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 - 分权化腐败和犯罪对中国的比较分析

作者:【经济类】 【8,803】字 目 录

财税系。有些腐败可能会促进一些生产交易活动,但却并未公开。这类收入中的一部分被置于银行系之中。例如,1995年,经济犯罪活动中有20%的收入被放在银行。直到最近中开始征收利息税,中的储蓄系一直是“洗钱”的天堂。其中的储蓄可以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笔名(假名)、数字代码或属的名字。工资外收入的大量存在说明了为什么银行会产生出如此巨额的额外储蓄来,这相当于480亿美元,约占中1997年gdp的5%。这与城市居民的年收入和支出额很不相符。

个人储蓄的稳定增加及其集中度的提高构成中90年代重要的经济社会特征。根据估计,10%的家庭约占50%的储蓄量,还有人则估计,3%的家庭拥有28%的银行储蓄,而到1994年则占到总储蓄量的50%。1999年,有人估计,80%的储蓄集中于20%的人中。

由于无数银行存款是匿名的,因此,这些数据的解释可能是有折扣的,但是,个人收入的高增长和高集中程度趋势明显地和主要以城乡生产税收为基础的财政系相矛盾。例如,在美,超过30%的收入税(这是总预算中的一个很大份额)源于1%的高收入家庭,而60%……

[续分权化、腐败和犯罪:对中国的比较分析上一小节]的收入税则源于10%的高收入家庭。而在中,尽管农村的人均收入只占城市人均收入的40%,但是从农村人口获取的财税收入却比城市人口多。

规模巨大而又高度集中的隐蔽收入的存在影响到了公共干预的方式。中总的政府收入1997年占gdp的12.3%,但是,中央政府收入估计占gdp的5%—6%左右,大大低于低收入家10%的世界平均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上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上述情形,因为地方政府经常通过“预算外资金”而过度筹集资金。而且,地下经济在各级财政系上都普遍存在。根据调查,通常由省或地方政府所控制的预算外收入1995年达到3843亿元,超过公布数字1437亿元。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和一些部委以“地下预算”的形式转移和使用的资金高达1437亿元,相当于政府总收入的23%。根据《人民日报》的资料,1999年上半年中央政府收入中的1/5流失或被挪作他用,其数额超过1998年发行的基础设施特别债总量1000亿元。

上述分析表明,地下经济、政府干预能力和不平等程度之间存在恶循环。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腐败的影响在80年代和90年代有所不同。在80年代,腐败与通货膨胀相联系,因为官僚系扭曲了双轨价格制以从中渔利,而将生产者和消费者成本虚报。而到了90年代末,腐败则开始与通货紧缩和经济增长停滞相联系。在亚洲金融危机降低了外投资和外部需求的同时,内部需求也由于不平等的增加而大大受到限制,而不平等的增加又是受到腐败和财政困难的恶循环所致,特别是农村和内陆省份,其严重程度妨碍了经济增长。

90年代腐败的存在和蔓延与其发展的两个主要因素相关,即我们所定义的“腐败的机会”和“免受惩罚”。一方面,伴随着显著的区域集团化和全球化发展的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为腐败提供了比80年代更好的机会。和80年代相比,中对外贸易增加了4倍,外直接投资增加了10倍,而实际上许多投资都是在法律的灰区域运作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刺激了私营部门的发展。公共医疗和教育部门的逐步市场化、地方和部门官员向经理转移都得到了政府的鼓励。伴随着在一个垄断环境里所推进的私有化政策,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可以被视为是和前苏联的道路类似,即将公司利益融入资本市场,由决策权转向攫取公共资产的权力。

