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形成一个组合投标。
当一个项目是联合资助的时候,“采购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联合组织自身。当联合基本上使用那些与上面描述相似的采购标准的时候,它做出特别的努力来从投资的家进行采购,但是过去接受过联合小份额的采购,或在那些联合掌握了大量的不可改变的采购资金的时候例外。
这里有一些对每一个采购者都有意义的原则,也是要必须应用的原则;这里也有金融机构(特别是际发展银行)为了项目的采购和它们贷款和信用之外的财务合同而提出的特殊需要。
显然,贿赂和腐败不是进行商业活动所必需的部分。经验表明,有许多措施可以被用来抑制腐败的采购行为,如果有希望或有意愿要这样做的话。为了理解在采购中如何更好地对付腐败,应该事先知道它是如何运作的。
二、腐败是如何在采购过程中运作的
采购合同涉及一个采购者和一个供货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在采购过程的任何环节中都可能导致各种腐败。
在得到合同以前,采购者可以:
●制定特殊的规范来满足特定的供货商;
●限制关于投标机会的信息;
●宣布于紧急状态,作为一个借口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签订一份独立的合同;
●打破供货商供货的机密;
●通过不合适的资格审查使潜在的供货商丧失资格;
[续政府采购与反腐败上一小节]
●受贿。
同时,供货商可以:
●串通起来确定价格;
●支持歧视的技术标准;
●在评估人的工作中施加不合适的干涉;
●行贿。
最直接的措施就是避免竞争,而通过直接的谈判来设法使合同授予那些想要得到它的投标人。甚至在基于竞争程序的采购系中,也常常有例外,直接的谈判有时是允许的——在由于灾难或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在已经存在的合同基础上产生了另外的需求的情况下,或在只有一个具有能力的供货商的时候,等等。
并不是所有的一个来源的合同都是腐败的。在一些情况下,直接的合同谈判可能恰恰是最合适的行动方法。然而,如果应该做到的事情实际上没有做到,往往是为了包庇和纵容腐败。
即使有竞争,仍然有可能产生偏好某一供货商的结果。如果只有很少的人知道投标的机会,竞争就减小了,最后将证明所偏好的投标人会获得胜利。一种策略就是将关于投标机会的通告在一个最小的、最不起眼的信息源上公布,来满足广告的需要,并希望没有人看到它。当然,合作的投标者得到的是第一手信息。
竞标将通过建立不合适的或不需要的资格审查要求来进一步限制,这样就可以只允许已经选择好的公司来投标。正确地进行资格审查,是保证投标者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来实施合同要求的非常合适的程序。然而,如果资格限定的标准是任意的或不合适的,它们会变成一种排除有能力的而只剩下不合格的投标者的机制。
对于设法通过这些障碍但不受欢迎的投标人,仍然能够通过有效地制定适当的、只适合特定的供货商的措施来消除。使用所偏好的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的商标和型号有一点过于明显,但是通过要求只有这个偏好的供货商能够满足的特定的尺度、能力和价值不高的设计特征,也能够得到同样的结果。其他竞争者由于无法提供这些与关键的能要求没有关系的细节特征,因此被看做在投标中没有作出反应而遭到失败。
只有当投标的价格直到决出结果所规定的时间都一直保密,合同的竞标才是有效的。一个事先决定结果的简单的方法就是,对于采购者来说,破坏竞标的机密,给所偏好的供货商一些价格信息使其能够提出一个较低的数字。建立这种机制并不困难,特别是在竞标开始的时候这些竞标者不允许参加的情况下。
扭曲竞标结果的最后机会是在对所投的标进行评估和比较的时候。正常的作是,对每一个竞标者如何对竞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反应进行客观分析,并确定谁是最好的供货商。如果目的是为了纵结果,使标授予所偏好的竞标者,评估过程提供了几乎无限的机会:如果需要,除非不允许这样做,评估者可以制定一种全新的决定什么是“最好”的标准,并主观地应用它们来得到适当的结果。他们常常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制定关于必须满足什么样的要求,以及最后如何作出决定的故意模糊不清的竞标文件来进行协助。
以上简要地概括了采购者在采购过程中进行腐败活动的方式。如果认为采购者总是有罪的话那就错了;就像常见的那样,他们腐败是由那些供货商造成的,尽管他们可能没有作出充分的抵抗。
供货商能鼓励采购者通过贿赂和其他激励来采取上面描述的任何措施。另外,他们可能与其他售货商勾结起来决定谁将赢得这个合同,并确定他们的价格,因此——“纵投标”——同意补偿失标者的损失。这些可能是在采购者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进行得很高明,甚至不会引起怀疑,除非它不断地发生。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可能很难被证实并受到惩罚。
好戏也不会随着合同的授予而结束,尽管它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最严重的和代价昂贵的腐败可能发生在合同授予之后,在执行阶段。商品或服务的采购者可以:
●不去执行质量标准、数量或合同的其他执行标准;
●将交付的商品倒卖或个人使用;
●要求其他个人利益(旅行、学费、礼物)。
肆无忌惮的承包人或供货商可能:
●将最初在竞标中提出的商品替换为质量低劣的;
●伪造质量或标准证书;
●多开或少开发票;
●向合同监督人行贿。
如果售货商行贿或提供不切实际的很低的竞标价格来获得这个合同,他们弥补这些开支的机会只有来自合同的执行过程。同样,主动权可能来自任何一方,但是为了它的成功,腐败不但需要对方积极的合作或同谋,还需要任务执行过程中其他人的疏忽。
肆无忌惮的供货商可能会用低质量的产品代替最初在他们的竞标中被要求或承诺提供的。他们可以在被要求履行合约的时候伪造交付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并向合同监督者进行更多的贿赂来使他忽略这些差异。除了受贿和无法达到质量和执行标准,采购者还可以将交付的商品和服务转移为他们个人使用或倒卖。①
①可以考虑传统的礼物交换能不能进行。
三、接受礼物
贿赂可以以“礼物”的形式出现,而“礼物”可以采取许多种形式——一顿午餐,一张育比赛的门票,一块劳力士手表,在一个公司中的份,一次出旅行,还可能是一个孩子的学费等等。有一些是可以接受的,另一些则不可以。
在整个发达家世界,在每次主要的育盛会中,“好客的帐篷(hospitality tent)”的概念已经变得越来越广泛。在这些“帐篷”中,更常见的是,私人和政府部门的采购官员享受着他们无法报答的盛情。有关方面提供这些“帐篷”看起来为主人创造了一种商业的气氛,是一种保留住现有的顾客并吸弓;新的顾客的好方法。这能算是腐败吗?
