败有限的容忍能够向地方官员提供一种推动经济制改革的有效的诱惑吗?为了刺激作为它的代理人的地方官员,中中央政府原则上将奖励对良好的经济成果有贡献的行为,并惩罚那些对糟糕的经济效果有影响的行为。但是,中央政府不能完全监控地方官员的努力。由于更容易得到信息,地方官员常常能够蒙骗中央政府,将一个因为好的运气导致的好的结果汇报成是因为自己特别的努力,或者将一个因为没有努力导致的很坏的结果汇报成是因为运气很差。地方官员很自然地夸大他们的努力在产生良好的结果中的重要和坏的运气在产生糟糕的结果中的重要。

就像daron acemoglu和fabrizio zilibotti(1996,1999)所指出的那样,在负责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负责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化,并可能甚至导致在贫困和发展中的经济(例如中)中比西方经济中更加严格。大量的关于负责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问题的文章通常作出这样的结论:尽管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得激励方案的设计复杂化,西方经济已经提出和执行了补偿的方法,它非常良好地运作着来刺激代理人。正如这篇论文所阐释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不但将这个原则引向了补偿决心的分散,还引向了与代理人一起分享企业的收益和损失。

一份非常重要的观察资料表明,在中使用腐败作为一种补偿的方式包含了一种分散的补偿方案和对收益和损失的分享,这种补偿方案与西方经济中所实行的方法是相同的。腐败,无论是以贪污受贿还是以挪用公款的形式,减轻了衡量和监控经济运行的问题,因为那些作出最大经济贡献的地方官员似乎能够收取最多的贿赂,重用戚或拥有最有价值的公共财产。这种地方官员从腐败,特别是贿赂中获利的补偿方法也是由地方公司直接支付的,他们拥有有关地方官员情况的最好的信息。

非常重要的是,中中央政府避开了在西方经济中通常直接使用补偿方式来解决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问题。地方官员的名义收入是固定的,与他们的政绩没有关系。中中央政府没有制定任何有效的机制来向地方官员提供适当的激励的事实与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我们在中观察到的许多腐败现象都是手段。

五、作为一种补偿方法的腐败的政治因素

对腐败有限的容忍是一种可使用的解决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问题的办法,但是它自己并没有解释为什么中中央政府不愿意忍受这项政策。反对在中实行与西方经济中使用的补偿方式相联系的激励方案的政治考虑减弱了。①这些政治考虑既是中共产在建立它的规则时采用的策略的一种传统,也是中共产保持它的凝聚力和绝对政治力……

[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激励与腐败上一小节]量目标的产物,这些政治力量不断地为共产员赢得了大量的利益。

①本文引自asian survey,vol.xxxvi,no.8,8/1996。希尔顿·鲁特(hilton root)是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斯坦福大学公共政策助理教授,马尼拉亚洲发展银行管理顾问。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编者观点。

最重要的,使用对腐败有限的容忍作为一种补偿方式产生了这样的一种情况:共产总是对大多数员和地方官员“有利益所在”。就像susan shirk所说的那样(1993):因为一个人知道高层领导能够随时控告他们腐败,缺乏曝光是一种有效的特殊的解决方法,因此官员作为感激交换他的政治支持。

使用对腐败的有限容忍作为一种补偿方法提高了共产对员和地方官员的控制,并帮助共产在经济决定权分散的时候保持它的政治力量。

其他政治考虑也可能是相关的。例如,的宣传总是宣称中共产的每一个成员是无私的“人民的公务员”。甚至今天的总书记江泽民仍告诫他的同胞要“向雷锋这个无私的榜样学习”。对于大部分都是员的地方官员,直接地进行物质上激励和奖励的系将与这些宣传和的无私本质不一致。

另外,尽管许多政府官员和员在中的双轨制经济中扮演了重要的经济领域的角,但是许多其他人,包括许多与军队有联系的人,只对政府、军队和非经济的行为负责。一个清楚的对经济运行进行物质激励和奖励的系将破坏那些涉及经济行为的政府官员和员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使用对腐败有限的容忍作为一种补偿方式,通过避免对为良好的经济运行作出贡献的地方官员的直接补偿,有助于保护那些对经济制改革的成功有直接贡献的政府官员和员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六、惩治腐败

manion(1997)提供了对中中央政府控制腐败明显的努力的详细描述。尽管manion提供了对腐败的官员进行严厉的惩治,甚至判死刑的报告,她同时也提供了这样的观察:反腐败措施的执行是高度有选择的。就像shirk指出的(1993),“尽管大家都讨论腐败,和政府的领导人只惩治了少数几个腐败的官员”。

惩治腐败的威胁和这种威胁有选择的执行一起服务于两个目的。首先,随着财政的地方分权和利用腐败作为一种补偿的方式,地方官员最近决定了他们自己的补偿。为了使这个系有效地运行,的中央机构必须阻止地方官员过分地腐败——也就是说,防止他们自己挪用的公款超出了他们被授权的数量。第二,为了使用腐败作为补偿来提高对的分级控制系的一种方法,的中央机构必须显示出他们愿意惩治任何政治忠诚受到怀疑的腐败官员。

如果对腐败有限的容忍是为了提供适当的激励,那么它必须是这样的情况:一个地方官员作出越多的努力来推动好的经济结果,他越不可能因为腐败受到惩治。这里有几个希望惩治腐败的行为能够以这种方式运行的原因。最重要的,地方官员为他的地区创造了越高的收入,他对这个地区的居民和中央政府就是越有价值的,这两者都分享这些利益,而这些腐败的地方官员潜在的不会被替换的机会就会越大。这样,即使一个地方官员的腐败行为暴露了,他所在的地区的经济运行越好,中央政府越有可能将放弃惩罚他,仅仅是“拍打一下他的手心”。相反的,似乎很容易就会被替换的腐败的地方官员,或更加常见的,腐败行为超出了他们被认可的价值的程度的地方官员很有可能成为打击腐败的倒霉的牺牲者。

此外,一个有效率的但是腐败的地方官员为他的地区创造的收入越高,他越有可能为自己挪用公款,但仍然为普通人留下足够的进步成果来减轻他们对他的特权地位的嫉妒。因此,他所在地区的经济运行越好,普通人越不可能抗议这个腐败的地方官员或抱怨他。相反的,在一个地区经济运行非常糟糕的地方官员有可能会遭到惩治他们的广泛的压力。总之,尽管就如shirk所描述的(1993),“对官员腐败的放松可以被看做是对官员的额外支付,给他们一个在改革中个人的依靠点”,腐败的选择惩治对使用腐败作为一种补偿方式的可信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七、未来展望

我们对将有限地容忍腐败作为中的补偿方式的分析集中在通过中央政府发挥作用的的中央机构和继承了中计划经济的传统,对促进经济制改革有效地负责的地方官员之间的战略交互关系。我们将中央政府看做是领导,它决定对地方官员的补偿方案。我们的分析的主要意思是将腐败以及惩治腐败的威胁和这种威胁的选择执行用作既满足中共产的政治目的,又向地方官员提供了推动经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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