换言之,腐败的范围已经不再像80年代仅仅局限于流量(商品、信贷和外汇),而是拓展到了存量(不仅是工业资产,而且还包括上地和房地产,由于际相对价格的影响,这些资产的价值非常高昂)。由于价格的自由化曾经一度受到限制,因而,通常的做法是通过银行信贷进行资产转移。正规银行部门的贷款和流向非正规部门的高营利活动的贷款在利率上差别非常悬殊,特别是在泡沫经济领域,以至于政府银行开始经营一个平行的银行业务系,它们通过贷放出老百姓的存款储蓄而为银行自身谋取高额收入。1993—1996年,这一转移占了银行总贷款的8%—10%,并创造了2403亿一3477亿元的利润。这一实践形式在1999年仍在继续。中审计署已经查银行系违规账目涉及4000亿美元。四大有银行中有两家虚报资产达2000亿美元,而账面资产流失量达2000亿美元。

这种数额巨大的资金转移与泡沫经济相互交织在一起,因为大多数高利率贷款被房地产和票市场等高利润回报部门所吸引,这种情形的发展至少截至1996年还未结束。这充分反映出自发的私有化政策。这一趋势可能还会渗透到工业部门,因为自1993年以后,有资产年均流失比例达2%。从这种意义上讲,有部门资产流失的增加(每年要以gdp中的10%予以补贴),不仅是由于人员过多、管理不善、社会负担过重,而且也应归于腐败的发展。

上述问题其实并非仅限于有部门。52万个农村合作企业已经被出售、兼并、宣布破产或者被进行份制改造(约占总数的1/3),但是,这些集企业卖给个人的价格却是大大低于其实际资产价值。虽然并非所有企业都如此,但是这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在相同面纱的掩盖下,房地产和土地已经成为地下交易对象并产生了约200亿元的隐形收入门992年数据)。1992年,只有10%的土地被公开出让,其余的则通过行政手段任意加以分配,而中央政府从公共土地中仅仅获得应得收入的1%。

房地产泡沫的破裂以及伴随着亚洲全融危机而来的经济增长和内需的下降,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投机的恶果。这可以从银行不良贷款及呆账中得到部分反映。

反映泡沫经济脆弱及其与地下经济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则是票市场。90年代初期,票市场在中尚未诞生,现在就已经拥有3380亿美元资本,相当于gdp的1/3,票投资者达4000万之众。虽然,这一空前的资本市场的增长试图模仿美模式,但是它却没有美那样有效而透明的监管系,因此,整个市是相当脆弱的。研究表明,1995年,中在上海和深圳上市企业中的87%的投资回报率为负值。而且,市场管理者的功能呈现出自相矛盾之:一方面,试图成为金融监管者,另一方面又试图为政府融资。david wall的研究表明,非竞争优势通常决定着中期货市场上的赢家和输家,大约有3/4的参与者长期亏损,而1/4的参与者则持续赢利。中票市场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源自政府部门的大量非法游资,大约占到1/2的流动资金,约为350亿美元。这种“隐形资本”源于政府企业、退休基金、保险基金、有银行提供给证券企业的贷款,由此形成了中票市场上的“账面资金平底船”现象,即使大多数参与者遭受亏损,也可以由政府财政补贴为之撑腰。

如果90年代的腐败继续大幅度增长,则其中的免于受惩罚的现象究竟应当如何应对?正如我们前述所指出的,市场转型实际上成为资源由公共部门流向私人部门的一个通道。这不仅涉及经济领域,而且也涉及整个社会思。现在,已经是一个注重功利的时代,是拥有政治背景的企业家显身手的时代。

当我们考虑到功利主义的社会思时,腐败的发生就仅仅是一个程度大小问题。如果腐败不危害经济增长并能够为新的经济主提供进入营利市场的机会,则其所产生……

[续分权化、腐败和犯罪:对中国的比较分析上一小节]的预算赤字、公共服务市场化、泡沫经济及地区发展差距就会被很容易地加以容忍和接受。但是,随着高经济增长的消失及民经济蛋糕的变小,官僚型资本主义系就会妨碍新生经济主的致富。这如同印度的情形,官僚系以牺牲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为代价而中饱私囊。