答案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对这些行为的评价,可以取决于监督者是否能对这些采购官员的行为进行追踪调查。同样相关的是,一个特定的采购官员是否使他或她在未来涉及被怀疑的公司的时候丧失资格。同样的,也将涉及是否所有可能得到这个商业机会的公司都用同样的方法,因此不会对其中的一个投标者有更加偏好的“义务”。此外,可以预期,在通常情况下,没有产生强迫感觉的好客程度在不同的社会中差异是很大的。①
①这样的度假可以被提供,例如,曾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向英防务部负责采购的官员提供过。大量的资金以这种方式被花费,而那些官员享受的度假可能是只有梦中才会有的。
显然不可接受的是提供的盛情非常过分的情况,例如为采购官员及其……
[续政府采购与反腐败上一小节]配偶提供所有开支报销的度假。①不可接受的活动中,不太明显的是像午餐和节日礼物这样的情况;尽管这里接受的是一些表面上微不足道的礼物和盛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导致这样的情况:一个官员在不知不觉之中被这些捐赠所诱捕。
①作为出发点,有好几个模型可以使用:关贸总协定或世界贸易组织的,联合际贸易法的,欧盟的以及其他家的法规。
界线通常是这个礼物是否对于送礼者来说有一些过分。这个界线在不同的社会是不同的,但是通常它用现金(或好客的程度)来衡量,当超过一个给定的数额时必须申报。要想区别是“私人的盛情”还是“在政府地位上的盛情”,常常会引起争论,所以最好避免。
四、雇用已经离职的政府官员
腐败的一个至关紧要的领域——也是越来越引起关注的——是在与官方合作时,向一些政府官员许诺在他们退休以后提供雇用他们的机会。
显然,对官员退休后的职业进行规定是很重要的。然而,坚持政府官员在离职后不涉及商业活动是不实际的,也行不通。同时,我们看到,最近在英防务部内部,一个完整的腐败网络被外界的供货商建立起来,不但通过现金贿赂和昂贵的外度假,还通过向这些官员承诺,在他们退休之后,为他们安排有利可图的工作。
对于一个被称赞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退休金十分微薄的政府官员来说,接受前供货商提供的职位是非常有诱惑力的。通常,这样的一个安排没有任何错误。事实上,它可能成为一个保证有用的经验没有完全流失的建设的、有效的方法。
但是它也很容易被滥用。例如,一个刚离开政府部门的官员,可能将政府执行合同的策略,和他与这位老板的竞争者举行秘密商讨的详细资料带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利益和私人部门的利益都受到了侵害。
承诺在退休之后再雇用,也可以被肆无忌惮的供货商作为得到合同的“秘密武器”而使用,它也是在资产和收入监督中无法表现出来的。尽管绝对禁止在退休之后再被雇用既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适的,但这些政府官员在离职之后在一些部门工作显然是与公众的利益相悻的。例如,一个部长或职位很高的官员离开政府服务岗位了,但关于一项大型政府工程项目的谈判还悬而未决,这个时候,他马上想到与政府谈判的公司去工作,显然是不合适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如何与腐败作斗争
前提是承认这些行为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是进行商业活动所不需要的,也是不可接受的。其次,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或消除这些问题。
获取支持的最强有力的工具就是政府曝光。媒在唤起公众对这个问题的了解和对惩治这些活动的支持方面,可以发挥关键的作用。如果公众被告知腐败的所有不令人满意的和非法的细节——涉及到谁,付了多少钱,这花费了他们多少钱——而且不断地听到更多的例子,很难想象他们会不支持改革措施。
世界上所有的政府官员都会发现,纳税人会认为政府资金是他们的钱,他们不希望看着这些钱被费。当他们看见他们的钱被塞进了其他人的腰包来作为对腐败行为的回报的时候,公众会感到特别的不满。
公众的支持一旦发展成为针对采购的改革措施,问题就可以从几个不同的方向着手理。一般而言,出发点应该是加强法制框架,首先要制定一部具有真正权威和约束力的反腐败法律。
反腐败法律中关于政府采购最大的过时的错误之一,是大多数家在本内明令禁止贿赂,但是对与外发生的贿赂保持沉默,甚至通过税收销账进行鼓励。
最好的情况是,这会被一种误导的观念证明是成功的际商业活动所需要的;在最坏的情况下,它反映了一种对其他家的利益漠不关心的态度。在所有的主要家中,只有美有外腐败行为法案,它特别将为了得到或保持商业机会向外官员行贿列为犯罪。这部法律被严厉地执行,美的商人从实践中得到了这样的会。
下一项法律要求是,建立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惯例的一个健全的和连续的框架。
这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是人们正越来越意识到一项统一的采购法规的优点,这种法规可以奠定基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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