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 - 独立的反腐败机构

作者:【经济类】 【6,787】字 目 录

有被重新任命,从此这个机构不得不为生存而斗争。

如何使一个强有力的独立的反腐败团自身能负责任,并使机构内部的腐败最小化,这必须要富有创造力。一个在香港实施得很好的措施是建立一个监督委员会(具有机构之外组织的参与,包括民间团和私营企业界)。在反腐败委员会被通知或获得允许之前,不能够查封文件或中断调查。

不幸的是,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经常是失败的而不是成功的。由于仍不很明显的原因,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和香港等家(地区)比其池地方更加成功。有一个因素是明显的:在每一个上述的家(地区),反腐败委员会都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公众支持。它们也具有足够的调查能力,并且不仅采用了严格的调查方法,还采用了强有力的、大胆的预防和公众教育计划。在亚洲一太平洋(亚太)地区之外,坦桑尼亚的反腐败局,nyerere时代在总统办公室的领导下运作也很成功;然而,从那以后,它失去了它的政治依靠,并从此受到公众的批评。

有人可能怀疑,其他家建立的反腐败委员会也许并没有真正期望过确实要解决政府高层中的难题,因此它们被配备职员,并相应地消耗资源。这不是说,它们中的许多人在理下层的廉洁系的缺点的过程中没有好好地做工作。然而,它的确暗示了它们中的大部分人忽视了解决重大腐败案件的影响和效果。

附:新加坡反腐败机构的成功

新加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总理和政府首脑李光耀的决策。一些学者也指出了这个机构在政府中的地位是它成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毋庸置疑,这是新加坡所独一无二的。然而,这是否是一个其他家可以仿效的模型还很难说。这样一个机构自身也可以被用来以它和它强大的特殊力量来反对政治对手,并以此方式滋生腐败。弓队这种机构必须防止这种可能。它还假定在政府高层能保持整连续。这个部门还必须以与调查腐败官员一样的方式对立法机关负责。

  (编译: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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