因此,有分析家指出,实施自由化之前,应当首先严格界定产权,否则,中的经济主将会变成社会黑帮的附庸,恰如前苏联的情形那样。

从技术层面看,要想确定腐败的形成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它们大多数是少数特殊人物在现行法律面前进行金融纵的结果。就中的情形来看,平民百姓免予起诉的比例很小,而公共官员则占到较大比例,而且,起诉并不意味着惩罚。这种对待犯罪的双重标准构成了反腐败的一个重要限制因素。抛开上述技术和社会因素,很显然,腐败主要是政治的。腐败为合法危机和道德危机提供了契机。其解决必须是以权力的丧失为痛苦代价。因此,腐败可以成为一个通过政机构寻租而维持稳定的因素而加以保留下来,但同时又必须作为一个危及政权合法的不稳定因素而加以反对。

有些分析家曾用“功能主义”和“文化主义”来解释腐败和犯罪的可接受甚至其正当和合法。这一分析认为,中的腐败具有制缺陷造成的腐败的质,同时又强调了其功能特征,即克服分割市场及在地方、单位和传统关系网中的再分配功能。这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合法化方式:对于政府官员而言,腐败是他们获取权力和维持关系网络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为了消除其下属或客户的潜在指责,将腐败收入中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再分配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要彻底实行反腐败,则可能会危及非正规部门的经济增长,这种类型的经济增长是以公私部门、政治、经济、合法与非法、正当与非正当的交叠为基础的。普通民众或司法系对腐败的认识并不取决于腐败行为本身的严重,而是取决于这些腐败行为对全人口的生活平和政治稳定的后果。有些行为可能客观上是违法的,但是在道德上却具有正当。即使为了使非正规和违法行为合法化而需要一定程度的再分配,我们也不应该忘记腐败所带来的收益是非常集中的(如前述的个人储蓄的集中度),而其成本却渗透到整个社会。如果这种成本相对于整个经济增长的收益而言较小,则社会公众就不会对这种腐败行为作出强烈反应,因此,在此情形下,腐败就会被视为是转型过程中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一种成本。但是,如果腐败的成本大大超过经济增长收益,则公众的反应将会变得非常强烈。

通常,与非正规经济活动相联系的“白腐败”是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而涉及直接的权钱交易的“黑腐败”则将遭到所有人的谴责。“灰腐败”则涉及了间接的权钱交易,它促进了那些没有政治权力的私人主参与经济活动进而助长了泡沫经济。这一现象的主要“推进器”就是票市场。

从政治上对腐败问题的利用,不管是倒退的还是反对的,都清楚地表明了政治合法这一核心问题。这在现行权力结构中是无法获得彻底解决的,因为这将危及特定的分权化改革所产生的利益。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就必须从更宽的角度去理解分权化的内涵,即分权不只是权力向各地方(省、市。县)的下放,而且也包括向垄断部门(如进出口公司)和一些重要机构(如军队、警察、司法系统)的下放。这一情形在90年代非常普遍,并一直持续到1998年夏。

实际上,对公有财产的侵蚀和掠夺会有可能加剧不同机构和寻租者之间的竞争激化。而这时的腐败问题就会在不同政竞争中被利用到空前的程度,这正如俄罗斯的情形那样。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机构不可能完全陷入腐败和犯罪,否则,地方权力会通过有组织的犯罪而挑战现行的中央权力结构。

1992年,云南某地曾经发生过类似事件,当地被毒品生产者、贩毒分子和武装犯罪分子控制。在派出2000名武装警察部队后,才恢复了当地的秩序并缴获了896千克的海洛因及武器装备。中央政府通常认为可以利用对地方精英的授权而实现传统方式的地方控制。地方精英则从中攫取了大量经济垄断权力。

因此,中央和地方权力之间的互动就成为犯罪合法的一个决定因素,以至于中央政府会通过非官方的形式而将部分权力转移给传统上具有代理人质的地方精英,而这些精英也恰恰试图获取官方授权以维持法律秩序。这种安排在民主政里(如巴西)也是常见的。而在东南亚一些民主政里,这成为一个有组织的安排。cala trocki的研究表明,在泰、菲律宾能够支配政策的个都是那些暴力、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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