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 - 反腐败战略的成功因素

作者:【经济类】 【2,543】字 目 录

①旧世界银行经济发展研究所:《制止腐败》,1999年,第89—95页。

杰瑞米·波普

尽管反腐败斗争还未结束,但它对建立高效、公平的政府已经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高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反腐败人士不仅关注腐败本身,还关注它对社会及其发展所产生的影响。那么,腐败是如何阻碍反贫困行动的?行贿受贿具有何种负面影响?谁最终来承担腐败的成本?

尽管腐败将带来巨大损害,力图彻底消除它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由于在许多条件下反腐败太昂贵,因此,不可能消除为零。而且,这个过程可能会不合理地、无法令人接受地侵犯基本人权和其他自由。此外,官衙式任意裁决权也许对提高行政效率是必要的。再者,强行消除和遏制腐败可能也承担不起。因此,反腐败的目标不应该是彻底根除它,而是维持一定平,使得政府从根本上能够有效、公平地发挥职能。

尽管各情况千差万别,但是,对腐败的基本政策反应大致分为三类:实质的、结构的、道德的。从个别和总情况来看,这些政策反应都兼顾了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的利益。

反腐败的启示

通过分析各反腐败的成败经验发现,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将妨碍反腐进程:

(1)最高权力受到限制。新任政府班子也许期望能够有效地理腐败问题,但是,假如它承接的是一个腐败官僚系,该系可能会妨碍变革。

(2)失去公众信任。高层领导不应许诺无法实现、并且也不现实的目标。否则,将失去公众的信任。

(3)改革不协调、零散。

(4)过度依赖法律。通过改变法律(并强化执行)来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似乎不能达到预期目标。而且,过度依赖法律的实施,往往容易招致抵抗和滥用实施权,进一步出现腐败。

(5)只盯“小鱼”。如果改革的结果是放任高层领导,只抓“小鱼”,这种不公平的法律很快就会被人置于脑后。

(6)缺乏特定、现实的目标。如果改革迟迟不见成效,很快就会失去公众的支持。

(7)政府孤军作战。如果政府不寻求市民社会和私营部门的合作与支持,仅靠自身力量实施改革方案,通常只能获得最小的成功。

反腐总战略

一致、连贯、全面的反腐败战略要求政治领导人作出明确的反腐承诺。这意味着,领导人必须服从审查。经验表明,要想防止未来的腐败,就必须尽早关注此事。而且,反腐败战略需要不断调整。此外,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推出全面的反腐败法规,并由完整的机构来执行(包括调查员、检举人和审判员)。

(2)明确哪些政府活动最易于腐败,与此相关的事情也应优先关注。

(3)公务员和政治领导人的薪全应该充分反映其岗位责任,并且应尽可能地等同于私营部门同等职位的工资平。这一方面可以降低“需要”腐败的可能,另一方面也会吸引最优秀的人才为家服务。

(4)对付腐败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应具有足够强的威慑力。

(5)政府应该同市民社会、私营部门、宗教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

1.防止腐败的发生

简化政府项目及其执行程序有助于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项目设计得越有效,越不易腐败。改革一方面要消除有权势的“门卫”向他人收取“通行费”,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审批手续和“需要”交纳的费用。此外,简化和强化政府条例不仅能够减少人们行贿受贿的“需要”,还能降低交易成本。应净化政府雇员队伍,确保“恶魔”很难出现。另外,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应该尽可能地使任意裁决权最小化。可能取消的方面,取消它;需要保留的方面,明确行使该权力的程序。

(2)出版严明职员纪律的手册和类似材料。

(3)使公众客观地了解政府需充当的角,消除其神秘彩。尽可能避免同政府官员打交道时出现不可预测的随意因素。

(4)建立能够迅速、有效地对有争议的决策进行裁决的机制。各级管理者应该对下属的行为负责。通过定期评审职员的工作情况及其遵守行政条例和法规的情况,提高监督效率。为下级监督和申诉上级腐败行为提供有效途径。应该有披露腐败行为的自由。

(5)公务员的薪金应该能够达到合理且期望的平。应该建立激励机制,优秀业绩应得到认可和奖励。应建立允许公民参与市民社会的机制。应该有效地监督具有决策权的官员的收入、资产和债务。

(6)建立开放、公平竞争、高度透明的政府采购系。会计师、审计员及律师专业协会应该控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腐败的行为(如参与贪污、瞒汇漏税等腐败活动)。政府官员收受的所有礼品和受到的所有款待应该汇报。

(7)在官僚机构内消除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

(8)联合政府、私营部门及市民社会的利益,共同防止腐败的产生。降低公众容忍腐败的程度,使其主动地同腐败作斗争。

2.惩治腐败

应建立能够迅速发现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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